索引号 | 53040020191048003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9-05-22 |
强化执法监管 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2019年以来,华宁县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工作措施,依法履行环境监察职能,从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解决日常群众污染投诉,保护好县域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一是强化执法监管。按照《华宁县污染源日常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抽取一、二季度环境监管对象22户,积极组织开展环境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固体废物专项检查、放射源专项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检查、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等各类专项检查整治,截至4月共出动环境监察人员140人次,检查企业58家次,对在检查中发现的环境污染隐患与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进行处理,充分运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罚款、停产限产、查封扣押、按日计罚、行政拘留、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等手段,2019年以来共开展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处理19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3份、责令停产整治决定14份、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7份,罚款58.4624万元。
二是深化扬尘污染治理。组织开展县城及周边区域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抓好建筑施工场地扬尘治理,督促建设单位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对裸露物料进行遮盖,落实洒水等降尘措施;组织人员定期对县城及周边进行巡查,对发现的露天焚烧行为及时制止,稳控环境空气质量。
三是有效处置污染投诉。加强值班值守,畅通污染举报投诉渠道,确保“12369”环保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提前安排周末及节日期间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重申节假日值班值守工作纪律要求,认真对待和解决日常群众污染投诉,并做好回复工作,做到不失职,不越权,努力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截至4月底共接到各类环境污染投诉26件,调查处理26件,处理率为100%,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合法、合理的环境权益。全力以赴做好省市县“两会”期间的信访维稳工作,确保了省市县“两会”期间无因环境信访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
四是切实抓好中央、省环保督察存在问题整改。对中央环保督察有关环境问题验收反馈意见认真开展后续整改,按照《华宁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要求,将后续整改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明确了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要求。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措施清单中明确的任务总数17个,已完成任务数量10个,提前完成任务数量3个,达到序时进度的任务数量7个,正在持续推进问题整改。
五是强化自动监控系统运维监管和应急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制度,华宁县共有10家企业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15台套,已完成验收。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维监督检查职责,按季组织开展对在运行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考核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数据完整有效,充分发挥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环境监管执法哨兵作用。督促新建的云南金晨纸业有限公司完成废水、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督促相关企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落实物资储备,截至4月底华宁县共2户企业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六是加大环保执法宣传,树立环境执法形象。立足岗位开展好环保法律法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宣传教育。加强对关键人群的宣传,提高其认识,增强履行环保职责的意识,面向企业及排污者,对环境保护法及配套规定进行重点普及宣传,引导企业知晓环保法律法规,增强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向企业宣传扫黑除恶相关知识,广泛发动群众举报反映涉黑涉恶问题,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为开展好环境监察工作创造有利条件,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廉政规定和工作纪律,抓好队伍建设和管理,培养造就一支精通业务、忠诚干净担当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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