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8979896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8-11-14 |
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强化执行情况检查 ——玉溪市严厉打击违反排污许可制度环境违法行为
2018年是健全排污许可制度体系、深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关键一年,玉溪市环境监察支队按照国家、省生态环境部门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要求,与核发部门紧密协作,强化排污许可制度落实的监督管理工作。
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是依法规范企事业单位排污行为的基础性环境管理制度,环境保护部门通过对企事业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依证监管企事业单位的排污行为。为指导各地做好排污许可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生态环境部先后印发了《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关于做好淀粉等6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规财〔2018〕26号)、《关于印发<排污许可制全年支撑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规财〔2018〕90号)等文件通知。从支撑打好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战略全局和高度,玉溪市从一开始就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及省政府的要求上来,将排污许可制作为落实云南省8个标志性战役中关于固定污染源的管理要求的核心抓手,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总体部署和要求,协调推进排污许可制各项改革,加快推进2018年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
玉溪市严密组织,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职责分工,狠抓工作落实。玉溪市环境监察支队积极参与排污许可证核发过程,了解和掌握各企业的产污节点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同时,为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及时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专项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在排污单位取得排污许可证一年内,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核查,重点核查排污单位的实际运行情况与排污许可证相关内容的相符性,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罚。
今年9月以来,玉溪市对全市2017年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15个行业47家企业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及现场核查工作,对现场检查核查发现存在的违反排污许可制度环境违法问题的13户企业依法立案查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合计罚款35万元,对其他存在不规范环境问题的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企业限期完成整改工作。
通过专项执法检查核查,一方面宣传了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了企业持证生产、按证排污的行为,另一方面也增强了企业认真执行排污许可制度的意识,提高了企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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