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7648448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7-10-16 |
玉溪市环境保护局积极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
环境保护工作是城乡规划工作中的一环,多年来,环保部门积极配合规划部门,为科学规划城市功能定位和优化空间布局,提高环境承载力对城市发展的优化调控作用,不断改善城市的环境质量和水平,有效控制城市化过程中的环境风险,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宏观调控和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作出了积极的努力,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规定“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中规定“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城市建设等专项规划,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近年来,环保部门结合城乡规划工作的“一法一条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大力推进规划环评,以规划环评指导区域开发和项目建设。对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所包含的建设项目,不予受理和审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从环保的角度确保了规划的严肃性、开发的有序性和建设的规范性,避免了决策的随意性和投资的盲目性,有力地推进了规划环评的开展。多年的实践经验表明,规划环评是快速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控制环境风险的根本手段。
大力推进重点领域规划环评。积极推动建立与发改、规划、国土、交通、水利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切实加强区域、流域、城市建设、矿产资源开发、交通及重要基础设施等规划环评,把区域、流域生态系统的整体性、长期性环境影响作为评价的关键点,把规划环评早期介入区域、流域总体规划及有关建设规划编制,实现与规划的全过程互动作为切入点,把保障资源开发区域的生态服务功能作为落脚点,把协调好规划布局与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关系作为着力点。为一批重点产业项目的科学布局、发展奠定了基础,规划环评工作正由被动开展逐步向主动进行转变,环评参与宏观决策的作用得到了逐步增强。多年来,全市指导性和综合性的城乡规划中均编制了环境影响篇章,对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及优化规划布局的要求进行了论述。
完善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定和《国家环保部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将规划环评结论作为规划所包含建设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建立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所包含的建设项目,不予受理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的建设项目,其环评文件按照规划环评的意见进行简化;对明显不符合相关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文件,将与规划环评结论的符合性作为项目审批的依据之一。充分发挥环评在国家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把环评制度作为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污染减排的有力手段。
相关阅读:
- 【云新发布】《云南省重点高原湖泊入湖河道保护条例》构建全民共治格局 2025-08-26
- 《云南省重点高原湖泊入湖河道保护条例》9月1日起施行 2025-08-26
- 两融余额量质齐升释放积极信号 2025-08-25
- 玉溪市2025年度公证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公示表 2025-08-22
- 一图读懂《农村公路条例》 2025-08-21
- 两融余额量质齐升释放积极信号 2025-08-21
-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的通知 2025-08-13
- 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蔚然成风 2025-08-12
- 玉溪市积极推动地震预警终端融入应急广播系统 2025-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