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0896559 | 文     号 | 530400-005729-20081202-0001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08-12-02 |
云南省地震系统应急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应震级别
第三章 大震速报
第四章 震灾报送
第五章 现场工作组织
第六章 大震纪律和奖惩
第七章 附 则
应震对策中各岗位细则(Ms≥6.0)
应震对策中各岗位细则(5.0≤Ms≤5.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云南省是我国多地震省份之一,具有地震活动强度大、分布广、频次高的特点。鉴于目前地震预报仍处在探索阶段,一旦大震发生,精确测定地震参数,迅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队伍奔赴现场监视考察判定地震类型和最大强余震及后续地震的趋势等等,为政府救灾、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稳定社会秩序提供依据,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是地震防灾对策的重要方面。为此,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云南省地震系统的全体地震工作者,对大震突然袭击的可能性从思想上要有充分准备,切不可麻痹大意,掉以轻心,要做到常备不懈。有关单位对流动监测仪、通讯电台、车辆、大震物资装备等要经常检查、专人负责,随时处于应震状态。
第三条 大震发生后,全体人员应立即奔赴各自的工作岗位,听从统一调派。
第二章 应震级别
第四条 凡发生在云贵地区的Ms≥5.0级的地震,统称为“大震”。
第五条 为做好应震对策,将大震分为三类,分别采取不同的对策。
一类 Ms≥7.0 一级对策
二类 6.0≤Ms≤6.9 二级对策
三类 5.0≤Ms≤5.9 三级对策
凡在昆明、个旧、东川、下关、开远、玉溪等人口稠密、大型工矿、大型水库、交通电网枢纽地区发生Ms≥6.0级的地震按一级对策处理。发生5.0≤Ms≤5.9级地震按二级对策处理。
第六条 应震措施
一级对策措施
1.全省地震工作人员迅速进行工作岗位,处于应震状态。凡出差、探亲、休假、事假在外的人员均须迅速归队,正在野外作业的流动队、要立即与所属部门联系,听从命令。
2.在震区设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省局局长担任。
3.现场考察队必须配带电台、摄像机、流动台等,包括现场分析等人员50人以上。其中,宏观地质组五组以上,每组3~4人,可配5W或25W电台及发电机各一部。
二级对策措施
1.距震中150公里半径范围内的各级地办,台站处于应震状态。凡有关业务人员接到通知后立即返回工作岗位,听从安排。
2.在震区设立指挥部,指挥长由省局副局长或处长担任。
3.现场考察队配带电台、摄像机、流动台等,包括分析预报、宏观、地质等专业组,全体考察人员20~50人之间,其中预报人员5~10人。
三级对策措施
1.距震中100公里半径范围内的各级地办、台站处于应震状态。
2.向震区派出20人以内的现场监视考察组,配电台、摄像机、流动台等,现场监视考察组组长由处级领导担任。
一般地区5.0级以下有影响的地震由地区(州、市、县)地办负责震区考察,再书面报告省地震局。
第三章 大震速报
第七条 目前,在地震预报尚未过关的情况下,大震速报的精度和时间至关重要,将直接影响抗震救灾决策。按国家地震局要求,昆明遥测台网对发生在本网内Ms>5级地震要在15分钟内测定出震中位置、震级,并将地震参数报国家地震局震情值班室和省政府办公厅值班室;对发生在昆明、滇南、滇西等重镇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4≤Ms<5地震需在30分钟内将地震参数报国家地震局值班室和省政府办公厅值班室。
第八条 若发生双主震时,遥测台网应尽快报出第二主震的地震参数。
第四章 震灾报送
第九条 大震发生后,震区各级地办的首要任务是尽快收集宏观破坏及地震灾情。要指派专人迅速调查收集宏观震中位置、震害烈度、人员伤亡、房屋破坏、次生灾害等情况,通过电台或电话及时报省局值班室(电话3125209-22283)。省局及各级地办派往灾区的考察组应及时将新的地震灾情报省局值班室。
第十条 省局后方指挥部或综合预报室负责灾情汇总统计,及时上报国家地震局值班室。
第五章 现场工作组织
第十一条 必须强化大震快速反应能力,当发生6级以上大震后,派往现场指挥部的有关人员,必须在震后3小时内奔赴现场,同时要求大震所在地(州、市)县地办,在震后2小时内派员奔赴现场,了解宏观破坏及灾情,及时向省局值班室报告。
第十二条 在大震现场要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地震现场工作指挥部,指挥部设指挥长一人,副指挥二人,分管业务及后勤工作。指挥部下设地震监测、震情分析预报、宏观地质考察、地震震害调查及后勤供应等组织。
第十三条 若发生7级以上地震,应在地震现场和省局分别成立前、后方指挥部。后方指挥部由一名副局长领导,下设震情分析、调度值班、物资供应和秘书组等组织,并与前方指挥部对口联系。其中后方震情分析组应协助前方做好现场震情趋势的分析判定工作,重点加强面上的地震趋势监测工作,秘书组做好震情通报,前后方联络及对外宣传工作。
第十四条 大震发生后,要求震区周围遭受破坏的台站及观测站,24小时内恢复正常观测,并按现场指挥部规定的内容、时间、方式报送有关资料,加密观测,加强值班,特别是短临预报效果较好的前兆观测项目,必要时配临时电台。
第十五条 大震发生后,凡有电台的地办与台站要立即开通电台等候省局呼叫,全省各通讯台站在保证正常观测数据传递工作基础上,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省局值班室传递地震信息,派往地震灾区各考察组的流动电台,要按时与现场指挥部及省 局值班室联络。
第十六条 大震发生后三天内,要求省局的各预报单位,及时提供地震类型,震后趋势和强余震的意见,由综合预报室负责归纳出综合意见报省局指挥部。
第十七条 大震发生后,宣传工作至关重要。前、后方要设专人负责宣传工作,前方可派记者,及时报道前方的活动和地震考察进展,特别是前方指挥长的重要活动。要及时记录。后方由秘书组负责做好对外宣传接待工作。
第六章 大震纪律和奖惩
第十八条 一切进入震区的专业技术及有关人员、仪器、装备和车辆必须由省局后方指挥部批准和统筹安排,进入震区后必须到现场指挥部报到,服从统一调动,未经现场指挥部同意不得擅自离场。此外,现场指挥部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具体的纪律。
第十九条 震情消息由前、后方确定的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向上级或对外发布不一致和意见。
第二十条 进入现场的各组人员,在地震考察告一段落时,应提交一份单项报告及原始资料(或复印件),有关资料交到现场指挥部后方能离开。局科技监测处负责组织大震总结与出版工作,并将考察总结报告分送有关单位及个人。
第二十一条 对在大震期间表现突出的前、后方人员(包括地办、地震台站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有重大突出贡献者,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给予记功、晋升工资。对不服从指挥、擅离职守或出现重大差错及责任事故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扣发奖金、解聘及其它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考察经费由进入震区各专业人员的工资隶属关系报销,震区周围的地办、地震台站为大震监测增支的电迅费不在包干经费之内开支。
第二十三条 省局地震系统根据此条例结合个自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至公布之日起生效、各条款的解释权在云南省地震局。
应震对策中各岗位细则(Ms≥6.0)
一、遥测台网值班室
1、发出地震呼号,立即报告局长、主任并通知值班室有关人员。
2、快速确定地震参数(要求15分钟内完成)。
3、向省政府办公厅值班室和省局震情值班室通报地震参数。
4、向国家地震局或分析预报中心报告地震参数(30分钟内电挂)。
5、进一步修订地震参数(一小时内再向有关单位补报)。
6、及时分析处理余震资料,震后48小时向预报室提交余震序例,以后每天两次提交余震序例。
7、当发生双主震时,及时处理第二次主震参数
二、遥测台网主任
1、通知有关人员到岗,增加值班人员。
2、核定参数测定结果。
3、确定专人(二人以上)分析余震,及时向预报室提交序例,督促检查其结果。
三、震情值班室
1、地震发生后立即报告局长、分析预报室主任、科技处处长。
2、立即向省政府办公厅值班室报告地震灾情(并记录收话人姓名、通知内容、时间等)。
3、向震区周围询问震情并详细记录,各地震台报送地震参数时务必记录P波到时、S-P时间、震级和P波初动方向(三个分向)。
4、简单回答一些厂矿单位及个人询问震情,只告地震参数。
四、预报室主任(含副主任)
1、向全室人员通报地震发生,要求全体人员到岗。
2、增派震情值班人员,收集地震灾情。
3、向国家地震局和分析中心值班室报告震情和灾情。
4、指定专人分析余震,确定地震类型。
5、布置室内有关人员准备各种会商会资料。
6、确定本室赴现场考察人选(主任或副主任必赴现场)三小时内作好出发准备。
7、拟定对外震情发布稿,提交局长审批。
8、向国家地震局、省政府、省委、十四集团军、云南军区汇报灾情。
五、科技监测处
1、向局机关处室负责人通报大震情况。通知电台对外联系,通知流动台网、电台、录像、宏观地质考察及有关处室作好准备(3小时出发)。
2、确定参加会商会人员(含各处室负责人),提出前、后方指挥部组成人选,报送局长。
3、通知车队所需车辆数量,作好出发准备。
4、一小时后拟好震情一号通报报送局长审批。
5、协助后方指挥部接待进入现场的外单位专业人员。
6、布置流动监测队伍和任务。
六、地方地震工作处
1、向震区及邻近地办通报大震情况。
2、向震区地办下达大震对策要求,指令赴现场开展工作(2小时内必须出发)。
3、确定处内赴现场人员,携带录像、电台等设备参加现场工作,随第一批人员出发。
七、局各处室
1、大震后各处室负责人员必须到岗,参加震情通报会,接受各项任务。
2、传达震情,服从统一安排,通知有关人员归队。
八、局领导
1、震后全体成员立即到岗,了解震情和检查地震对策工作。
2、组成前、后方指挥部。
3、主持召开会商会。
4、召开各处室负责人震情通报会、布置工作。
5、签发震情通报和审查对外震情稿。
6、主管局长三小时内带队赴现场,其它局领导成员参加震情代班。
7、向国家地震局、省委、省政府汇报震情和地震对策方案及措施。
应震对策中各岗位细则(5.0≤Ms≤5.9)
一、遥测台网值班室
1、发出地震呼号,立即报告主任并通知值班室全体值班人员。
2、快速确定地震参数(要求15分钟内完成)。
3、向省政府办公厅和震情值班室通报地震参数。
4、向国家地震局或国家局分析中心值班室报告地震参数(30分钟内电挂)。
5、进一步修订地震参数(一小时内再向有关单位补报)。
6、分析处理余震,及时向预报室通报余震序例。
二、遥测台网主任
1、得知震情报告立即到岗,抓好地震速报。
2、检查测定地震参数。
3、增派人员加速余震分析,督促向预报室通报余震序列。
三、震情值班室
1、得知地震发生通报后立即报告局长、预报室主任、科技监测处处长。
2、立即向省政府办公厅值班室报告地震情况(并记录收话人姓名、通话内容及时间等)。
3、向震区周围询问震情,详细记录地震灾情,各地震台报送地震参数时,务必记录P波时、S-P时间、震级和P波初动方向(三个分向)。
4、简短回答一些厂矿单位及个人询问震情,只告地震参数。
四、预报室主任(含副主任)
1、得知发生地震立即到岗、加强值班,增派值班人员收集震区情况。
2、指定专人收集余震目录,准备会商的图件及有关资料。
3、二小时后主持召开会商会,判定地震类型及趋势。
4、提出本室赴现场考察组人选。
5、拟定震情反映及时对外讲话稿,提交局长审批。
五、科技监测处
1、报告局领导成员,向地方工作处、台管部、技术部等单位负责人通报震情,通知开通电台。
2、召集科技处有关人员到岗,通知预报室以外参加会商会人员。
3、与预报室主任共同商定现场考察组规模及人员组成(3小时内出发),报告主管局长并向有关部门及人员发出通知。
4、通知车队安排车辆待命。全面调度即将赴现场人员、车辆及物资设备。
5、催办震情通报,报送主管局长签发。
六、地方地震工作处
1、向震区地办通报震情。
2、了解震区地办地震对策措施,并提出补充意见。
3、参加会商会,接受任务。
七、局领导
1、地震后及时到岗,了解震情并检查对策执行情况,决定对策级别,协调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2、参加震情判定会。
3、签发震情通报和审查对外讲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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