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0885993 | 文     号 | 530400-005714-20080918-0010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08-09-18 |
文明审计规定
一、要依法行政、依法审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审计程序的规定开展审计活动,注重维护被审计单位和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主动做好审计法规、职责的宣传工作,让被审计单位领导及人员了解审计,支持和配合审计工作,促进审计质量和审计工作效率的提高;
三、主动与被审计单位及相关人员搞好工作上的联系协调,审计中要文明礼貌、谦虚谨慎,注意言行和工作方法,做到有理有节;杜绝“脸难看、事难办”的官僚作风,严禁语言粗俗、盛气凌人等不良行为;
四、要依法、真实、全面、客观的反映审计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要注意听取被审计单位的意见,依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处理问题。
相关解读:
文明审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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