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01133570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0-02-23 |
交通资讯 | 玉溪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有序恢复营运 行业部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运输保障工作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从全面防控向精准防控、重点防控转变”的工作要求,根据玉溪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有序恢复全市交通运输秩序的通知》,综合研判乘客出行需求,自2020年2月23日零时起,逐步恢复出租汽车(巡游车、网约车)客运、中心城区10条公交线路。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做好返岗复工、返学疫情防控和运输保障各项工作,全力保障广大乘客及经营者身体健康。2月23日,玉溪市公交出租车辆管理处全体干部职工按时到岗上班,成立三个工作组,分别在高铁站、城南客运站、城西客运站、城区公交站点及公交车、出租车企业监督检查公交车、出租车是否按照规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中心城区各公交、出租汽车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云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流行期间交通工具防控技术指南(试行)》、《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的要求,加强对从业人员、驾驶员疫情防控知识培训教育,配发口罩、手套、测温仪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用品,并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车辆的消毒、通风、卫生清洁等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各公交、出租汽车(含巡游和网约出租车)严格执行“云南抗疫情”扫码登记制度,乘客扫码后方可上(下)车。驾驶员每天上岗前要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可上岗;加强个人清洁卫生,运营服务期间必须全过程佩戴口罩,身体出现异常要立即停止运营并按要求就诊,同时向所在公司报告。巡游出租车载客一律按规定提供车费发票。
为防止疫情传播,市民须佩戴口罩乘坐公交、出租汽车,自觉进行防控期间乘客信息登记,以备特殊情况查询,拒不配合的,将不予提供服务。乘客乘坐出租汽车(含巡游和网约出租车),应记录车牌号以备查询。
2月23日,中心城区已恢复运营9条公交线路,50路(红塔区-江川区)预计25日恢复运营;各巡游、网约出租车已正常开展运营,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为保障乘客安全出行,玉溪市公交出租车辆管理处将继续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密切关注公交、出租汽车运输市场动态,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及时依法处理投诉举报,切实维护营运秩序。(玉溪市公交出租车辆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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