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5125955 | 文     号 | 530400-005713-20150115-0001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5-01-15 |
玉溪市卫生局信息公开指南
玉溪市卫生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玉溪市卫生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局编制了《玉溪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卫生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我局的网站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玉溪市卫生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我局编制的《玉溪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我局的网站上查阅《目录》。需要获得卫生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玉溪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yx.xxgk.yn.gov.cn)上查阅《目录》或者直接搜索信息,也可以到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咨询(玉溪市卫生局办公地址:玉溪市红塔区聂耳路28号)。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我局网上公开的信息为主动公开信息,具体网址为yx.xxgk.yn.gov.cn 。
(三)公开时限
各类卫生政府信息产生后,我局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我局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我局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我局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我局申请获取的,我局将依法处理。
(一)公开范围
我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我局编制的《玉溪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我局的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受理机构
申请受理机构:玉溪市卫生局
办公地址:玉溪市汇溪路上段;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00-11:30,14:30-17:30);
联系电话: 0877-6135200;
传真电话:0877-6135212;
电子邮件:yxswej@yuxi.gov.cn;
邮政编码:653100
(三)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我局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玉溪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我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我局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卫生政务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
4.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我局在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局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我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我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对不属于我局掌握的政府信息,我局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属于不予公开的卫生信息,我局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请申请人予以谅解。
(五)收费标准
我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经省价格主管部门确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玉溪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一并填妥。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我局监督电话:0877-6135211。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我局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市卫生局法监科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我局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附
玉溪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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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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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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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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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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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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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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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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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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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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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它组织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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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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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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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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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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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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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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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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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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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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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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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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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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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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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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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申请人需申请减免费用的,需同时提供相关困难证明。
3、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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