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0982078 | 文     号 | 530400-005713-20091110-0005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09-11-10 |
玉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服务承诺制等四项制度实施细则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玉溪市卫生局关于在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启动实施服务承诺制等四项制度的通知》精神和《玉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服务承诺制等四项制度实施方案》(玉疾控发[2009]67号),中心根据本单位的工作性质及工作内容,特制定行政问责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四项制度实施细则。
一、行政问责制实施细则
(一)中心领导班子正副职(以下简称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照本实施细则对其进行问责。
(二)问责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调查处理问责事项,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在适用问责上人人平等。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问责:
1.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2.独断专行、决策失误;
3.滥用职权、违法行政;
4.办事拖拉、推诿扯皮;
5.不求进取、平庸无为;
6.欺上瞒下、弄虚作假;
7.态度冷漠、作风粗暴;
8.铺张浪费、攀比享受;
9.暗箱操作、逃避监督;
10.监管不力、处置不当。
(四)问责方式:
1.诫勉谈话;
2.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3.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4.责令公开道歉;
5.通报批评;
6.调整工作岗位;
7.停职检查;
8.劝其引咎辞职;
9.责令辞职;
10.建议免职。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或并用。
采用第6项至第10项问责方式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
被问责的情形构成违反党纪、政纪应追究纪律责任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问责情形及采取的问责方式
1.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对领导干部采用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方式问责;
2.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对领导干部采用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的方式问责;
3.情节特别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的,对领导干部采用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建议免职的方式问责。
(六)从重问责,从轻、减轻问责以及免予问责的情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
(1)1年内出现2次以上被问责的;
(2)在问责过程中,干扰、阻碍、不配合调查的;
(3)打击、报复、陷害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
(4)采取不正当行为,拉拢、收买问责调查人员,影响公正实施问责的。
2.发现并及时主动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损害和影响的,可从轻、减轻问责。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问责:
(1)因下级机关(部门)以及有关人员弄虚作假,致使难以作出正确判断,造成未能正确履行职责的;
(2)因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内部管理制度未作出具体、详细、明确规定或要求,无法认定责任的;
(3)因不可抗拒因素难以履行职责的。
(七)问责程序
1、经举报、投诉反映本部门负责人及在岗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违法行政情形,应由中心实施服务承诺制等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步核实。
2、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应当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核实,同时,被调查人应积极 配合调查组调查。
3、调查组提出实施“调整工作岗位”以上问责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问责的具体情况,由办公室报中心主任或者领导班子研究作出问责决定。
4、被问责人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向中心实施服务承诺制等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诉。
5、领导小组收到被问责人的申诉后,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申诉情况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复议、复查。
二、服务承诺制实施细则
(一)疾控中心根据工作职能要求,对服务的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具体事项,通过媒体和玉溪市卫生局网站向社会和公众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承担违诺责任。
(二)本实施细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程度为目标,把各项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置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之下。
(三)凡向社会提供服务项目的科室,要向社会和公众公示具体职能和服务项目,让公众了解本科室的职能状况。
(四)中心工作人员要规范服务行为,接待办事和来访人员,要做到举止文明、服务到位。
(五)中心各部门工作人员应该履行8项工作承诺: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不让中心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
三、首问责任制实施细则
(一)本实施细则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
(二)服务对象到中心各科室咨询或办理相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要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部门。首位业务受理人即为首问责任人。
(三)直接服务于社会的窗口部门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公示姓名、职务、工作岗位、业务范围和投诉方式,以便服务对象了解工作人员的身份,接受监督。
(四)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能办理的应现场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要说明相关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
(五)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本单位相关科室的职责,首问接待人应及时引荐到相关科室办理;若经办人不在,首问接待人应主动与其联系;若联系不上,首问接待人应先将被服务对象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给经办人。
(六)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能范围内的,首问接待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己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七)服务对象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接待人。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应认真负责回答;属于本单位其他科室的,应将有关的电话告知来电人,尽可能地为来电人提供帮助。
四、限时办结制实施细则
(一)中心各科室要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行政事项。
(二)本实施细则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有关科室须认真对待和办理各种限时办结的事项。
(三)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和投诉的答复,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有关科室要分类确定办理时限,提交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告。能够缩短时间、当场办理的,应当及时办理。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要及时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
(四)有关科室办理相关事项,要将各类事项的限时办结时间、办事程序和所需材料等,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应当以依法及时、方便群众为标准,让办事人员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不得推诿、拖延、扯皮。
(五)中心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提倡工作人员一岗多责,一岗多能,确保各项工作运转正常。因特殊情况离开工作岗位的,要以留言、启事等方式实行告知。
四、违反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三项制度实施细则的责任追究:
(一)未按承诺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或者搞假公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责令限期改正,给予相关科室通报批评或取消当年考核的优秀等次;对科长、单位分管领导及其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二)违反首问责任制实施细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相关科室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考核的优秀等次;对科长、单位分管领导及其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1.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
2.对服务对象态度恶劣,使用文明忌语,或冷漠对待,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
3.在规定期限内不给服务对象明确答复,又不说明原因的。
(三)对于限时办结的事项,在承诺时限内未能及时办结或答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关科室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考核的优秀等次;对科长、单位分管领导及其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1.对能够马上办理的事项,拖延不办的;
2.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申请,未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的;
3.对于不属于科室职权范围或不宜由本科室办理而没有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或及时转办的;
4.因情况复杂,不能按承诺时限办结,未向申请人说明情况,求得谅解的。
服务承诺制等四项制度实施细则由玉溪市疾控中心“四项制度”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玉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OO九年九月
一、行政问责制实施细则
(一)中心领导班子正副职(以下简称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照本实施细则对其进行问责。
(二)问责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调查处理问责事项,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在适用问责上人人平等。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问责:
1.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2.独断专行、决策失误;
3.滥用职权、违法行政;
4.办事拖拉、推诿扯皮;
5.不求进取、平庸无为;
6.欺上瞒下、弄虚作假;
7.态度冷漠、作风粗暴;
8.铺张浪费、攀比享受;
9.暗箱操作、逃避监督;
10.监管不力、处置不当。
(四)问责方式:
1.诫勉谈话;
2.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3.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4.责令公开道歉;
5.通报批评;
6.调整工作岗位;
7.停职检查;
8.劝其引咎辞职;
9.责令辞职;
10.建议免职。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或并用。
采用第6项至第10项问责方式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
被问责的情形构成违反党纪、政纪应追究纪律责任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问责情形及采取的问责方式
1.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对领导干部采用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方式问责;
2.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对领导干部采用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的方式问责;
3.情节特别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的,对领导干部采用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建议免职的方式问责。
(六)从重问责,从轻、减轻问责以及免予问责的情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
(1)1年内出现2次以上被问责的;
(2)在问责过程中,干扰、阻碍、不配合调查的;
(3)打击、报复、陷害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
(4)采取不正当行为,拉拢、收买问责调查人员,影响公正实施问责的。
2.发现并及时主动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损害和影响的,可从轻、减轻问责。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问责:
(1)因下级机关(部门)以及有关人员弄虚作假,致使难以作出正确判断,造成未能正确履行职责的;
(2)因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内部管理制度未作出具体、详细、明确规定或要求,无法认定责任的;
(3)因不可抗拒因素难以履行职责的。
(七)问责程序
1、经举报、投诉反映本部门负责人及在岗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违法行政情形,应由中心实施服务承诺制等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步核实。
2、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应当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核实,同时,被调查人应积极 配合调查组调查。
3、调查组提出实施“调整工作岗位”以上问责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问责的具体情况,由办公室报中心主任或者领导班子研究作出问责决定。
4、被问责人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向中心实施服务承诺制等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诉。
5、领导小组收到被问责人的申诉后,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申诉情况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复议、复查。
二、服务承诺制实施细则
(一)疾控中心根据工作职能要求,对服务的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具体事项,通过媒体和玉溪市卫生局网站向社会和公众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承担违诺责任。
(二)本实施细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程度为目标,把各项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置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之下。
(三)凡向社会提供服务项目的科室,要向社会和公众公示具体职能和服务项目,让公众了解本科室的职能状况。
(四)中心工作人员要规范服务行为,接待办事和来访人员,要做到举止文明、服务到位。
(五)中心各部门工作人员应该履行8项工作承诺: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不让中心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
三、首问责任制实施细则
(一)本实施细则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
(二)服务对象到中心各科室咨询或办理相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要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部门。首位业务受理人即为首问责任人。
(三)直接服务于社会的窗口部门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公示姓名、职务、工作岗位、业务范围和投诉方式,以便服务对象了解工作人员的身份,接受监督。
(四)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能办理的应现场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要说明相关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
(五)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本单位相关科室的职责,首问接待人应及时引荐到相关科室办理;若经办人不在,首问接待人应主动与其联系;若联系不上,首问接待人应先将被服务对象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给经办人。
(六)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能范围内的,首问接待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己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七)服务对象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接待人。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应认真负责回答;属于本单位其他科室的,应将有关的电话告知来电人,尽可能地为来电人提供帮助。
四、限时办结制实施细则
(一)中心各科室要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行政事项。
(二)本实施细则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有关科室须认真对待和办理各种限时办结的事项。
(三)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和投诉的答复,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有关科室要分类确定办理时限,提交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告。能够缩短时间、当场办理的,应当及时办理。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要及时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
(四)有关科室办理相关事项,要将各类事项的限时办结时间、办事程序和所需材料等,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应当以依法及时、方便群众为标准,让办事人员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不得推诿、拖延、扯皮。
(五)中心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提倡工作人员一岗多责,一岗多能,确保各项工作运转正常。因特殊情况离开工作岗位的,要以留言、启事等方式实行告知。
四、违反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三项制度实施细则的责任追究:
(一)未按承诺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或者搞假公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责令限期改正,给予相关科室通报批评或取消当年考核的优秀等次;对科长、单位分管领导及其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二)违反首问责任制实施细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相关科室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考核的优秀等次;对科长、单位分管领导及其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1.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
2.对服务对象态度恶劣,使用文明忌语,或冷漠对待,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
3.在规定期限内不给服务对象明确答复,又不说明原因的。
(三)对于限时办结的事项,在承诺时限内未能及时办结或答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关科室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考核的优秀等次;对科长、单位分管领导及其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1.对能够马上办理的事项,拖延不办的;
2.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申请,未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的;
3.对于不属于科室职权范围或不宜由本科室办理而没有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或及时转办的;
4.因情况复杂,不能按承诺时限办结,未向申请人说明情况,求得谅解的。
服务承诺制等四项制度实施细则由玉溪市疾控中心“四项制度”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玉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OO九年九月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市卫生局 发布人: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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