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08125973 | 文     号 | 530400-005713-20081218-0002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08-12-18 |
玉溪市卫生局服务承诺内容
| 序 号 | 服务承诺事项 | 所需材料 | 办理程序 | 办理期限 | 责任科室 | 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 1 | 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 |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2、生产经营布局图;3、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4、产品卫生检验报告;5、卫生评价报告或意见书;6、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7.工商部门核准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便民服务中心卫生窗口填申请表→受理→审核、审查→领导审批许可→申请人到便民服务中心卫生窗口发放取卫生许可证。 由卫生监督所办理发证。 | 20天 | 市卫生监督所卫生审查许可科 | 刘菊燕 | 2613311 |
| 2 | 从业人员健康许可证 | 1、身份证、照片 2、预防性健康检查表; 3、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 带身份证登记→领表→体检合格→培训合格→健康证。 由卫生监督所办理发证。 | 7天 | 市卫生监督所卫生审查许可科 | 刘菊燕 | 2613311 |
| 3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和生产经营布局图;2.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3.空气环境、各种公共用具监测检验报告;4.卫生评价报告或意见书;5.工商部门核准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便民服务中心卫生窗口填申请表→受理→审核、审查→领导审批许可→申请人到便民服务中心卫生窗口发放取卫生许可证。 由卫生监督所办理发证。 | 20天 | 市卫生监督所卫生审查许可科 | 刘菊燕 | 2613311 |
序 号 | 服务承诺事项 | 所需材料 | 办理程序 | 办理期限 | 责任科室 | 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
4 | 职业病危害预防评价报告审核 |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2、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含职业卫生专篇) | 便民服务中心卫生窗口填申请表→受理→审核、审查→领导审批许可→组织专家评审→批复。 由卫生监督所办理发证。 | 30天 | 市卫生监督所三科 | 陈有祥 | 2611272 | |
5 |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2、生产经营布局图;3、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4、产品卫生检验报告;5、卫生评价报告或意见书;6、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 便民服务中心卫生窗口填申请表→受理→审核、审查→领导审批许可→申请人到便民服务中心卫生窗口发放取卫生许可证。 由卫生监督所办理发证。 | 20天 | 市卫生监督所三科 | 陈有祥 | 2611272 | |
6 | 放射诊疗许可 |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生产经营布局图; 3、射线人员资质条件的证明;4、检测报告; 5、个人计量评价报告或意见书;6、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 便民服务中心卫生窗口填申请表→受理→审核、审查→领导审批许可→便民服务中心卫生窗口领取证。 由卫生监督所办理发证。市卫生局法监科审核。 | 20天 | 市卫生监督所三科 | 陈有祥 | 2611272 | |
序 号 | 服务承诺事项 | 所需材料 | 办理程序 | 办理期限 | 责任科室 | 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
7 | 医疗(含医疗美容)机构执业许可 | 1、审请书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等。 | 申请,提交材料→实地审查→批准→登记。 由市卫生局医政科审核,市卫生监督所办理发证。 | 75天 | 市卫生监督所 一科 | 王万里 | 2611252 | ||
8 | 执业医师注册 |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小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5、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 1、申请。注册申请人到执业医师注册主管部门填写《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并提交申请材料。2、审核。注册部门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注册。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并发给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由市卫生局医政科审核,市卫生监督所办理发证。 | 30天 | 市卫生监督所 一科 | 王万里 | 2611252 | ||
序 号 | 服务承诺事项 | 所需材料 | 办理程序 | 办理期限 | 责任科室 | 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
9 | 外
| 1、申请书 2、学位证书 3、外国行医执照或行医权证明 4、健康证明 5、协议书 | 申请,提交材料→审核→注册→发放许可证。 由市卫生局医政科审核,市卫生监督所办理发证。 | 30天 | 市卫生监督所一科 | 王万里 | 2611252 | ||
10 | 医疗气功活动审批 | 1、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场所、设备、人员情况等 | 提出申请→初审→审批→登记。 由市卫生局医政科审核,市卫生监督所办理发证。 | 30天 | 市卫生监督所 一科 | 王万里 | 2611252 | ||
11 | 护士注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二)身份证明;(三)健康检查证明;(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证明 | 1、申请。首次护士注册必须填写《护士注册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材料。2、审核。注册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完成审核; 3、注册。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 | 30天 | 市卫生监督所 一科 | 王万里 | 2611252 | ||
序 号 | 服务承诺事项 | 所需材料 | 办理程序 | 办理期限 | 责任科室 | 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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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医疗保健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审批 |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2、操作室布局图;3、消毒设施;医疗废物处理情况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5、执业医师合格证;6、技术职称证7、执业医师注册证;8、母婴保健技术考试合格证9、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 便民服务中心卫生窗口填申请表→受理→审核、审查→领导审批许可→便民服务中心卫生窗口领取证。 由市卫生局医政科审核,市卫生监督所办理发证。 | 20天 | 市卫生监督所 一科 | 王万里 | 2611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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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母婴保健技术人员执业许可 | 1、毕业证; 2、执业医师合格证; 3、技术职称证 4、执业医师注册证 | 便民服务中心卫生窗口填申请表→受理→审核、审查→领导审批许可→便民服务中心卫生窗口领取证。 由市卫生局基妇科审核,市卫生监督所办理发证。 | 20天 | 市卫生监督所 一科 | 王万里 | 2611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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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涉外婚检资格审查 | 1、单位申请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考核合格证 | 单位初审统报→资格审查→符合条件发证。 由市卫生局基妇科审核,市卫生监督所办理发证。 | 30天 | 市卫生监督所 一科 | 王万里 | 2611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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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 1、单位申请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登记书 | 申请→提交有关材料→组织人员审查→合格审批。 由市卫生局基妇科审核,市卫生监督所办理发证。 | 30天 | 市卫生监督所 一科 | 王万里 | 2611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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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服务承诺事项 | 所需材料 | 办理程序 | 办理期限 | 责任科室 | 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
16 | 义诊活动备案 | 1.义诊情况说明2.组织单位法人签发的责任承诺书3.参加义诊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有效证明(复印件)。4.参加义疹医务人员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同意其参加义疹的证明.5.在城镇公共场所开展义疹须提供城管等部门的同意书。 | 1、申请备案: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30天到义诊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需跨县(区)、市(地、州)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义诊时,组织单位应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30日分别向其所在地和义诊所在地相应的县(区)、市(地、州)、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2、审查:经审查,不符合义诊要求的,应明确提出,并在义诊活动前10日书面通知义诊组织单位予以纠正。3、批准:卫生行政部门对按规定提交的全部备案材料进行审查。 由医政科办理。 | 7日 | 医政科 | 施平 | 2038914 | |||||
17 | 军队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 | 1.统一制定的申请书一式三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3. 由大军区级单位联(后)勤机关卫生部门出具的换领《医师资格证书》介绍信4. 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证明;5. 军队《医师资格证书》6. 申请人6个月内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四张。 | 1、申请:军队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的医师应于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安置90日内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换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资格证书》。2、初审、上报:起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符合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后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由医政科办理。 | 10日 | 医政科 | 施平 | 2038914 | |||||
序 号 | 服务承诺事项 | 所需材料 | 办理程序 | 办理期限 | 责任科室 | 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18 |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设置初审 |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2.合资、合作双方法人代表签署的项目建议书及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3.合资、合作双方各自的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银行资信证明;4.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拟投入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确认文件。 | 1、申请:设置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2、初审: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提出初审意见;3、上报:将初审意见与申请材料、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一起报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 由医政科办理。 | 10日 | 医政科 | 施平 | 2038914 |
19 | 食品广告证明 | 1.营业执照;2.卫生许可证;3.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检验单位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4.必须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食品还应当附有批准证明。 | 1、申请:从事各种食品广告证明的单位和个人,到便民服务中心向卫生窗口提出办理申请登记,提交申请材料。3、发放:在十五日内做出决定,符合规定的.出具《食品广告证明》,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不得出具《食品广告证明》。2、审查: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卫生标准、卫生要求的规定,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及广告内容进行审查。 由市卫生监督所办理。 | 15日 | 市卫生监督科二科 | 邓江伟 | 2612562 |
序 号 | 服务承诺事项 | 所需材料 | 办理程序 | 办理期限 | 责任科室 | 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20 | 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 1、书面申请;2、申请人(孩子父母)身份证复印件;3、原发单位证明;4、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5、产科婴儿记录表复印件;6、原证存根复印件;7、派出所落户证明;8、报社登报作废发票复印件。 | 1、申请:书面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卫生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登记之日起七日内,作出予以受理和不予以受理的决定。3、审核4、审查:卫生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登记之日起5日内,作出认定决定报批。5、发放:卫生监督机构对批准的申请项目,在批准之日起7日内向申请人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由市卫生监督所办理。 | 5天 | 市卫生监督所一科 | 王万里 | 2611252 |
21 | 既是食品又是药品原料生产的食品审批 |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2.生产经营布局图3.申请人资质条件证明4.产品配方、工艺、说明书及标签;产品卫生检验报告5.卫生评价报告或意见书6.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7.工商部门核准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便民中心卫生局窗口填申请表→受理→审核、审查→领导审批许可→申请人到便民服务中心发放领取卫生许可证。 由市卫生监督所办理。 | 20天 | 市卫生监督所卫生审查许可科 | 刘菊燕 | 2613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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