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21407141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2-12-16 |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修复办事指南
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工作,鼓励违法失信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市监信规〔2021〕3号)有关规定,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制定本指南。
一、信用修复的定义
信用修复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依法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恢复个体工商户正常记载状态、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前停止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并依法解除相关管理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将信用修复信息与有关部门共享。
二、信用修复的对象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信用修复的对象包括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当事人。
三、信用修复的条件
(一)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信用修复的条件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1)补报未报年份年度报告并公示;
(2)已经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
(3)已经更正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
(4)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当事人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的条件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1)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2)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3)未再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相应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申请提前移出。
(三)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的条件
一般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六个月 ,其中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1)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2)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3)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4)未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当事人受到责令停产停业、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限制从业、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较为严重行政处罚的,不得提前停止公示。
四、信用修复的途径
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申请有两种途径,一是线上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进行网上申请;二是线下可以前往作出列异、列严、行政处罚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现场申请。
(一)网上申请
1.通过电脑浏览器打开地址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https://yn.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登录“企业信息填报”进入年报模块,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如下图1-1所示:
图1-1
2.企业信息填报登录页面可通过“工商联络员登录”、“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等方式登录企业信息填报统。如下图1-2所示:
图1-2
3. 在企业信息填报系统主页面点击“信用信息修复”进入信用信息修复申请页面。如下图1-3所示:
图1-3
4.进入信用信息修复申请页面,市场主体可选择“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修复”、“行政处罚信息修复”和“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修复”等信用信息修复页面,填报信用信息修复所需要的信息和提交信用修复材料。
①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修复如下图1-4所示:
图1-4
②行政处罚信息修复如下图1-5所示:
图1-5
③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修复如下图1-6所示:
图1-6
选择相应的修复项目,上传申请材料或扫描件(仅支持.jpg格式,单张图片体积不超过1M)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现场申请
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到登记机关所在的市场监管部门或所在辖区市场监管所办理;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市场主体,到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对被行政处罚过公示信息修复的市场主体,到实施行政处罚的部门办理。
(三)信用修复所需材料
1.信用修复申请书,按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当事人签字盖章(见附件1);
2.守信承诺书,按要求签字盖章(见附件2);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加盖公司公章)(见附件3);
5.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佐证材料(企业公示年度报告书(补报未报年份)或履行相关即时信息公示材料;公示信息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需要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当年度的年报审计报告);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应提供更正的证明材料、重新取得联系的证明材料,须查实或确认住所产权证明和相关租赁协议复印件,所有材料都需加盖公司公章。
6.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选择正确的申请受理单位(非常重要!!!)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如申请受理单位选择错误,修复申请将被退回。
五、信用修复的受理和决定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者申请恢复个体工商户正常记载状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恢复个体工商户正常记载状态。
申请行政处罚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准予提前停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或者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停止公示相关信息,并依法解除相关管理措施。不予提前停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或者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相应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除外。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网上核实、书面核实、实地核实等方式,对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等情况进行核实,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作出信用修复决定,可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网络等方式告知当事人。
六、联系方式
单 位 | 办 公 地 址 | 联系电话 |
玉溪市市场监管局 | 玉溪市红塔区迎春街34号 | 0877-2038650 |
红塔区市场监管局 | 红塔区福寿街4号办公楼5楼 | 0877-2026222 |
江川区市场监管局 | 江川区星云街道兴江路城投大楼2楼 | 0877-8013548 |
澄江市市场监管局 | 澄江市凤麓街道办事处凤翔路北14号 | 0877-6916860 |
通海县市场监管局 | 通海县行政新区螺峰路6号 | 0877-3029059 |
华宁县市场监管局 | 华宁县宁州街道宁昌街10号 | 0877-5015586 |
峨山县市场监管局 | 峨山县临江路35号 | 0877-4012136 |
易门县市场监管局 | 易门县龙泉街道菌香大道508号易门县政务管理局1号大厅43号窗口 | 0877-4965005 |
新平县市场监管局 | 新平县桂山街道办事处振新路2号 | 0877-7771505 |
元江县市场监管局 | 元江县文化路90号 | 0877-6516239 |
高新区分局 | 高新区抚仙路86号A座 | 0877-6563492 |
附件:
1.信用修复申请书;2.守信承诺书;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6日
相关阅读:
- 玉溪市卫生健康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适用主体清单 2024-08-28
- 玉溪市环境保护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适用主体清单 2023-09-04
- 国家统计局玉溪调查队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4-11-29
- 玉溪市公共交通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2023-08-25
- 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领导信息 2025-02-12
- 玉溪市妇幼保健院政务信息公开 2024-08-28
-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局基本情况介绍 2024-08-28
- 玉溪市人民医院政务公开信息 2024-08-28
- 玉溪市中医医院政务公开信息 2024-08-28
- 玉溪市第二人民医院政务公开信息 2024-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