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67692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24-09-30 |
玉溪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当事人行为负面清单(征求意见稿)》《玉溪市评标专家不良行为认定与记录办法(征求意见稿)》《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招标投标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三个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编制说明和征求意见结果
玉溪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当事人行为负面清单(征求意见稿)》《玉溪市评标专家不良行为认定与记录办法(征求意见稿)》《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招标投标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三个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编制说明和征求意见结果
一、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营造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的良好环境,玉溪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于2024年9月初牵头起草了《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当事人行为负面清单(征求意见稿)》《玉溪市评标专家不良行为认定与记录办法(征求意见稿)》《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招标投标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三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并于2024年9月12日起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二、编制说明
(一)《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招标投标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实施办法》共18条,其中附以《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以下简称《执行标准》)作为《实施办法》的具体执行细则标准。
《实施办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主要明确了本《实施办法》制定时的背景、法律依据和行使范围;第四条主要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开展相关工作时的组织领导职责;第五条、第六条和第八条主要明确了《实施办法》在执行时的原则;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主要明确了《实施办法》在执行过程中的具体办法和法律责任。
《执行标准》主要明确了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施行规范招标投标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的违规行为认定以及处罚标准,细化了《实施办法》的执行和处罚。
(二)《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当事人行为负面清单(征求意见稿)》
《负面清单》包含6方面139条负面行为,从招标方式、应进未进、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投标信息发布、开评标程序、中标人确定、合同签订等环节,重点对上述主体人员行为进行规范,强化责任落实,有效防止排他性、限制性等妨碍公平竞争的条款出现。
(三)《玉溪市评标专家不良行为认定与记录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暂行办法》共21条,对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存在的相关情形、评标专家违反相关管理规定、评标专家违背相关职业道德的情形等三个方面的23类不良行为进行记分。对不良行为的处理,包括记分、暂停评标、取消聘用等措施,具体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程度而定,评标专家有权利对不良行为记录提出异议,以确保记录的公正性和准确性。评标专家因不良行为记分达到10分以上被公示的,市政务服务局可以向其工作单位抄送公示内容,并以红、黄、绿的亮灯方式向评标专家进行积分预警。
三、征求意见结果
(一)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2024年9月12日至9月29日,在玉溪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公告,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截至30日,未收到意见建议反馈。
(二)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2024年9月23日至9月25日,发函至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针对三个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建议,截至26日,共收到无意见反馈6条,意见建议10条,采纳5条,其余未采纳建议已提交专家论证会讨论。
(三)召开专家论证会
2024年9月27日上午9:00召开了针对三个文件的专家论证会,形成修改意见建议22条,均已采纳。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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