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61681054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公开日期 | 2026-09-20 |
以案释法——保障退役军人权益,这些“红线”不能碰
以案释法
—保障退役军人权益,这些“红线”不能碰
案例一隐瞒母亲去世事实冒领烈属抚恤金获刑
(一)案情介绍
1979年,被告人钟某的母亲丘某妹因前夫参加红军牺牲,被民政部门评定为烈士家属,并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依法享受烈士遗属定期抚恤金。1999年6月19日,丘某妹去世后,其子钟某故意隐瞒母亲去世的消息,不仅未注销母亲的户口,还指使岳母涂某冒充丘某妹办理第二代身份证,并在民政部门人员入户调查核实时,让岳母涂某冒充丘某妹的身份信息,从而骗取民政部门发放的烈属抚恤金、90-99周岁高龄津贴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发放的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共计13.62万元,其中烈属抚恤金12.62万元,并将骗取的赃款用于家庭日常开支。
2017年7月21日,C县公安机关接到民政部门工作人员报警后,依法传唤钟某到案。到案后,钟某主动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同年7月24日,钟某委托家属全额退清诈骗所得全部款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国家财产13.6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钟某骗取国家优抚金,酌情从重处罚;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退出全部赃款、主动预缴罚金,酌情从轻处罚。C县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钟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二)案情警示
目前冒领抚恤金、养老金等现象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恶意冒领,采用虚假材料,弄虚作假,骗取养老金;二是主观无恶意,老人死亡或失踪后,不及时申报。因为资格认证有时间差,有部分遗属并不知道养老金还在继续发放,又或者知道养老金在继续发放但存在侥幸心理,大不了到时发现了再退回去。目前,也基本以后一种情况居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冒领养老保险待遇,视情节轻重应分别承担行政违法责任和刑事违法责任。
为维护社保基金的安全,防止养老金、抚恤金虚报冒领现象的发生,2014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有关负责人进行了专门的司法解释,并列举了7种骗取抚恤金、养老金的行为: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养老金;遗属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遗属抚恤金;冒用他人档案材料或伪造人事档案材料参保退休骗取养老金;退休人员被判刑、失踪,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养老金;伪造死亡证明、虚构死亡时间,骗取养老金及丧葬费;虚构劳动关系,伪造参保资料办理参保补费手续骗取养老金;其他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养老金的行为。
优抚对象、退休人员死亡后,其权益自然终止,其亲属或所在单位应及时办理注销户口等相关手续,切莫恶意冒领、骗领养老金、抚恤金。
案例二退役军人被冒名安置相关人员被严肃处理
2019年12月4日,某报网以《男子被顶替工作23年:冒名者在镇政府上班,掮客让花钱买回工作》为题首发报道,引发媒体和公众广泛关注。H省D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专项调查组,全面开展调查工作。
(一)案件情况
被冒名者仵某某,男,1972年4月出生,D县B镇仵庄村人,1992年12月应征入伍,1995年12月退伍。经档案认证和仵某某本人陈述,其服役期间无立功受奖经历,也非伤残军人,服役前为农业户口,不符合退伍安置条件。
冒名者徐某,男,1979年8月出生,A省T县S乡桑营村人,没有服兵役经历。
经查,1996年,徐某父亲徐某某通过其亲戚原D县N镇工作人员齐某某(已退休)、D县民政局退伍安置办工作人员郭某某(2010年已退休),冒用仵某某退伍军人身份,伪造退伍军人安置审查表等资料,办理虚假退伍安置手续,将徐某安置到D县B镇政府。1999年,徐某调到D县Y镇计生办工作。至案发时,徐某仍在Y镇政府城建所工作。
(二)处理结果
目前,所有涉案人员已全部到案。徐某、齐某某、齐某(齐某某之子,涉嫌窝藏包庇)、王某某(涉嫌窝藏包庇)4人,因涉嫌违法犯罪已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D县民政局原退伍安置办主任郭某某因严重违纪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他相关涉案公职人员已依规依纪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事关国防和军队建设大局,事关广大退役军人切身利益,绝不容任何形式的造假和舞弊。对敢于触碰红线者,无论涉及何人、无论时间过去多久,都将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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