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31481667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司法局 | 公开日期 | 2023-10-23 |
玉溪市司法局对市人大六届二次会议第【T2023】0237号建议答复的函
玉溪市司法局对市人大六届二次会议第【T2023】0237号
建议答复的函
尊敬的王敏代表:
玉溪市司法局于2023年2月10日收到您在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关于加强司法社工队伍建设和培养建议》的代表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积极与市民政局等相关单位对接研究,全面分析研判我市社工组织情况,尤其对司法社工的现状、存在的困难和不足、下步打算进行了认真研析,现将建议办理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我市社工组织基本情况
(一)全市社工资源人才队伍建设情况。2019年以来,市民政局累计投入社会工作平台建设、项目发展、人才培养等经费800余万元;搭建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交流平台4个,培育社会工作服务机构45家,慈善组织17家,建成社工站75个;连续5年就社工考试组织宣传动员和免费培训,累计动员考生1.1万余人,免费培训近万人。截至2023年5月,全市共有社会组织1103个,其中服务涉及司法服务领域的10个。共有社会工作专业人才7236人,其中司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577人;持证社会工作者1501人,其中司法持证社会工作者31人;
(二)全市司法行政机关聘用的司法社工情况。
1.分布情况。截至2023年8月,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现有司法社工165人,分别为:红塔区42人,江川区14人,澄江市10人,通海县13人,华宁县12人,易门县14人,峨山县16人,新平县27人,元江县17人。
2.宣传发动情况。借助“社工日”、调研、走访等机会,利用宣传册、广播、电视等多途径向社会宣传社工理念、方法和相关政策,激发司法领域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报考社会工作考试的积极性,努力掀起参与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热潮,增加司法持证社工专业人才,进一步推动司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
3.培训提升情况。完善司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能力提升规划,明确不同时期、不同领域、不同层次人才教育培训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拓展培训方式,打通更多培训途径、链接更优师资资源,采用线下常态培训、线上主题学习、考前免费辅导等多途径学习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提高社工考试通过率,提升司法社工专业能力,不断壮大司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
(三)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市司法局通过择优购买、项目委托等方式,让有经验和资源的社会组织在日常管理、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就业岗位等方面发挥专业优势进行教育帮扶。在2022年红塔区玉兴司法所试点取得一定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在全市选取五个县(市、区)7个乡镇(街道)作为重点,全面推进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危险因素和需求因素,提供调查评估、日常教育、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就学指导、社会关系改善、村(居)委会参与、公益活动、申请社会救助、参与社会保险、获得法律援助等教育帮困扶助服务,不断提高矫治帮扶效果,打造具有玉溪特色的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新模式。同时,我们高度重视社工组织的培育,要求项目实施方结合项目实施,着力培育1-2个社区矫正专业社会组织。
二、存在问题
(一)司法社工队伍数量不多、经验不足、发展不均衡。司法社工专业人才数量占全市总量的7.97%,持证社工占全市总量的2.07%,数量占比较少,且大部分在机关事业单位内工作,只有极少数人员直接从事司法社工一线服务。全市服务社区矫正教育帮扶的社工组织正逐步发展,服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的社工组织还未实现零的突破。
(二)社会工作者专业能力不足。目前我市司法行政机关聘用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大部分不具备开展社区矫正所必需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专职社会工作者队伍呈现学历水平较高、具备法律专业素养,但社区矫正专业化程度偏低的尴尬局面,导致部分专职社工对社区矫正职业的认同感较低、荣誉感不强。
(三)临聘司法社工待遇低,留不住人。我市除了还有14个一人所外,社区矫正协勤人员和公益岗位人员待遇普遍偏低,缴纳“五险”后实发工资最低仅560元,留不住人、流动性大,普遍招录初中毕业生,素质相对偏低,影响了基层基层司法所工作正常开展。2022年以来,全市184名协勤人员辞职达66人,占36%。其中通海县协勤27人,辞职已辞职7人,还有4人提出辞职申请,占41%。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积极培育专业化社工组织,壮大司法社工队伍。强化政府购买服务和项目实施管理,提升司法社工实务能力。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强化基层司法服务社会工作项目包装,并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调动社会组织及基层一线社工参与司法服务,拓展专业司法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内容,着力打造司法社工项目品牌;进一步健全社会工作项目实施管理体系,强化项目运作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依托项目整合发挥司法平台优势、社会组织资源优势和司法社会工作人才专业优势,促进司法社会工作者在项目管理实施中提升社会工作实务能力。
(二)全面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司法行政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加快推进我市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依托和利用社区组织培育政策,重点孵化培育发展1—2个有影响、有规模的社区矫正专业社会组织,以此影响和推动我市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引导社区矫正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规章制度,加强队伍建设,提升资源整合、项目管理和社会工作服务水平,提高承接政府购买社区矫正工作服务的能力,缓解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
此函。
(联系人及电话:桂雯锦 0877—202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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