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7593368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7-07-21 |
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一)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请人照片及回执单;
3、交验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文件),并提交复印件;
4、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5、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持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赴台批件”人员申请前往台湾,无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6、异地申请的,需提交有效的《居住证》。
7、加急申请的,需提交加急证明文件(规范规定的内容)。
(二)签注申请
1、应邀(Y)签注
(1)提交台办部门出具的“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级台办部门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2)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应邀赴台签注,或经批准应邀赴台的省部级以上人员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可由组团单位代为申请。
2、商务(F)签注
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台办部门出具的“立项批复”原件,或经省级台办部门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3、团队旅游(L)签注
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旅游团领队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由其所在组团社统一向组团社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并提交组团社出具的公函以及赴台旅游领队证。
4、探亲(T)签注
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5、定居(D)签注
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大陆居民自行取得台湾居民身份后返回注销大陆户籍并申请赴台湾证件的,须交验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原件,提交上述证件及台湾地区户籍誊本复印件。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大陆所生子女申请赴台湾定居,在大陆未办理户籍登记的,还须交验本人出生证明和父母双方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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