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51616927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日期 | 2025-08-12 |
关于征求玉溪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验服务专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通知
关于征求玉溪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验服务专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玉溪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服务专家的管理工作,提升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抽查工作效能及质量,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工作实际,修改了《玉溪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验服务专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请各单位、专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意见建议,于8月20日(星期三)18:00 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张石彬 0877— 2664360,120356845@qq.com
附件:1.玉溪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验服务专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 玉溪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验服务专家推荐表
3.玉溪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验服务专家续评表
4.玉溪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验服务专家承诺书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4日
附件1
玉溪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验服务专家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玉溪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服务专家的管理工作,提升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抽查工作效能及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58号令),结合玉溪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玉溪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验服务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及专家的入库、抽取、出库。
本办法所称玉溪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验服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是指依照本办法组建、从中抽取专家为玉溪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及技术服务活动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验服务的专家信息库。
本办法所称专家,是指符合本规定的条件、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及技术服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应当坚持公开、平等、择优,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三条 专家服务范围为玉溪市辖区内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的建设工程,以及由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定玉溪市承接跨区域的建设工程。
第四条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专家库的建设、运行、维护以及专家培训、考核、出库等管理;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工作需要抽取专家,组织专家开展现场技术服务,参与专家考核等工作。
第五条 专家库专家实行评选制,被评选入库的专家,任期四年,任期可续评。专家库专家可采取每年审查更新的动态管理方式,及时增加或更换专家库专家。
第二章 专家入库
第六条 专家可以从政府有关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工作人员,以及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的从业人员,以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征选。
第七条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坚持原则、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服从管理;
(二)从事消防监督、工程设计审查、验收以及参与建设工程消防施工等专业工作满5年以上,具有中级(含技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三)熟悉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消设计审查验收技术特点,对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风险具有一定的分析、理解、判断能力;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一般不超过60周岁;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银龄工程师,以及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可放宽到70周岁。
入库专家需以独立身份参加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及技术服务,依法履行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作出书面承诺。
第八条 专家入选专家库,实行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择优选择、社会公示的程序进行。
(一)首次申请,需提交《玉溪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服务专家推荐表》、《玉溪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承诺书》、工作证明材料(社保)、本人身份证、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等材料;
(二)推荐表需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签署意见、盖章。
(三)续聘专家只需提供《玉溪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服务专家续评表》;
申请人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专家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对入选专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由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专家库名单。
第九条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按建筑、水系统、电气、综合(含暖通)等4个专业进行分组。
第三章 专家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专家库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规定获取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劳务报酬;
(二)依法依规对参与的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提出意见建议,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三)优先享有参与相关学术交流和培训活动,对专家库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专家库专家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 参加住建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活动、培训、会议;
(二) 开展技术服务前收到电话、信息、邮件或者当面等形式请托,可能影响公正的,应当及时主动向住建部门报告;
(三) 遵守工作纪律、职业操守,客观公正对评审意见及相关工作结果负责;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待服务的项目、专家组成员的相关信息;与建设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四) 不得私下与建设项目相关人员接触,不得收受建设单位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暗示提出的倾向及要求;
(五)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敷衍塞责随意评审,不得在合法的劳务费用之外额外索取、接受报酬或者其他好处;
(六)配合住建部门处理有关评审结果的异议;
(七)自觉接受住建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专家库专家的抽取及管理
第十二条 住建部门组织建设单位参与对专家库专家进行随机抽取,抽取过程应全程录音录像,并向受邀专家发邀请函。
住建部门可根据建设工程的情况,确定专家邀请数量或邀请省级专家。
第十三条 住建部门组织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时,可按下列程序开展:
(一)宣布工作纪律、廉洁纪律;
(二)查阅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申报材料;
(三)现场开展实地查验;
(四)组织专家讨论;
(五)出具专家意见。
第十四条 专家每次参加消防技术服务应当书面填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表专家意见》,并现场签名确认。
第十五条 专家意见可作为住建部门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抽查结果意见的依据。
第十六条 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担任专家,调整出专家库:
(一)自愿申请退出的;
(二)年满70周岁的;
(三)因身体健康问题或不熟悉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等原因,无法胜任消防技术服务工作的;
(四)聘期结束后不参加续评或续评不合格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整出专家库,不得再申请聘为专家库专家:
(一)受刑事处罚、被所在单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二)经核实,提供不真实信息、虚假证明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方式骗取成为专家的;
(三)经查实,在参与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中有违反工作、廉洁纪律,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已退库专家不得再以专家身份参与建设工程消防服务相关活动。
第十九条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年向县(市、区)住建部门咨询专家履职情况,对认真履职尽责、表现突出的,优先给与推荐省级及以上专家库或者相关行业表彰。
县(市、区)住建部门对违反工作纪律,情节轻微的专家,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报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责令退出专家库,并进行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 专家开展相关业务工作所需经费,由住建部门参照玉溪市专家工作经费相关保障的要求列入委托部门事务性工作经费予以保障。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25年X月X日起施行。2020年1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的《关于成立“玉溪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专家库”开展评审验收的通知》、2021年6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的《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玉溪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组的通知》(便笺〔2021〕256号)同时废止。
附件2
玉溪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验服务专家推荐表
姓 名 | 出生年月 | 性别 | 照片 | ||||
毕业院校 | 所学专业 | ||||||
技术职称 | 评定时间 | 证书编号 | |||||
所在单位 | |||||||
申报专业 | £建筑 £水系统 £电气 £综合(含暖通) | ||||||
通讯地址 (含邮箱) | 身体状况 |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工作 经历 | |||||||
个人申请 意见 |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所在单位 推荐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注:1.内容填写不下可另附;2.专家可根据所从事或擅长的专业申报,精通多个专业的专家可申报综合组。专业类别可多选;3.已退休人员可由原单位填写推荐意见。
附件3
玉溪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验服务专家续评表
姓 名 | 出生年月 | 性别 | 照片 | ||||
技术职称 | 评定时间 | 证书编号 | |||||
所在单位 | |||||||
续评专业 | £建筑 £水系统 £电气 £综合(含暖通) | ||||||
获评消防专家时间 | 身份证号 | ||||||
身体状况 | 联系电话 | ||||||
参与消防技术服务业 绩 | |||||||
个人续评 意 见 |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所在单位 推荐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注:1.内容填写不下可另附;2.专业类别可多选;3.已退休人员可由原单位推荐。
附件4
玉溪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验服务专家承诺书
我已知晓《玉溪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管理办法》的全部内容,清楚自己的责任,承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专家职责。
本人承诺:在今后参与的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备案)项目技术服务工作中,始终坚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客观公正。我愿意承担未履行承诺、虚假承诺的法律责任,以及住建部门告知的违诺失信惩戒后果负责。
承诺人: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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