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11272536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日期 | 2021-07-27 |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的通知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
为规范我市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备案管理工作,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玉溪市物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备案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备案程序
(一)受理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到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提交所需备案材料;县(市、区)住建局对业主委员会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现场受理,对备案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内容,补齐后方可受理;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将变更内容书面报告备案部门。
备案需提供的资料
1.业主委员会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表(一式二份);
(2)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和会议决定;
(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4)管理规约;
(5)业主委员会章程;
(6)业主委员会委员基本情况;
(7)业委会成立情况说明书;
(8)其他相关材料。
2.业主委员会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需重新提交以下材料:
(1)业主委员会变更备案申请表(一式二份);
(2)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和会议决定;
(3)业主委员会委员基本情况;
(4)业委会变更情况说明书;
(5)其他相关材料。
(三)审核
1.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应对
业主委员会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
2.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给予备案。
3.业主委员会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工作要求
(一)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做好辖区内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
(二)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业主委员会备案统计工作,每季度报送备案工作情况至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本通知自2021年7月3日起施行。
附件:业主委员会备案表格(样表)、业主委员会变更备案申请表(样表)、业主委员会备案统计表.xls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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