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21399311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22-11-28 |
玉溪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开设政务公开专区设立政务公开窗口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务服务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精神,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按照《中共玉溪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贯彻落实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任务清单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和玉溪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贯彻落实2022年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清单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市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开设政务公开专区,设立政务公开窗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先行先试,优先开设政务公开专区,设立政务公开窗口,根据运行情况,逐步推广到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各村(社区)为民服务站,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拓展,有效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推动玉溪法治政府建设走深走实。
二、工作要求
(一)开设政务公开专区。利用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现有场地及设施设备,开设政务公开专区,有显著的“政务公开专区”标识,摆放或粘贴、悬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突出展示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相关内容,包含受理机构、时间、地点、申请材料、申请渠道、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专区配备自助查询电脑、打印机、复印机,配套桌椅(沙发)、书柜(资料架)、文具等基础设备,结合本地实际协调自助查询终端等信息化设备,安排工作人员为人民群众提供政务服务、政策咨询查询、办事服务指引、政务公开查询、政府公报赠阅、申请公开等综合服务。
(二)设立政务公开窗口。单独设立或依托政务公开专区设立政务公开窗口,配备电脑、打印机,摆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窗口工作人员为群众提供申请公开咨询服务和指导工作。
(三)加强政务公开能力提升。政务服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工作人员应在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的指导下和各级政务服务部门的管理下,承担政策查阅、办事指引、申请公开的服务工作,不履行政策制定公开、审批受理审核、申请公开办理答复等行政职能,不承担出具证明、证实真伪等举证责任。
(四)按期完成建设工作。政务公开专区及政务公开窗口建设应在10月底前完成,加强与各级政务公开工作主管机构的工作交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件登记及办件流转工作,同时做好台账归集工作和问题反馈工作,及时总结分享工作经验、反馈工作困难及发现问题,便于后期工作推广。市政务服务局将对各县(市、区)政务公开专区及政务公开窗口建设工作适时开展调研督查,待市县两级运行稳定后制定全市方案推广延伸到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各村(社区)为民服务站。各县(市、区)建设情况(落实情况材料、相关照片)于12月5日前通过OA邮箱报市政务服务局办公室黎程(0877-2080022)。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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