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11252642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1-05-17 |
华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华宁县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宁州街道办事处,县属各有关单位:
《华宁县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华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5日
华宁县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
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效益,有效推动全县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 48号)和《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及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商电〔2020〕27号)以及《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通〔2020〕3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华宁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下达的用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 县政府作为项目责任主体,县工信局会同财政局、扶贫办做为综合示范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推动和建立工作协调、推进、督查机制。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扶贫办共同管理,根据项目完成进度拨付资金,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县工信局会同县财政局、县扶贫办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验收。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和县扶贫办分别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县工信局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发展规划、综合协调、统筹推进和行业指导,推动项目落地;会同县财政局、县扶贫办下达项目并按项目进度及时拨付专项资金。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资金进行业务管理,开展阶段性验收和绩效自评,迎接省级绩效评价和商务部复核。
县财政局为项目资金管理和监督部门,负责按照预算管理及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等有关规定下达预算并按要求拨付专项资金,指导承办主体依法依规管理使用项目资金;会同县工信局、县扶贫办对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阶段性验收和绩效自评。
县扶贫办负责组织建档立卡脱贫户和脱贫村开展电子商务创业就业,组织产品认定,促进建档立卡脱贫户农产品上行,指导、支持承办主体开展电商扶贫相关工作;会同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对资金的使用情况及电商扶贫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在县政府网站开设“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栏,向社会公开项目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和建设进度,设置征求意见窗口或纪检、审计举报窗口,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及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经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市商务局,并经省商务厅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五条 专项资金管理原则
县财政局要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及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等有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支付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及时、有效、安全支付。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专款专用原则。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严格按照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规范资金使用。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征地拆迁、购买流量、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以及提取工作经费等。提倡节俭,充分利用县域内现有各类产业园区、闲置厂房,最大限度利用社会化资源,避免盲目建设电商园区和重复建设,不盲目追求高大上,造成资源浪费。支持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不含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和公共服务中心运营费用)的资金比例不得高于15%。
凡中央财政资金购置的设备设施(含有形和无形资产)所有权归政府,由政府委托承办主体在项目建设运营期内,按国有资产相关规定管理使用。项目结束后,移交给政府。
(二)公开规范原则。遵循公开、公正、择优、规范、实效原则,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通过公开方式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公开透明,广泛接受监督。项目开展情况及资金使用分配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公示,接受监督。
(三)开放共享原则。凡是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建设的公共服务中心(站点)、物流配送体系等公共服务类综合示范项目必须开放、共享,向社会提供市场化服务,严禁仅向特定企业提供服务。
(四)政府引导、示范带动原则。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应符合国家和省、市、县产业政策导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调动企业和社会参与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积极性。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为项目建设配套相关的财政资金、政策措施、人员力量、设备设施等。
第二章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及支持方式
第六条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华宁县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共计1000万元,市级统筹150万后,实际可使用项目资金部分为850万。按照中央财政资金实行“鼓励发展+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将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序号 | 名称 | 华宁县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及资金安排表 | 支持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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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物流 体系建设 | 一、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 原则上以乡镇(街道)、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为依托开展业务。为合理调配资源,降低物流成本,县域物流由一家企业负责统筹,同时需整合第三方物流快递企业协同开展。 (一)建设内容 1.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建设 改造建设1个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的县级电商物流仓储中心,资金支持不超过200万元,运营期3年;整合现有资源,引进多家物流服务企业入驻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县级物流快递仓储配送中心,配套分拣、包装、仓储等设施设备,合理配备运输车辆,设施设备、车辆3年内不得转户。整合现有资源,推动建设县级冷链物流网络,资金支持不超过90万元;与各乡村站点形成物流快递链条,解决农村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和农产品上行难问题。 针对县乡村三级物流制定相应的管理和运营制度,建立一整套紧密贴合华宁县实际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农产品上行物流服务体系。 2.乡镇(街道)级物流配送中心建设 在全县合理规划改造建设5个乡镇(街道)物流配送中心;乡镇(街道)物流配送服务中心可以与乡镇(街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在场地上整合使用,分区提供功能服务,并配套相应的设施设备,资金支持不超过15万元(3万元/个) 3.村级物流配送站建设 改造建设38个村级物流配送站,村级物流服务点应与村电子商务服务点在场地上整合使用,分区提供功能服务,并配套相应的设施设备。作为县级电子商务和物流配送服务中心在乡村开展服务的节点,可适当承担其他电子商务和物流配送企业的服务,同时,拓展村级站点代收代缴、代买代卖、小额信贷、生活服务等功能,增强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可持续发展能力,资金支持不超过38万元(1万元/个)。 (二)服务内容 1.县级仓储物流中心对外开放、整合物流快递企业为所有乡村电商服务站点提供仓储、配送等服务,物流体系覆盖全县所有行政村,打通农产品上行,工业品下行,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 2.快递收发 对于第三方快递不能直接配送到村,需建立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承担快递收发工作,覆盖全县所有乡村网点,解决农村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和农产品上行难问题。 3.物流整合 在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的自有物流配送体系的基础上,不断整合市场化的物流资源。 4.降低农村物流成本,提高农村物流效率。 5.整合建立华宁县冷链物流体系。 6.实现三级物流体系数据信息化,智能化。 (三)绩效指标 1.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物流体系 县级电子商务物流仓储中心可建于交通便利处,场地周围便于停放物流运输车。乡镇(街道)、村的物流中转应建在适中位置便于货物中转,村级电商网点物流快递实现全覆盖。 2.一个物流体系运营团队 县级物流中心须由专业团队来运营,乡镇(街道)、村的物流体系相关工作人员优先由乡(镇)、村电商服务人员兼职。 3.一个管理制度 针对县乡村三级物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登记流程、产品货架归类制度、问题件处理流程、配送员考核及其它工作流程。农村物流配送要固定时间、固定地点、明确价格,每项制度及工作流程都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保证后续能落实到位。 4.一个长效机制 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需在现有的基础上充分整合社会物流资源,以行政方式推动,采取市场化方式解决,要处理好每个环节的物流中转衔接和每个环节所代表的利益分配。 5.建设一个物流管理平台 物流跟踪信息能够从县级物流仓储中心传达到农村,让农村群众实时查询到包裹在县域内的流转情况,享受包裹到达短信提醒等服务。 6.提高物流时效,上行、下行配送到乡镇(街道)服务中心、村级服务站点48小时送达,物流服务网点覆盖100%的乡镇,行政村物流服务有效覆盖不低于50%。 | 343万元 |
2 | 农村电商 公共体系 建设 | 一、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华宁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级服务中心)是华宁县电子商务聚集区,集合运营中心、品牌推广与展示区、培训区等功能,为农村电商运营、品牌推广、培训提供主要场所。 通过建设县级服务中心,整合各方资源,衔接串联培训、物流、农村服务站、农村产品营销和供应链体系,解决理念、创业培训、创业指导、金融对接、电商氛围营造、农产品销售、电商公共服务、O2O 农村消费等问题。通过汇聚资源,提供公共仓储、代发货等基础服务;加强品控,制定标准,辅以建立农村产品供应链上行体系;同时推动政府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整合资源,协助农村群众对接政府乡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及第三方服务商(如:物流、金融)等,让有意参与乡镇(街道)、村的电商企业、农户等市场主体能够通过在县级服务中心找到所需要的相应服务。 县级服务中心应扎根于农村,服务于政府、企业及农民,通过各方资源与力量的汇聚,建设线上线下融合的公共服务体系,提供电商专业技术支持、培训孵化、产品对接、品牌建设和其他衍生增值服务等,使县域电子商务形成抱团合力、区域特点和优势。 (一)建设内容 1.建设配套设施完善的县级服务中心 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和场地,建成1个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不含土建),功能上包括运营中心、品牌推广与展示区、培训区等。根据物流、培训及交流需要,整合资源配备办公设备、创业孵化中心、会议室、培训教室、摄影摄像器材、直播间等为华宁县农村电商发展提供创业集聚场所,打造功能齐全、配套完善的县级服务中心,门头建设特征醒目“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和“华宁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等字样; 2.配套有丰富电商经验的运营团队 经营企业需具有较高的电商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水平,具备一定的电商公共服务平台运营经验,配备专职运营人员及办公设备,团队人员不少于 5人,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接待讲解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要具备常规的业务对接、咨询等服务功能,提供产品图片拍摄、产品初步诊断、包装设计、产品文案编写、县域电商数据采集、整理、报送等基础电商服务内容,提供产品商标注册、电商代运营等增值电商服务内容,以及其他根据实际需要提供的特色增值服务内容。 3.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业务咨询和技术服务 设立一个独立的服务前台和线上体验区,结合县级服务中心现场专业 服务人员,负责为县域内企业、网商、服务商提供业务咨询和技术服务。配备专门的线上服务平台系统,提供电子商务资讯,统计分析、服务内容展示、电子商务(远程)培训、本地电子商务企业展示功能板块,并通过线上系统及时采集县域电子商务发展基本数据,及时建立电商发展台账及 农村、农户电商乡村振兴的精准档案和台账,台账数据符合上级有关要求,能够与上级相关系统实现对接,并按月协助有关部门完成相关数据填报工作。 4.建立健全服务管理制度 制定完善的服务管理制度,包括公共服务中心服务项目公示、服务时间、设备管理、网站平台信息维护、投诉反馈、公共服务中心岗位职责和考核指标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每项制度都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保证落实到位。 5.建立电商创业孵化机制 在扎实有效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的同时,建立与完善电商创业孵化机制。通过建设创业孵化基地,为电商创业者,提供低租金、低费率的创业环境;通过积极引入企业、金融等资源,对接政府各项创新创业优惠政策,扶持各类有需要的企业。 6.在三个月内开发完成公共服务中心官方网站、微信公众账号等线上平台,确保华宁县政策和信息及时发布,每年总体发布信息不少于500条;内容至少包括最新电商咨询、政策公告、人才培训、服务项目、企业目录等,无违法内容、符合一般编辑规范;在县、乡、村营造发展电商浓厚氛围。 7.资金支持不超过120万元,服务期不少于3年。 (二)服务内容 县级服务中心要积极做好服务资源落地和专业服务需求对接工作,加强资源整合,建立服务标准,规范服务流程,确保服务资源有保证、服务质量有保障、服务机制有效率。 1.数据整合 及时采集统计县域电子商务发展基本数据,建立电商发展台账,与上级部门、下级物流网点及农村服务网点相关系统实现对接。 2.决策支持 监督落实农村电子商务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对农村电商基础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为政府制定扶持政策、企业开展相关业务等提供支撑。 3.电商主体发展及管理 针对网商、第三方服务商、有关企业和个人等农村电商发展进行需求挖掘、分析和管理。 4.资源整合与统筹 整合政府资源,将原有的分散在商务等有关部门的政策进行整合,将政府电子商务政策通过一个口落地。整合行业资源,推动农林牧渔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专业大户、旅游企业等主体进行市场化整合,引导企业向薄弱、缺失环节投资,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物流资源整合,提供物流解决方案。组织对接活动,协助企业寻找经销(分销)商。整合第三方服务商资源,为企业提供全产业、全方位电商服务解决方案。将原来分散、自发的第三方服务商有机结合,让电商企业、传统企业和其它有需求的企业能快速地与平台运营商、品牌策划公司、营销公司、本地生活服务企业及电商培训机构建立联系。 5.电商氛围营造与宣传 为电商创业人员实际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提供咨询与解答;向政府推荐优秀电商创业项目,争取政策扶持。挖掘和培养一批优秀网商、典型网商、电商乡村振兴、创业典型案例,通过政府网站、电视、报纸、微信、微博等宣传渠道进行宣传,将本地电子商务氛围营造、平台建设与本地农产品宣传、休闲旅游产品推介有机结合。 6.加强对农村服务网点和物流网点的统筹指导工作 协助主管部门推进电商乡村振兴工作,强化农村服务站点的乡村振兴职能。加强对服务网点运营人员和物流人员的培训,从电子商务基础知识培训逐步过渡到高级运营能力培训,提高网点运营能力。 (三)绩效指标 1.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和场地 建成1个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华宁县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不含土建),配备必要办公设备。 2.一个运营团队 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运营团队配备不少于2名常驻的专职运营人员和3名专职众创孵化服务人员(美工、运营、文案)。具备常规的业务对接、咨询等服务功能,根据本地实际提供特色增值服务内容。同时为县域企业和个体户提供创业孵化服务,入驻服务中心电商服务企业不少于10家。 3.一个服务前台和线上体验区 设立一个独立的服务前台和线上体验区,并配备专业服务人员,负责为区域内企业、网商、服务商提供业务咨询和技术服务。在显著位置放置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运营授权标识。为县域企业提供创业孵化服务,协助企业开设网店提升运营能力。继续面向网络经营主体提供开店咨询、包装设计、LOGO 设计、网店装修、海报设计、门头设计、商品拍照、种养殖技术咨询、活动策划、网站建设、网店托管等服务。 4.一个线上服务平台系统 具有以下功能模块:一是电子商务资讯,统计分析;二是服务内容展示;三是兴农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四是电子商务(远程)培训;五是本地电子商务企业展示。 5.一套服务管理制度 包括但不仅限于会员服务登记及服务、县级服务中心服务项目公示、服务时间、设备管理、投诉反馈、公共服务中心岗位职责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每项制度都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保证落实到位。 6.与农村物流网配送体系、农村电商服务网点形成联动机制,强化网点的农产品上行职能,推动农村特色产品特别是农村产品的销售。 7.承担对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整体统筹工作 整合政府、项目承办方、企业等多方资源,协助主管部门制定电子商务进农村整体推进方案、政策,承担主管部门赋予的检查、监督、分析、汇报等职能,承担示范县整体验收材料的汇编和各个项目验收材料的辅导等统筹工作。 8. 每月向主管部门提交示范县工作推进报告。 报告应当整合政府、企业、各项目、各承办单位、乡村振兴等内容。每季度制定一期我县农村电子商务内刊,综合一个季度的各类信息发放给县政府各个部门、企业等,承担政府主管部门交代的电子商务相关工作。 9. 加强电商宣传工作 推进电子商务深入“三农”,激发知识青年融合 电子商务与本地优质特产资源进行创业的积极性,强化企业主利用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实现转型升级的意识,继续挖掘电子商务优秀案例开展广泛宣传,在主流媒体上发布原创新闻稿件每年不少于10各类信息总数不少于100条。 二、乡镇(街道)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体系建设 (一)建设内容 1.在全县改造建设5个乡镇(街道)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和38个行政村电子商务服务点。 2.乡镇(街道)级服务中心要落实必要经营场地,以产品展示销售、宣传推广为主。室外统一门头,应有“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和“华宁县XX乡镇(街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室内配备电脑、桌椅、宽带、电视、打印机、货架等必要的办公设备。服务功能可整合电商服务、便民服务、金融服务、物流配送点,统筹辖区内村级服务点的日常管理工作等。 3.村级服务站收集本地特色农产品信息,汇总后对外发布信息、销售,实现“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向村民宣传服务站各项功能、电子商务行业相关资讯、培养农村群众网上购物、商品线上销售、购买服务等习惯;帮助村民农产品线上销售,网上购物、实现网上代购提供快递收发服务和物流配送;围绕农村消费提供家政、票务、充值缴费、金融服务等便民服务,对外发布村级各项服务内容,并定期报送有关信息。 4.村级服务点要落实必要经营场地,以产品展示销售、宣传推广为主室外统一门头。室内可配备电脑、桌椅、宽带、电视、打印机、货架等必要的办公设备。服务功能可整合电商服务、便民服务、金融服务、物流收货点、物流配送点等。 5.乡镇(街道)、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改造经营期不少于3年。与5个乡镇(街道)物流配送中转站合并建设乡镇(街道)电商服务站,资金支持不超过15万元(3万元/个);与38个村级物流配送点合并建设村级电商服务站,资金支持不超过38万元(1万元/个) (二)服务内容 1.入户宣传 向村民宣传服务站(点)各项功能、电子商务行业相关资讯,提供农村电子商务普及培训,培养农村群众网上购物、商品销售、购买服务等习惯。 2.网上代买代卖 帮助村民网上购物,并协助解决购物过程产生的纠纷等问题。 3.便民服务 为村民提供水、电、宽带、话费等生活网上缴费,代收代发快递、车票代购、酒店预定、本地资讯等服务。与金融机构合作,提供小额取现、生产贷款等服务。对外发布村级各项服务内容。 4.生产服务 与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企业和供销社合作,依托村级服务点网上销售,开展技术指导。 5.数据收集整理 乡镇(街道)、村服务站(点)农产品上行、消费品下行等数据整理并上报县级服务中心。 6.乡镇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监督辖区内村站日常工作。 | 17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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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上 行体系及工业品下乡流通服务体系建设 | 一、品牌培育推广和营销体系建设 积极引入外部电商资源、大型推广活动资源、媒体资源、电商运营、策划机构,针对我县核心特色农产品进行专业化品牌设计、传播、推广和标准化策划,打造一系列标准化、品牌化、电商化的本土产品,提高我县特色农产品附加值和知名度,提升农产品的品牌影响力,扩大销售规模,促进产业发展。 (一)建设内容 1.打造区域公用品牌和农产品品牌推广 打造1个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华宁特色产品公共资源库,针对我县现有农特产业,精选优势农产品(华宁柑桔、华宁陶等),做好市场定位和品牌定位,由专业策划团队,依据定位方向开展品牌周边设计,农特产品对外的包装需要统一。为更好统筹制定华宁县公用品牌战略规划,在华宁农特产品建设方面分别从:名称、文化内涵、产品故事、宣传语、标志 logo、VI、包装、广告、地理标识、标准字体、标准色、辅助图形、标准印刷字体、标牌旗帜、溯源等信息,线上线下全面开展宣传和推广工作。进行统一标准设计建设。通过一系列专业的、针对性的品牌策划方法和步骤,将品质好的产品,包装推广成为有较高附加值的知名商品,促进产品的影响力提升。 2.打造华宁农特产品文化 针对华宁农特产品对外宣传,在外地客商欣赏华宁美景的同时品尝美味的华宁农特产品,既能让华宁农特产品融入华宁县旅游文化,又能丰富华宁县旅游文化的多样性。线上线下推广宣传。通过电商平台宣传华宁农特产品产品,进行预热、预售;线下店在华宁农特产品上市时同步采购华宁农特产品进店销售,所有门店大屏滚动播放华宁农特产品宣传片,线上渠道软文宣传、线下店广告推广。 3.核心农产品电商营销体系建设 目标打造华宁县区域公共品牌系列产品,结合国内知名大型电商平台、 自有特色直销平台、社交平台、垂直平台等,搭建电商营销体系。运用 B2C、 O2O 等电子商务营销模式,多形式开展农村产品销售和推广;同时利用平台销售数据及时了解运营情况,协同农产品网货化及品牌化建设成果,使我县特色农产品具备更强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产品网络销售良性发展。 4.农产品品牌规范化 基于我县本地产品特点,针对重点农业企业进行体系化认证及产品认证。辅助具备能力的企业完成“三品一标”的认证,通过“无公害食品” “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地理标志产品”的认证,带动当地产品质量提升,逐步树立品牌。 5.资金支持不超过160万元,服务期不少于3年 (二)服务内容 1.加强对区域公共品牌的使用管理 开展对区域公共品牌、企业品牌、商标的注册工作,制定品牌商标使用规范。所有权归政府或者行业协会,政府授权相应的组织或单位进行品牌运营管理,进行品牌传播,提升品牌价值。由品牌运营单位向区域内的企业、生产者授权,符合产品标准的主体可以使用区域品牌,用于品牌维护和品牌传播。 2.农产品品牌策划与市场推广 将品牌策划成为农产品上行的推手和引擎,做好有效的进行品牌打造和快速有效的推广,将是服务的重点内容。在线上进行主题策划、活动策划、媒体策略、品牌塑造、市场监测,稿件、媒体、活动等进行公关推广,渠道维护和拓展。 3.积极引导与电商平台对接和运营 在做好农产品营销促销工作的同时,集中打造网上销售渠道,积极和各大电商平台对接,推动“三品一标”“一村一品”农产品上网营销,加强宣传推介,提高我县农产品网络销售的公信力、信誉度和美誉度。 4.O2O(线上到线下)展销中心的运营 在县级公共服务中心内建设一个具备网络超市条件的O2O展销体验区。在线下推销本地产品,也提供线上展示及销售功能,对O2O展销中心进行日常的运营和考核。 5.产业+电商乡村振兴-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创业带头人作为电商品牌培育对象,打造产业与电商乡村振兴融合发展,带动农户增产增收。 (三)绩效指标 1.一个O2O展销中心。在县级服务中心建设一个具备网络超市条件的 O2O 展销体验区,面积不低于200平方。 2.打造 1 个区域公共品牌,完成3个华宁特色产品品牌培育工作,培育不少于10家电子商务小微企业;积极开展农产品溯源工作,推动5家以上农业生产企业完成溯源体系全应用;实施电商精准扶贫工程,扶持5家以上电商扶贫示范企业开展扶贫产品标准化分级、包装策划设计,推动建立农特产品进网销售和直供社区等消费扶贫渠道;开展农产品网货化开发和推广营销,扩大华宁区域公共品牌知名度,增加全县农特产品销量。支持农产品生产企业建立SC认证。建立农产品上行相关宣传片、广告片等不少于5 段,累计时长不少于30分钟。设计制作农产品上行宣传(册)、海报、户外宣传材料;必要时,建立公共品牌及示范性核心农产品大型户外广告。重点进行现场宣传,同时辅助以线下宣传,包括适当采用地级市以上传统媒体投放宣传。组织线下大规模宣传活动(专门组织的包括大型推介、现场售卖、试吃活动等)。 3.每年组织或参加 3场以上活动,挖掘本地农特产品资源,推广农产品市场,活动类型包含但不限于电商沙龙、电子商务大会、企业对接会、企业家联谊会等;每年在媒体上发布30篇以上新闻稿件对外宣传华宁县电子商务发展; 二、农产品溯源体系 购置有关影像采集、网络传输、数据采集等设备设施,采用二维码技术、移动互联网技术等关键技术,实现优质农产品的生产管理、加工、质量安全检测、流通、销售、营销服务等全程关键指标的追溯应用,通过建立优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全程敏捷追溯,构建从“田间到餐桌”的农产品溯源 数据中心。 (一)建设内容 1.建立华宁县重要农产品防伪溯源物联监管系统、农产品质量溯源服务网站和县级网销农产品二维码数据库,按照农产品种类,督促生产企业在所加工和网销的农产品上粘贴溯源追踪二维码,并提供该产品产地及农药化肥使用情况、日常管护情况等详细视频记录。分析平台扫码量、平台农事操作、月产品供应量、区域扫码对比。结合实际推广当地特色农产品溯源,建设农产品品质管理体系(含华宁重要产品防伪溯源物联监管系统,溯源标识,溯源一体机,农产品质量溯源服务网站,数据分析中心等)。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实现农产品“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来源可追溯、流向可追踪、责任可追究、产品可召回、质量有保障”,提高我县内农产品“追溯、监管、营销”公共服务水平。 2.资金支持不超过59万元,服务期不少于3年 (二)服务内容 1.建立农产品溯源系统 建立我县特色农产品及重要产品溯源监管系统,实现产品“从田间到餐桌”产品全流程追溯(产地环境、投入、生产、加工、物流、生产主体、 经营主体),增加消费者信任度,实现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查,提升产品溢价空间。 2.落实农产品检测管理 通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体系管理平台的建设,来促进监管部 门全面监管体系的标准化建设工作。帮助企业全面实现本县重要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全程监管,保证农产品品质,塑造区域公共品牌。 (三)绩效指标 1.一套质量检测标准 采用二维码技术、移动互联网技术等关键技术,实现优质农产品的生产管理、加工、质量安全检测、流通、销售、营销服务等全程关键指标的追溯应用。 2.一套质量溯源体系 搭建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平台。针对不同产品的追溯监管需求,开发重要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相关的子系统,汇集各类重要产品的追溯信息,形成互联互通、协调运作的追溯管理工作体系,实现信息存储、过程监控、问题发现、在线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 3.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标签管理 (1)能够对农产品根据需要自行添加和删除内容,并且设置标签数量。追溯码采用数字化加密的二维码,实现每一个标签对应唯一一个农产品(或批次)。 (2)发放农产品二维码标签不少于30万个,对于全面应用溯源标签的企业在服务期内免费提供无限编码。 (3)为每个溯源应用企业开发企业微信公众号。 4.推动5家以上农业生产企业完成溯源体系全应用;实施电商精准扶贫工程,扶持5家以上电商扶贫示范企业开展扶贫产品标准化分级、包装策划设计,推动建立农特产品进网销售和直供社区等消费扶贫渠道 三、工业品下乡流通服务体系 1.在完善县乡村三级公共服务体系和物流配送体系的基础上,加强与本地邮政、银行、电商企业、农资及商贸批发流通主体的合作,以乡村服务站为抓手,建立线上订货系统,依托农村电商物流服务体系,为乡村站点、便利店、便民超市等市场主体提供快销、食品、日化、家电、农资配送服务,推动农村电商物流快递与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实现统仓共配。 通过开展农村消费大数据建设,掌握当地快销品、日用品消费习惯和规模数据。引导支持县域流通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开展信息发布、订单集中发配、网店与实体店数据共享,以乡镇为重点下沉供应信息及配送信息,开展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直供直销等业务,提升商品品质,更好满足农村居民生活和消费需求 2.资金支持不超过30万元,服务期不少于3年。 | 249万元 |
4 | 农村电子 商务培训 体系建设 | 一、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体系建设 1.通过有规划、有步骤的培训,为华宁县农村电商各级各类参与者提供系统化的培训支持,培育电商意识、增强管理能力、提升实践技能,突破人才瓶颈,为电商进农村建设打下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培训体系。 2.提供公益性和市场化相结合的电子商务理论及实操培训,一方面加强对各级干部的宣传、教育、培训,提升创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特别是强化基层干部的培训,增强基层干部对电商的理解深度。另一方面,采取多种形式对各级政府机关干部、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和本地电商企业、物流企业、合作社、种养大户、 返乡青年、退伍军人等开展分行业的电子商务推广应用和技能培训。 3.配备专门的办公场地、培训场地和实训机房,配备专业的培训工作团队和有电商知识、经验以及教学经验的讲师团队,制定讲师管理制度、考核制度、课件研发制度等相应的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4.在培训规模方面,达成电商培训人数3000人次以上的目标,且转化率不低于3%。强化电商产业相关的人力资源规划和人才招揽策划,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引进优秀电商人才到华宁来落地发展。 5. 资金支持不超过85万元。 (一)建设内容 1.课程体系与师资力量建设根据我县特点和电商发展需要,开发既具前沿性,又因地制宜的电子商务培训体系,重点围绕我县农产品上行与供应链体系建设以及电子商务创新创业等内容,以面授和多媒体视频资料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培训。课程体系应满足全县各阶层人士,包括电商理论基础知识、电商实操、电商创业、专题培训、在线学习平台等。结合乡镇振兴战略,重点就农产品上行开展有关网店开设、宣传推广、产品营销等进行实操培训,并完善培训后服务机制。有计划地培养一批理论和实践能力强的农村电子商务专业人才,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子商务应用能力。同时引进电商名师资源,如知名电商企业创始人、淘宝大学讲师、高校电商讲师等为全县学员提供高品质、较完善的课程资源与师资支撑体系。 2.课程组织与培训实施根据不同主体在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不同需求,并结合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趋势、市场趋势和技术发展趋势,对全县涉及电子商务公共管理机构、电商企业、传统企业等管理者,以及电商创业人员,网店经营人员,进行全方位培训。其中: (1)对电商创业者、网店经营者和有创业开设网店意愿的民众。以培训班、模拟演练和讨论会等形式,帮助其掌握先进理念,熟悉前沿科技,了解市场趋势。 (2)对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村“两委”干部、大学生村官和 退伍军人等。根据农村电商发展需要,开展针对性的电商知识和创业引领方面的培训。 (3)开展网上开店技巧。以网购操作和特色产品信息采集发布、创意设计、包装、营销技巧等技能培训,培养一批贫困地区的农村电子商务带头人和实用型人才。 (4)承担政府主管部门安排的电子商务相关培训任务。 (二)服务内容 1.培训服务 以开展现场和网络远程培训的形式对合作社农民、创业就业人员、电商转型的企业和政府人员开展电商理念培训、技能方法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等不同层次、公益性和市场化相结合的培训。 2.辅导孵化 针对已培训人员跟踪服务,提供辅导、孵化等定向服务。 定期统计从业及创业人员运营情况,并按时填报、汇集数据报到县级服务中心。举办沙龙、训练营、培训、大赛等活动促进创业者之间的交流和圈子的建立,促进创业者之间的互帮互助、相互启发、资源共享,达到共同进步的目的。 (三)绩效指标 1.一个固定场所 在县级服务中心内建设1个能容纳50人左右同时上课的培训教室;1间培训活动组织的办公室;1间能容纳20人的实训机房。并配备不少于20台电脑及桌椅。在场所内将电商理念、企业文化、往期培训照片上墙,统一标识标牌。 2.一套培训机制 制定讲师管理制度、考核制度、课件研发制度等相应的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严格遵守中央和地方培训管理办法,做好培训情况的记录,加强培训档案和经费管理。 3.一个专业的工作团队 团队人员需具备电商知识、经验以及教学经验或培训组织能力,拥有线上线下电商培训资源,具备常规培训计划拟定、培训师资对接、培训课件研发、培训组织实施及培训相关事项咨询、宣传能力,根据需求方的实际情况提出或调整培训计划方案。 4.相应的培训计划 对于每月培训场次、人数、培训对象、课件、师资等都要做好规划,报县工信局备案审核后并严格执行。培训备案资料应有培训总体方案、授课通知和授课组织单位情况、每次培训授课人的基本情况和简要培训大纲、培训人员名册及签到名册;对每次培训授课要有现场照片,经过审核的培训方案及培训组织过程监管的证明材料;培训学员满意度达80%以上。 | 85万元 |
合计 | 850万元 |
注:建立项目监督审核机制:由县工信局牵头,与财政、审计、纪检等相关部门和专家(机构)组成综合示范建设推进小组,作为县政府和综合示范项目主管部门,制定顶层设计和方案规划,提供决策依据和数据支撑;对综合示范项目实施全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建设内容开展阶段性评审,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指导。
第三章 项目的申报和审核
第七条 申请专项资金的承办单位(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或应用电子商务业务;
(二)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企业无实施财政资金项目不良记录,三年内无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三)按要求及时向县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电子商务经营信息及资料台帐;
(四)申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格;且应为项目的实际实施主体;
(五)申报项目具有明确的实施方案,具备基本实施条件,并能在项目期内建成项目;
(六)申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华宁县出台的有关项目承办企业、服务商、运营人员准入及淘汰制度;
(七)承诺按要求向省、市、县报送项目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和资金审计;
(八)符合当年电商扶持政策申报条件的其他要求。
第八条 承办单位(企业)应向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申报项目,提交城建项目相关资料,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县工信局会同县财政局、县扶贫办根据项目工作方案,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完成政府采购,并按照规定在政府网站公示项目及承办单位(企业),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实施。
第四章 项目验收与资金拨付
第九条 项目验收
承办单位(企业)完成项目实施,并通过绩效评价后,由符合申请条件的承办主体将资金拨付请示等相关资料报项目主管单位。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按有关程序和实施方案,委托第三方或成立县级项目验收工作领导小组,采取查阅资料和实地查验的方式组织分项验收;县级初验后,由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验收。在日常监管、考核验收、绩效评价等各环节中发现问题,要限时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专项资金不予拨付。
第十条 项目资金拨付
根据本办法及县级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按照预算管理及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等有关规定拨付项目资金。为确保资金安全,原则上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拨付项目资金,即:项目启动建设后,拨付项目总投资的20%的资金;项目中期评估达到预期目标的,再拨付项目总投资的40%的资金;项目通过最终评价后,再拨付项目总投资的20%的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付项目总投资的15%的资金;其余5%的资金作为保证金,经营服务期满后,一次拨付。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和县扶贫办要定期、不定期对专项资金使用开展督查,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 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承办单位(企业)必须按照投标文件及其承诺的投资额度和建设标准、时限要求进行项目建设,项目建设额度、建设标准、时限要求达不到的,专项资金将不予拨付,并将按违约处理。如因新冠疫情或其它不可抗因素导致项目建设进度需要延期的,由承办主体向县电商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延期申请(附延期工作计划),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延期。
承办主体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需经县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因项目调整导致财政资金出现结余的,由项目实施单位将结余资金按原渠道退回进行统筹管理使用。
第十二条 凡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建设的项目必须长期开放、共享,向社会提供市场化服务,要在显著位置张贴“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标识,同时建立资产台账,便于资产统计管理。未能提供开放、共享服务,未进行专账核算,未建立规范详细的资产管理台账的项目不予验收。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承办主体要严格执行项目资金专账核算要求,必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与管理机构,制定专项资金专人专账管理制度,项目资金独立核算,并制定项目投资预算,落实项目实施条件和配套资金,编制拟建项目绩效目标,负责项目具体实施,落实项目绩效目标;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和验收,对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按要求提供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及相关材料,配合主管部门做好绩效管理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 各相关部门单位和项目承办主体要建立健全综合示范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项目审核公示、建设实施、监督管理、考核验收及资金拨付使用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程序合规、手续齐备、资料详实。
第十五条 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扶贫办等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项目审核、资金分配等工作中,存在违规操作,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和县扶贫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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