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219939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4-05-17 |
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532006016000
二、适用范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四、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三十条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规划、用地、财政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推进建立各类技术服务机构,建立生产力促进中心和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信息、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服务,为中小企业产品研制、技术开发提供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企业技术、产品升级。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国发〔2005〕44号)八、若干重要政策和措施。6. 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构建技术交流与技术交易信息平台,对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基地、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技术开发与服务活动给予政策支持。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区〔2018〕300号)第十一号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程序:1. 申报机构向所在地省级科技厅(委、局)提出申请。2. 省级科技厅(委、局)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实地核查,评审结果对外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机构书面推荐到科技部。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科工发〔2007〕13号)第十条 申请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应当向所在地的州(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或高新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州(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或高新区管委会审查签署意见后报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由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和认定。对通过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颁发“云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证书,并予以公告。
五、受理机构
玉溪市科学技术局。
六、决定机构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七、办理条件
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
2.中高级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50%以上;
3.自主支配场地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专业技术型科技企业孵化器场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其中用于孵化企业的场地应占总面积的2/3以上;
4.能够为企业提供商务、资金、信息、咨询、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国内外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务;
5.具有严格的管理和财务制度,孵化器及在孵企业统计数据齐全;
6.科技企业孵化器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专业技术型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在孵企业不少于10家);
7.累计孵化毕业企业不少于5家(专业技术型科技企业孵化器,累计孵化毕业企业不少于3家);
8.运营时间一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9.具有一定的孵化资金或种子资金,或与风险投资、创业投资、担保等机构建立了正常的业务联系,能为入孵企业提供必要的投融资服务。
专业技术型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平台或专业化的中试条件,并具备专业化的技术咨询和培训能力。
八、申办材料
1.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书;
2.法人资格证明和章程、税务登记证、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
3.孵化场地和办公场地证明;
4.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资质证明以及职工花名册;
5.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九、办理方式
申请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应当向所在地的州(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或高新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州(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或高新区管委会审查签署意见后报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由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和认定。对通过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颁发“云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证书,并予以公告。
十、办理流程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内。申报单位根据每年度省科技厅发布的关于开展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收集准备材料,填写申报书(电子版)送所在州(市)科技局初审。初审内容主要包括:1.申报单位是否基本满足认定和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认定条件;2.申报书内容是否完整真实。初审符合条件的由州(市)科技局在通知规定时限内统一向省科技厅推荐(向指定电子邮箱发送电子版申报书)。工作时限:自发布申报认定通知至州(市)科技局向省科技厅推荐一般约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内。申报单位根据每年度省科技厅发布的关于开展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收集准备材料,填写申报书(电子版)送所在州(市)科技局初审。初审内容主要包括:1.申报单位是否基本满足认定和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认定条件;2.申报书内容是否完整真实。初审符合条件的由州(市)科技局在通知规定时限内统一向省科技厅推荐(向指定电子邮箱发送电子版申报书)。工作时限:自发布申报认定通知至州(市)科技局向省科技厅推荐一般约20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认定通知送申报单位
十四、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办公室现场咨询: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南详路10号玉溪市政府第二办公区,6楼604室;
(二)电话咨询
0877-2027012
(三)网上咨询
http://zwfw.yn.cegn.cn/mportal/#/login(云南政务服务网)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一)监督投诉电话
0877-2023369
(二)现场投诉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南详路10号玉溪市政府第二办公区,5楼510室
(三)网上投诉
http://zwfw.yn.cegn.cn/mportal/#/login(云南政务服务网)
十六、办理地址和时间
(一)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南详路10号玉溪市政府第二办公区,6楼604室)
(二)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太极路中段亚太汽车城内玉溪市政务服务中心T区1-4号窗口)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玉溪市科学技术局6楼604室
2、电话查询
0877-2027012
3、网上查询
云南省科技管理系统(http://kjt.yn.gov.cn/)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玉溪市科学技术局6楼604室
2、电话查询
0877-2027012
3、网上查询
云南省科技管理系统(http://kjt.y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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