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56227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交通运输局 | 公开日期 | 2024-09-20 |
玉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40000634800401000
玉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和执行交通运输领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执法制度规范;开展政策研究,参与起草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受玉溪市交通运输局委托,具体负责权限范围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海事航务、渔船检验监督、公交出租车管理、交通工程质量、交通工程造价、交通建设等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重大案件查处,承担跨区域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监督指导各县(市、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及执法装备管理;负责权限范围内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地方高速公路养护、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坚持党建引领,强化责任担当
一是压实政治责任,加强队伍建设。按照“清廉机关”创建、“躺平式”干部整治工作为突破口,开展以“锻造硬作风,铁肩挑重担”为主题的活动,主题活动以“小切口”推动“大变革”,以“小单元”构建“大格局”,到2024年年底实现支队整体队伍纪律严、作风硬、能担当、本领强,积聚正能量、传递正导向、提升正形象、树立新正气,让铁肩挑重担真正内化为支队队伍作风之变的具体实践;二是坚持党建引领,重视学习教育。认真落实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截至目前,党支部召开支委会18次,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2次,支部党员大会16次,讲授专题党课7次,开展警示教育活动9次,开展廉政谈话106人次,工作约谈15人次;三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议事规则。在机构改革后,根据内部工作性质,修订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对队务会议事规则、请销假制度、财务报销制度、党务制度等共计37项制度进行了修订与完善;四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抓好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积极开展廉政风险岗位防控排查,评估风险等级,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不定期地进行党性体检。五是主动参与改革,理顺机构职能。2023年市支队积极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做好机构改革工作,根据《中共玉溪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整合组建玉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通知》(玉机编〔2023〕22号)等文件精神,按时完成了市支队及各县(市、区)大队的队伍组建工作,完成对233名在职职工的转任工作,市支队于2023年7月1日顺利地举行了挂牌仪式。实现交通运输执法职能有效整合,实现“1+1>2”的改革乘数效应,有利于缓解执法人员少、力量单薄的矛盾,同时能够有效减轻因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产生的问题。
2.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
一是组织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进行执法业务培训。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市支队针对机构改革后执法业务版块,有针对性地于2023年11月9日至16日分三批次组织全市交通运输205名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采取理论教学、案例分析、交流讨论等方式,紧扣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与实用导向,其中突出对新增业务、薄弱业务的强化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在业务上不脱节、不掉队。二是持续推进道路运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制定玉溪市交通运输监管对象基础信息清单。截至目前,玉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共计出动754组次,对3,541户道路运输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发现一般隐患1,875项,已整改1,649项;共有行政处罚案件3,440件,罚款556.98万元。
3.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是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定期组织学习各项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把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贯穿到日常工作中;二是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印发《玉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委员会成员及其职责》,明确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支队领导、各科室(大队)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岗位职责,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体系;三是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2023年度分别到9个县(市、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共计检查115户道路客货运输企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发现一般问题隐患212条,均已督促整改;根据玉溪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玉溪市交通运输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试行)的通知》(玉交运发〔2021〕212号),做好全市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两个承诺书”的签订工作。全年已完成667家企业签订(其中,客运企业38家,客运站10个,危险货物运输企业15家,普货运输企业260家,汽车驾驶技术培训学校37家,汽车维修企业289家,汽车检测站18家)。四是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共对10,418户次企业开展1,585场次宣传教育活动;对385户次企业进行约谈,对69户次企业进行联合惩戒;对1,367户次运输企业开展消防安全领域隐患排查,共计排查一般隐患81项,现已全部整改;督促128户次企业开展110场次应急演练,共计3,035人次参加。
4.加大对客货运站场的检查,确保运输市场秩序稳定
一是完成对客、货运企业和客运站进行综合评价和2022年度质量信誉考核任务:6户客运企业均为AA级;12户汽车客运站均为AAA级;14户危货企业,其中8户为AAA级,5户为AA级,1户为B级;二是做好道路运输服务保障工作。2023年公路运输总周转量较2022年同期增长4.71%;管道运输业营业收入预计增长10.00%;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营业收入下降15.80%。春运40天投入客车15,119辆次(含包车889辆次),完成客运量14.73万人,同比下降20.34%;中秋国庆8天全市投入客车3,868辆次(含包车276辆次),完成客运量5.60万人,同比增长83.89%;三是严厉打击道路运输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开展道路运输行业“打非治违”执法专项行动,联合交警部门全面加高速公路出入口、高铁站周边、旅游风景区、学校周边等强重点道路、重点区域的管控和巡查力度,有效打击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维护道路运输行业秩序。截至目前,全市共查处38起非法营运案件。
5.加大路巡路检力度,维护路产路权
一是加强路政巡查,严厉打击涉路违法行为。2023年1-12月巡查发现公路用地和红线控制区内非交通标志设置60起,已整治非交通标志设置60起,共拆除非交通标志127.50平方米;巡查发现公路沿线占道经营764起,取缔公路沿线占道经营764起,清理占道面积4,345.50平方米;巡查发现公路用地内搭建或构建建筑物23起,整改违法建(构)筑物23起,清理建筑面积3,437.00平方米;巡查发现未经审批开设平交道口1起,已取缔恢复违规、违法平交道口1起;二是加强“一路三方”,做好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目前市支队共接管呈澄、晋红、武易、江通、通建、大戛、澄川、元蔓(玉溪段)8条高速公路,主线里程297.62公里,联络线里程66.79公里。通过“一路三方”机制,组织管理地方高速公路的县(市、区)路政大队开展高速公路巡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处置,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同时做好服务区安全、卫生等设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6.强化行业监管,加大对驾培机构检查力度
一是摸排驾培机构市场,完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51户,其中中大型机动车培训机构4户,摩托车驾驶员培训机构13户。教练车1,199辆,备案教练员1,536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共结业33,636人,其中:汽车驾驶员培训结业17,533人,摩托车驾驶员培训结业16,103人。二是加强与交警部门的协作机制,共同强化驾培机构安全意识。市支队与市交警支队在2023年5月组织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及机动车驾驶证社会化考场负责人开展警示教育会。强化安全责任意识,要求从源头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开展教学培训和驾考工作,严把教学培训质量关,提升教学服务质量,营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驾考市场安全、稳定、有序的生产经营环境;同时开展驾培市场行业质量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期间,共出动执法车辆 80 余辆次,出动执法人员 260 余人次,检查教练车 307 辆,下达整改通知书 16 份,查处驾培机构及教练员违规行为 39 起,处罚金额 1.59万元,对严重违规的玉溪市新兴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责令停业整改。
7.严治非法改装,严管汽修企业行为
一是深入企业进行督促,对汽修企业明确工作要求。共检查汽车维修企业43户,要求机动车维修企业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登记危险废物产生、贮存、种类、数量、利用、处置及流向,并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规范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二是打击货运车辆非法改装。2023年共出动执法人员2,427人次,检查汽车维修经营业户2,528户次,截至目前,暂未查获非法改装车辆违法行为,同时与维修企业签订《机动车维修企业不得非法改(拼)装货车承诺书》1,511份。
8.统筹协调联动,抓实治超工作
一是加强源头监管,强化警示教育。通过对“四类企业”(矿山、钢铁、水泥、砂石)、“四类站场”(港口、铁路货场、大型物流园区、大宗货物集散地)进行了排查。经排查,全市共梳理出货运源头企业636家,其中重点货运源头企业58家。并组织辖区内货运源头企业进行集体警示性教育约谈,对货运源头和运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人员以面对面的方式进行全面宣传教育,同时签订责任承诺书408份;二是强化协调联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截至2023年12月底,各县(市、区)通过联合执法固定治超和流动治超方式检查货运车辆45.54万辆次,查处违法车辆4,861辆,处罚金额为263.13万元。其中,查获超载车辆2,244辆,包含“百吨王”98辆,处罚金额共计192.66万元,卸载4.71万吨;查处泼洒车辆249辆,处罚金额共计7.14万元,非法改装车辆13,384辆次,处罚金额63.33万元。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科、法制安全监督科、执法监督一科、执法监督二科、执法监督三科。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玉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玉溪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47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9人(离休0人,退休19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2辆,在编实有车辆1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度收入合计9,261,141.8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211,141.86元,占总收入的99.4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0,000.00元,占总收入的0.54%。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87,767.78元,增长4.3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21,778.16元,增长4.80%;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34,010.38元,下降40.48%。
变动原因: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主要是2023年新增交通执法人员制式服装购置专项资金125,851.80元及人员经费变动,其他收入减少是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工作补助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度支出合计9,274,645.56元。其中:基本支出9,010,146.26元,占总支出的97.15%;项目支出264,499.30元,占总支出的2.85%;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54,907.32元,增长5.1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20,782.56元,增长2.51%;项目支出增加234,124.76元,增长770.79%;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
变动原因:支出增加主要是2023年新增交通执法人员制式服装购置专项资金125,851.80元,死亡抚恤金75,143.80元,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工作补助经费支出比上年增加23,503.70元及人员经费变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010,146.2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683,754.79元,占基本支出的85.2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26,391.47元,占基本支出的14.7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4,499.3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工作补助经费63,503.70元,保障我市1个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考点正常开展从业资格考试,主要包括系统升级,运营维护、数据传输、监督管理,考试管理,系统管理规范及题库更新维护。题库编制完成率、从业资格管理规范率、网络智能免费教学系统升级维护计划完成率、从业资格考试系统升级维护计划完成率、考试题库试题的正常运转率均达100.00%,无纸化考试完成率达90.00%。
2.交通执法人员制式服装购置专项资金125,851.80元,根据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印发的《云南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对我单位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进行统一换装,计划采购数量38套,达到在编人员制式服装着装率100.00%。
3.死亡抚恤金75,143.80元,用于退休职工死亡补助。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11,141.8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2%。与上年相比增加421,778.16元,增长4.80%,主要原因:2023年新增交通执法人员制式服装购置专项资金125,851.80元,死亡抚恤金75,143.80元及人员经费变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94,735.6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23%;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发放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9.卫生健康(类)支出709,240.0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0%;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6,379,322.1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26%;主要用于:职工工资发放、单位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27,84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2%;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及发放住房补助。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2,312.00元,决算为24,352.4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9,312.00元,决算为21,672.46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8.99%,完成年初预算的55.1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元,决算为2,68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1.01%,完成年初预算的89.3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68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2,312.00元,支出决算为24,352.4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9,312.00元,决算为21,672.4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1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元,决算为2,68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3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硬化预算约束,从源头上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严格落实各项公务接待制度,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用。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3,242.80元,下降35.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3,740.80元,下降38.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98.00元,增长22.8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按“过紧日子”相关要求,硬化预算约束,从源头上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主要用于玉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日常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玉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日常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26,391.47元,比上年增加276,116.34元,增长26.29%,主要原因:受经济环境影响,2022年未支付成功部分延期至2023年支付,导致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比上年有所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用及执法办案经费(办公费96,163.20元、水费30,00.00元、电费15,346.60元、邮电费41,242.85元、物业管理费112,320.00元、差旅费104,055.55元、维修(护)费53,612.53元、会议费319.00元、培训费4,098.00元、公务接待费2,680.00元、劳务费5,965.60元、委托业务费296,500.00元、工会经费87,845.28元、福利费85,590.9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672.46元、其他交通费用373,961.5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418.00元、办公设备购置10,6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玉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资产总额4,456,370.11元,其中,流动资产437,731.75元,固定资产3,671,271.39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347,366.97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72,831.9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77,987.6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6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6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玉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属于玉溪市交通运输局管理二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主管部门统一公开,故《附表1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附表1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为空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3年机构改革,撤销原玉溪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玉溪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管理支队,组建玉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原玉溪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管理支队资产、人员编制整体划入玉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末公务用车编制从原来3辆增加到12辆,在职人员增加至47人。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监督索引号53040000634800401111
玉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决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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