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21380575 | 文     号 |   |
来   源 | 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日期 | 2022-09-23 |
玉溪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40000232601001000
玉溪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玉溪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本套报表是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市水产工作站、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三个独立法人单位的合并决算报表。
1.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负责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的指导、服务和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服务和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的业务指导。
2.水产站:负责渔业生产技术示范推广及服务;指导全市水产推广体系建设、投入品使用、病害防控、水产种质资源保育等工作;承担渔业水域环境管理、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渔事纠纷处理、水产品质量安全和鱼药鱼饲料质量监测工作;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完成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3.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负责:承担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添加剂残留、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抽查和复检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科研样品、社会样品委托检测;农产品质量安全污染事故、纠纷鉴定;农产品产地准出样品检测工作;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市农村社会发展中心:
(1)稳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一是开展100户以上人口较多自然村农村公厕和以元江、华宁为重点推进“十四五”期间农村户厕改建摸底工作。二是开展农村改厕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三是积极完成农村厕所改造建设目标任务。四是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目前,已向省级争取到位农村厕所改造建设专项资金4517.18万元,向中央争取已到位江川区2021年中央预算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投资计划资金2000万元。
(2)协助科室启动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草拟《玉溪市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并根据调研情况进行讨论修改,制定出台我市实施方案。
(3)开展乡村振兴“十百千”示范工程工作。对全市所辖自然村(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摸排,上报省级2021年度精品示范村数20个和美丽村庄计划数131个;梳理筛选审核报送省级玉溪市“十四五”乡村振兴“十百千”示范工程建设计划名单示范乡镇13个、精品示范村141个和美丽村庄1076个,各县(市、区)正全力打造乡村振兴示范样板点工作。制定出台《玉溪市乡村建设行动计划(2021-2025)》。
(4)组织开展2021年度美丽乡村评定工作。按照美丽乡村评定标准,从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5个方面36项指标内容,完成县(市、区)申报的195个(省级28个、市级58个、县级129个)美丽乡村核查工作,审核推荐美丽村庄183个(省级21个、州市级51个、县级111个)。省级评审结果公示玉溪市获评2021年美丽村庄87个(省级11个、市级25个、县级51个),其中省级美丽乡村数量居全省第一。
(5)推动村庄清洁行动常态化。截止2021年底共清理农村生活垃圾19.73万吨,清理村内沟渠2.1万公里,清理村内淤泥2.4万吨,清理残垣断壁5902处,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2.07万吨,开展进村入户宣传教育近3万场次,发放宣传资料81.4万份。
(6)协助抓好农村精神文明工作。协助科室抓好农村精神文明工作。与玉溪市委宣传部联合制定《玉溪市开展2021“新时代乡村阅读季”活动实施方案》,大力开展以“永远跟党走、书香伴小康”为活动主题的新时代乡村阅读季,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村基层党组织体系建设工作。
(7)抓好乡村火灾防控。配合消防部门做好乡村火灾防控的宣传工作和安全宣传进农村工作,定期完成相关报表报送。
(8)抓好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一是抓好单位意识形态工作。二是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中心职工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响应号召到社区报到参加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到江川区大街街道上头营社区开展创建文明城市、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中心职工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共50多人次。
(9)扎实开展党建、党史学习教育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一是重始终把党建工作作为中心的首要工作来对待,认真抓好党建工作,做到抓党建促业务,以业务强党建。二是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支部党员贯彻落实市委、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工作安排,认真组织学习局党史要求学习的每期学习内容。
2.市水产站:
(1)做好渔业生产技术示范推广与服务,全市完成水产养殖面积33096亩,水产品总产量11947吨,其中养殖产量8566吨,捕捞产量3381吨,渔业产值2.3亿元。推广示范稻渔综合种养面积31518亩,产量654吨。开展常规水产品养殖的同时,因地制宜,积极发展名优水产品养殖。在澄江县的永和片区及沿湖周边少部分基地发展抗浪鱼养殖;在江川区的水库、坝塘发展大头鲤、星云白鱼等土著鱼养殖;在峨山县大龙潭乡发展美国青蛙养殖;在元江县发展南美白对虾、鳄鱼养殖。积极贯彻落实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工作,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
(2)指导县(市、区)、三湖完成中央补助资金开展土著鱼增殖放流工作,2021年玉溪市中央财政增殖放流项目资金40万元,完成增殖放流苗种72.96万尾,其中土著鱼增殖放流47.96万尾,鲢鳙鱼增殖放流25万尾。
(3)开展渔业资源养护,参与渔政监督管理,加强对水生野生动物和渔业水域环境的监管。一是渔政执法,全年组织开展了珠江禁渔,珠江流域、红河流域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活动,打击非法捕捞走私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执法检查,渔业生态环境监控等系列渔政执法工作。二是渔业资源养护工作,全市开展增殖放流活动6次,放流资金225.0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0万元,市县资金185.08万元,增殖放流抗浪鱼、大头鲤、杞麓鲤、鲢鱼、鳙鱼等淡水水生生物资源195.8765万尾。三是开展第一次全国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工作,全市完成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养殖主体普查155个,普查水产养殖种质资源5类(只包含养殖),43种,其中鱼类34种,虾类2种,藻类1种,两栖爬行类5种(蛙类3种,鳄鱼类1种,鳖类1种),水蛭类1种。
(4)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主体,签订了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及渔业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书,对辖区内渔业船舶进行了全面的摸底调查,建立渔船信息管理台账。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宣传及渔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汛期渔业安全生产检查等专项检查。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重点加强渔业生产投入品监管、水产品产地监管、培训宣传、发放水产用药明白纸等工作的管理,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高。全市开展培训3次,培训90人次,组织宣传活动29次,660人次,印发普查宣传材料15200份,提供法律咨询63次。
(5)抓好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及精神文明、党史学习教育、落实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各项工作,始终将党建工作放在首位,做到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组织干部职工定期开展理论学习,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6)按照市农业农村局要求,认真做好扫黑除恶、创文创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七个专项行动”等各项工作。
3.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1)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工作。全年全市抽检任务合计2028批次,实际完成2031批次,其中蔬菜1293批次、水果519批次、畜禽产品178批次、水产品41批次。占2021年省级考核目标任务3583批次的56.7%,占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总完成数4638批次(含国抽、省抽、市抽、县抽)的43.8%。
①市本级监督抽查(市本级资金项目)。任务数500批次,全年分别于1、4、6、8、10月完成5次抽检,合计抽检农产品501批次,其中:蔬菜209批次、水果101批次、畜禽产品150批次、水产品41批次。
②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行动专项监督抽查(省级资金项目)。任务数260批次,全年分别于9、10月合计抽检2次,实际完成260批次,其中:蔬菜 182批次、水果52批次、畜禽产品26批次。
③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行动专项风险监测(中央资金项目)。任务数364批次,全年分别于7、8、9、11月合计抽检4次,实际完成366批次,其中:蔬菜244批次、水果120批次、禽蛋2批次。
④种植类产品专项风险监测。任务数904批次。全年分别于6、8月完成2次抽检,合计抽检种植类产品904批次,其中蔬菜658批次、水果246批次。
(2)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工作。全年目标任务数15000批次。截止10月,完成18850批次,超目标任务数25.7%,其中:蔬菜16861批次、水果1989批次。
(3)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2021年,承担昭通、楚雄、红河、文山4州市的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任务数合计360批次。全年分别于1、3、7、9月完成4次抽检,合计抽检样品360批次,其中畜牧产品240批次、果蔬产品120批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玉溪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玉溪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溪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1.玉溪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2.玉溪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2021年度收入合计875.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75.0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收入875.03万元比上年的891.99万元减少16.96万元,下降1.90%,主要原因:
1.2021年新招聘1人及薪级工资晋升、津补贴变动,基本支出经费比上年增加28.23万元; 2.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项目经费比上年减少45.19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年度支出合计909.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7.46万元,占总支出的88.80%;项目支出101.83万元,占总支出的11.2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909.29万元比上年的861.01万元增加48.28万元,增长5.61% ,主要原因:
1.2021年新招聘1人及薪级工资晋升、津补贴变动,基本支出经费比上年增加28.23万元; 2.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项目经费支出比上年增加20.05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07.46万元。与上年对比:日常支出807.46万元比上年的779.23万元增加28.23万元,增长3.62% ,主要原因:
2021年新招聘1人及薪级工资晋升、津补贴变动,基本支出经费比上年增加28.23万元。
日常支出807.4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54.8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4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2.6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5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为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1.83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比上年的81.78万元增加20.05万元,增长24.52%,主要原因: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项目经费支出比上年增加20.05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具体项目开支情况:2021年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资金支出9.84万元;2020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专项补助资金支出14.86万元;2020年城乡统筹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补助经费支出4.62万元;2021年市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经费支出30.96万元;2021年省级农业发展专项农产品质量安全补助资金支出26.77万元;2020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专项资金14.78万元。2021年项目支出合计101.83万元。
2.开展工作情况:2021年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省、市项目,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2391批次,圆满完成所承担的各项目抽所设定的绩效目标任务。
(1)市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目标任务500批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501批次。
(2)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监督抽查任务补助项目:目标任务260批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260批次。
(3)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风险监测项目:目标任务364批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366批次。
(4)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市级种植业专项风险监测”项目:目标任务904批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904批次。
(5)省级农业发展专项“省级例行监测”项目,目标任务360批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360批次。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9.2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9.29万元比上年的861.01万元增加48.28万元,增长5.61% ,主要原因:
1.2021年新招聘1人及薪级工资晋升、津补贴变动,基本支出经费比上年增加28.23万元; 2.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项目经费支出比上年增加20.0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2%。主要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抽检 项目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5.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2%。主要用于支出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生育保险、职业年金。
9.卫生健康(类)支出51.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3%。主要用于支出在职职工的基本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4.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1%,主要用于城乡统筹项目培训支出。
12.农林水(类)支675.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33%。主要用于基本支出603.41万元,占农林水(类)支出的89.27% ,项目支出72.51万元 ,占农林水(类)支出的10.73%。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7.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9%。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科目支出63.19万元,占住房保障(类)支出的93.96%;购房补助科目支出4.06万元,占住房保障(类)支出的6.04%。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63万元,支出决算为3.97万元,完成预算的52.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78万元,完成预算的60.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9万元,完成预算的39.6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本着厉行节约,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减少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0.89万元,下降18.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26万元,下降31.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37万元,增长45.1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1. 本着厉行节约,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减少支出。
2. 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项目业务量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8万元,占70.03%;公务接待费支出1.19万元,占29.9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7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水产技术推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相关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水产技术推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相关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玉溪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核算范围。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玉溪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资产总额624.4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9.21万元,固定资产575.2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54.8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03.3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 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624.48 | 49.21 | 575.27 | 575.27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二)2021年部门决算绩效公开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2021年,我单位按照玉农发〔2019〕34号玉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玉溪市农业农村局绩效管理制度》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本着科学规范、目标引领、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日常绩效管理工作。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绩效目标管理融入到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和监督管理全过程的各个环节。我单位由专人负责项目绩效管理工作,进行了2个项目绩效自评,均通过审核,2个自评等级为优。
2.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
我单位是市农业农村局下属的二级预算单位,无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
3.部门决算中支项目支出自评结果
(1)市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专项资金绩效情况:项目资金全年预算数50.00万元,全年执行数30.96万元,自评等级为优。目标完成情况及成效:
①预期目标:通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一是准确掌握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二是通过实施“检打联动”,坚决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全面确保我市农业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有效促进绿色食品牌建设。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农业农村部门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样本量达到1批次/千人”的食品安全考核责任清单要求,以2018年末全市总人口数238.6万人为基数,2021-2023年全市每年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2386批次。按照市级与县(市、区)50%∶50%的分摊比例,2021-2023年市本级每年承担1200批次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任务,资金安排标准1000元/批次,年度项目资金支出合计120万元。其中,样品检测费700元/批次,每年合计84万元,安排给市农质检中心用于样品检测;按照监督抽查抽检分离的规定,样品抽样费用300元/批次,每年合计36万元,安排给为市本级监测任务承担样品抽样工作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②实际完成情况:全年分别于1、4、6、8、10月完成5次抽检,合计抽检农产品501批次,其中:蔬菜209批次、水果101批次、畜禽产品150批次、水产品41批次。抽检发现不合格样品6批次,其中水果5批次、蔬菜1批次,市本级监督抽查抽检总合格率98.8%。
(2)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农产品质量安全补助资金绩效情况:项目资金全年预算数44.02万元,全年执行数44.02万元,自评等级为优。目标完成情况及成效:
①预期目标:通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一是准确掌握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二是通过实施“检打联动”,坚决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全面确保我市农业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有效促进绿色食品牌建设。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农业农村部门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样本量达到1.5批次/千人”的食品安全考核责任清单要求,以2019年末全市总人口数238.88万人为基数,2021-2023年全市每年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3583批次。按照省、市、县1∶1∶1的分摊比例,2021-2023年省级以上、市、县各级分别安排资金完成0.5批次/千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目标任务。
②实际完成情况:分别于7、8、9、11月合计抽检样品4次,实际抽检农产品364批次,其中:蔬菜244批次、水果120批次。
(3)2021年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监督抽查任务补助资金省级金绩效情况:项目资金全年预算数13.00万元,全年执行数7.96万元,自评等级为优。目标完成情况及成效:
①预期目标:一是客观地掌握我市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准确分析风险因子、有害因素和残留来源,及时发现和有效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二是找准存在的问题,更好地指导和规范农业生产行为,不断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三是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依据,通过检打联动,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坚决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确保全市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农业农村部门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样本量达到1.5批次/千人”的食品安全考核责任清单要求,以2019年末全市总人口数238.88万人为基数,2021-2023年全市每年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3583批次。
按照省市县1∶1∶1的分摊比例,2021-2023年市本级每年安排1200批次的市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任务,资金安排标准1000元/批次,年度项目资金支出合计120万元。
②实际完成情况:分别于9、10月完成2次“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行动监督抽查工作,合计抽检样品260批次,其中:蔬菜 182批次、水果52批次、畜禽产品26批次。
(4)省级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绩效情况:项目资金全年预算数52万元,全年执行数52万元,自评等级为优。目标完成情况及成效:
①预期目标:按照年末常住人口总数,完成1.5批次/千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目标任务(包括国抽、省抽、市抽、县抽)。
②实际完成情况:截止2021年11月,各县(市、区)合计完成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775批次,其中红塔区137批次、江川区77批次、澄江市89批次、通海县100批次、华宁县77批次、易门县63批次、峨山县55批次、新平县123批次、元江县90批次。
(5)省级食品安全监管县区专项补助资金绩效情况:项目资金全年预算数36.00万元,全年执行数36.00万元,自评等级为优。目标完成情况及成效:
①预期目标:通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一是准确掌握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二是通过实施“检打联动”,坚决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全面确保农业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有效促进绿色食品牌建设。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国抽、省抽、市抽、县抽,合计完成1.5批次/千人的食品安全考核责任目标要求。按照省、市、县1∶1∶1的分摊比例,2021-2023年省、市、县各级分别安排资金完成0.5批次/千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目标任务。
②实际完成情况:全年分别于1、3、7、9月到昭通市和到楚雄州、红河州、文山州抽检样品4次,合计抽检农产品120批次,其中种植类产品120批次、养殖类产品240批次。
(6)省级食品安全监管县区专项补助资金绩效情况:项目资金全年预算数36.16万元,全年执行数36.16万元,自评等级为优。目标完成情况及成效:
①预期目标:全年分别于1、3、7、9月到昭通市和到楚雄州、红河州、文山州抽检样品4次,合计抽检农产品120批次,其中种植类产品120批次、养殖类产品240批次。通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一是准确掌握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二是通过实施“检打联动”,坚决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全面确保我市农业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有效促进绿色食品牌建设。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农业农村部门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样本量达到1.5批次/千人”的食品安全考核责任清单要求,以2019年末全市总人口数238.88万人为基数,2021-2023年全市每年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3583批次。按照省、市、县1∶1∶1的分摊比例,2021-2023年省、市、县各级分别安排资金完成0.5批次/千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目标任务。
②实际完成情况:分别于6、8月完成2次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风险监测工作,合计抽检样品904批次,其中红塔区204批次、江川区120批次、澄江市60批次、通海县1104批次、华宁县85批次、易门县70批次、峨山县65批次、新平县110批次、元江县80批次。
(7)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资金绩效情况:项目资金全年预算数9.84万元,全年执行数9.84万元,自评等级为优。目标完成情况及成效:
①预期目标:通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一是准确掌握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二是通过实施“检打联动”,坚决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全面确保我市农业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有效促进绿色食品牌建设。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农业农村部门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样本量达到1.5批次/千人”的食品安全考核责任清单要求,以2019年末全市总人口数238.88万人为基数,2021-2023年全市每年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3583批次。按照省、市、县1∶1∶1的分摊比例,2021-2023年省、市、县各级分别安排资金完成0.5批次/千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目标任务。
②实际完成情况:一是分别于6、8月完成2次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风险监测工作,合计抽检样品904批次,其中蔬菜658批次、水果346批次;二是协助县级完成4次合计75批次省级农产品监督抽查样品抽样工作,其中蔬菜25批次、水果20批次、畜禽产品20批次、水产品10批次。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40000232601001111
4-1.2021年度玉溪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部门决算公开表(部门决算表)20220922082612069.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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