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11298865 | 文     号 |   |
来   源 | 其他 | 公开日期 | 2021-10-30 |
玉溪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21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一、项目名称
玉溪市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和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项目
二、立项依据
根据《第五届市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纪要(一)》,玉溪市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和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项目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项目承接主体,项目奖补资金和相关费用由市级整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年内逐步解决。根据项目建设轻重缓急和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实施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和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由县(区)按照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四到县” 要求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三、项目实施单位
(一)组织领导。项目由玉溪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筹,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市扶贫办、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玉溪农林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扶贫办、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共同负责推进。专门成立成立玉溪市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和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扶贫办主任刘应华为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王东、市水利局副局长宁杰、玉溪农林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杨卫、市扶贫办副主任曹炳勇为副组长,市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中心主任杨光荣、市水利局农村水利管理中心主任李艳、玉溪农林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管理部副经理葛俊、市扶贫办规划和行业扶贫科科长苏正华和二级主任科员董海翔、市扶贫办综合科科长吴正洪和副科长杨燕虹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扶贫办,由曹炳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工作的落实。办公室成员由杨光荣、李艳、葛俊、苏正华、吴正洪、董海翔、杨燕虹组成。
(二)项目管理。市、县(市、区)水利局为玉溪市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为玉溪市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市、县(市、区)扶贫办(发改局)为玉溪市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和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项目统筹和资金管理部门。
(三)资金管理。玉溪市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和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项目资金参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严格按照《玉溪市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和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全面实行县级报账制,不得二次下达乡镇(街道) 报账。资金由各县(市、区) 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具体由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抓落实。
(四)职责分工。市扶贫办、市农业农村局和市水利局牵头指导各县(市、区)编制并审定方案,督促项目组织实施、验收,监督资金使用。
市扶贫办主要负责玉溪市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和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项目奖补资金的筹集、归还和监管,县(市、区)扶贫办(发改局)负责奖补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
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玉溪市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工程建设的指导、监督、管理和其它行业部门项目资金的整合,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
市水利局主要负责玉溪市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的指导、 监督、 管理和其它行业部门项目资金的整合,县(市、区)水利局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
玉溪农林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对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和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项目建设的指导、工程监管和竣工验收、报账、资料收集等工作的指导。
市、县(市、区)其他各部门配合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类审核审批,以及指导工作。
四、项目基本概况
(一)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范围以包括100个贫困村在内的117个行政村中存在饮水安全问题的自然村组为重点,坚持以集中供水为主,以水质保证为核心的指导思想,根据贫困地区饮水安全实际和存在问题,本着“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建管并重、良性运行、防治并举、保护水源”的规划思路和“先急后缓、先重后轻、分步实施”的原则,科学规划,统筹推进,对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较为突出的自然村组优先给予解决。本工程实行分级负责、分批实施、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贫困地区饮水安全存在的问题和短板,通过各县区方案编制评审,市级复核,全市计划实施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108个,工程总投资19172.20万元,奖补资金根据审计决算价进行奖补。
(二)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工程。全市计划实施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100个。通过实施本工程,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率达90%以上,卫生公厕覆盖率达100%,卫生户厕普及率一类地区(红塔区、江川区、澄江县、通海县)达到90%以上,其它县达到85%以上,生活污水有效治理率达80%以上,村庄垃圾乱扔乱堆和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村内道路通行条件明显改善,贫困地区群众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积极性、主动性明显增强。本工程总投资21491.81万元,市计划奖补资金18900万元,计划分两批实施。
五、项目实施内容
(一)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内容及主要措施
建设内容: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取水口围栏、水源保护警示牌,新建、修缮供水泵站,新建、加固高位蓄水池,安装净化、过滤、消毒设施,改造、新增供水管网等。
主要措施:本工程紧扣水质达标要求,以水源点保护、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管护运营机制为重点,做到建管用并重,提升项目建设实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水源保护。从管理措施及工程措施两个方面出发,以制定水源地保护政策为主,以工程保护措施为辅的原则开展工作。
2.水质处理。原则上对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均要求配备水质净化消毒设施设备,根据水质监测指标和水源点情况,选取相应的水质净化消毒设施设备。
3.管网更新改造。从实际出发,主要考虑供水管网、水池等老化严重,确实已无法继续供水或持续供水存在卫生安全隐患的项目。对于符合卫生要求,可以继续使用的管网、水池,尽量保留使用。
4.终端计量。考虑到项目后期管护运行,形成自管、自运营良性循环,方便水费收取,本次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工程上考虑到末端安装计量设施,推进实行按方收水费。
5.工程建设中要求高度重视水质净化消毒工作,确保供水水质达标。要优化输配水管网管材及附属设施的选用,确保工程建设用材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大力推广新技术新材料。要严格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要求,积极推进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依据《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17)及《云南省用水定额标准》(DB53T168-2013)中对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标准,结合工程所在地区水资源状况、水源保证率等情况,充分考虑供水难易程度,在设计综合供水标准范围内取定相应供水标准,确定供水规模。
(二)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工程建设内容和主要措施
建设内容:根据《玉溪市脱贫攻坚巩固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本工程主要以人畜分离、雨污分流、村内道路畅通、村容村貌提升、综合整治工程为主。
主要措施:
1.实施人畜分离。坚持统筹推进人居环境整治与农业产业发展有机结合,实现人畜分离、畜禽圈养,并结合产业发展,实现将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并资源化利用,彻底解决人畜共走、粪便污浊现状。
2.雨污分流。因地制宜采用污水治理与厕所入户相结合、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实施雨污分流、污水处理、户厕改造。
3.村内道路畅通。着力改善村内道路和入户路建设,改善群众出行条件。
4.村容村貌提升。按照“拆危房、除闲房、腾空间、建新村、换新貌、奔小康”的要求,拆除空房、闲房,消除私搭乱建、乱堆乱放,做到应拆尽拆、应除尽除、应腾尽腾,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相结合。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量力而行的原则,充分利用本土苗木,组织开展闲置土地植树造林、湿地恢复等活动,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建设绿色生态村庄。
5.综合整治工程。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培养群众主动参与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实行饮水和垃圾、污水处理付费等长效机制。
六、资金安排情况
根据《玉溪市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和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玉溪市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按照核定的项目建设规模,以项目定资金,严格按工程审计审定的直接工程费给予奖补;玉溪市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工程以示范村常住人口确定奖补资金,贫困人口比例30%以上、常住人口30-50户的奖补100万元,51-100户的奖补200万元,100户以上的奖补300万元。项目管理费按奖补资金的1%计补,由项目实施主体用于项目前期准备和实施相关的方案编制、项目评估、检查验收、绩效评价等开支。
(一)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计划实施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108个,其中:红塔区16个,江川区7个,澄江县8个,通海县1个,华宁县15个,易门县9个,峨山县22个,新平县13个,元江县17个。工程项目计划总投资19172.20万元,涉及9个县区、46个乡镇街道、117个行政村、604个自然村组,3.4万户12.3万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0.6万户2.2万人。工程项目分2批实施,第一批实施22个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11034.37万元;第二批实施86个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8137.83万元。
(二)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工程。计划实施贫困地区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100个,其中红塔区9个、江川区6个、澄江县5个、通海县3个、华宁县4个、易门县8个、峨山县19个、新平县15个、元江县31个。工程项目计划总投资21491.81万元,涉及9个县区、36个乡镇街道、68个行政村、100个自然村组,0.8万户3.0万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0.3万1.1万人。工程项目分2批实施,第一批实施56个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12432.17万元;第二批实施44个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9059.64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一)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本工程实行分级负责、分批实施、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贫困地区饮水安全存在的问题和短板,通过各县区方案编制评审,市级复核,全市计划实施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108个,工程总投资19172.20 万元。市计划奖补资金16550.17万元,重点解决覆盖广、投资大、建机制的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市奖补项目分两批实施,第一批计划实施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22个,投资概算11034.37万元,涉及8个县区、17个乡镇街道、38个行政村、275个自然村组,13475户51531人(建档立卡贫困户2439户8918人),计划奖补资金8831.39万元;第二批计划实施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86个,投资概算8137.83 万元,涉及8个县区、38个乡镇街道、82个行政村、329个自然村组,20848户71844人(建档立卡贫困户3638户13073人),计划奖补资金7718.78万元;主要以完善配套工程为主,重点解决覆盖面较广、综合配套完善投资较大、有建管机制的工程项目。
(二)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工程。本工程总投资21491.81万元,市计划奖补资金18900万元,计划分两批实施。第一批计划实施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工程56个,投资概算12432.17万元,需奖补资金10500万元,涉及32个乡镇街道、51个行政村、农户4146户14902人(建档立卡贫困户1539户5958人)。第二批计划实施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工程44个,投资概算9059.64万元,需奖补资金8400万元,涉及20个乡镇街道、32个行政村、农户3885户14193人(建档立卡贫困户1388户5442人)。
八、项目实施成效
(一)直接效益。通过项目实施,有利于实现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巩固提升质量。其中:饮水安全工程可以解决涉及的9个县区、46个乡镇街道、117个行政村、604个自然村,农户3.4户12.3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0.6户2.2万人,占受益人口比例为17.82%。贫困地区农村饮水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分别达95.5%和91.5%以上,供水水质明显提升,达到国家饮用水标准;贫困地区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工程涉及9个县区,36个乡镇街道、68个行政村、100个自然村,农户0.8万户3.0万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0.3万户1.1万人,占受益人口比例为38.24%,工程的实施将全面带动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有效解决贫困地区人居环境脏乱差的问题,改善玉溪市乡村人居环境,解决区域性生产、生活条件差等问题,提高人们的幸福感,提高贫困群众收入和生活水平,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升脱贫攻坚成效。
(二)社会效益。建设期间可吸纳贫困人口积极参与工程建设,工程完工后可以聘用贫困人口进行供水运行等工程管护,增加贫困人口的经济收入,为贫困人口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
(三)生态效益。通过项目实施,可以有效推进雨污分流、厕所革命、厨卫入户等贫困地区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解决贫困地区人居环境脏乱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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