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81254024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8-03-06 |
玉溪市规划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规划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 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 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 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要特别说明增减变动情况)
八、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九、 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玉溪市规划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八、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十、项目年度绩效目标批复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玉溪市规划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贯彻实施国家《城乡规划法》及省、市颁布的有关城乡规划管理实施办法。研究拟定我市城市发展的方向和目标,草拟有关城市规划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组织与指导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及专项规划和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的编制、报批,并根据城市发展情况对城市规划区域内实施管理,适时组织调整和修订有关规划。
3、参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区域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江河流域规划、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和人防工程建设(利用)规划等相关行业的规划编制工作。
4、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建设用地及工程建设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建筑、构筑、道路、管线及其他工程),负责组织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
5、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八县一区规划监察执法工作,及时检查、处理各种违法占地和违法违章建设,保证城市规划全面实施。参与和协调城市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工作。
6、研究和推广城市规划科学技术,从最佳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划城市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不断提高城市规划管理科学技术水平;负责向上一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汇报本市规划编制、实施情况。
7、负责对玉溪市规划局红塔分局的领导。
8、负责对八县规划管理的行业指导和监督工作。
9、负责对全市规划设计的行业管理工作。
10、承担市城市规划建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1、负责局党建党务、人事劳资、纪检监察、政治思想、宣传教育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玉溪市规划局成立于1998年,属市建委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式组建于1999年。2001年市政府批准设置玉溪市规划局(副县级)为市建设局管理的二级行政管理机构。
2008年7月设置市规划局为市政府直属部门(正县级),核定人员编制17名,设局长1名,党组书记1名,副局长3名(其中1名由党组书记兼任)。同年成立市规划局红塔分局,为市规划局派出的区级规划管理机构(正科级),核定人员编制1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2017年6月成立市规划局江川分局,为玉溪市规划局派出机构,机构规格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
2010年12月设立市规划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
下属的财政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市规划局总规划师办公室,于2008年设立,核定人员编制10名。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深入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和研究。
一是开展并完成《玉溪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修编工作。在《云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年)》指导下,总结2011版总规成效和不足,按照新定位、新目标、新要求,开展新一轮总规修编工作,争取2016年启动、2017年全面开展、2018年初步完成。同时,加快完善与总规配套的各类专项规划。
二是提升完善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加快构建中心城区控规管控“一张图”,实施单元划分和管理,建立健全控规动态维护、更新完善体制机制、技术标准,逐年完善各片区控规,并对规划实施进行评估,为城镇建设项目实施提供法定规划依据。
三是探索推进“多规合一”,逐步实现“一张蓝图”管控。以红塔区、易门县“四规合一”试点为先导,学习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研究和制定全市“多规合一”协调机制,构建城乡空间用地布局“一张蓝图”,形成智能高效的管理信息平台。督促指导县区开展好“四规合一”、村庄布点规划、城市规划、集镇规划、乡村规划、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打造示范市、示范乡镇和示范村。
四是深入研究和落实生态城市建设保障措施,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的研究,地下管廊、地下空间开发的规划和历史文化、老城保护的研究。加强对规划成果、多规衔接的研究。做好滇中民居、特色建筑的研究,完善城市建筑风貌导则,强化对玉溪道路交通的研究,重点对城市公共交通和慢性系统进行研究。
2、深入推进重点片区和重点项目规划建设
以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带动新城区发展,推动旧城棚户区改造,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扩大城市规模,提升城市品质,增强城市竞争力。按照“拓北建西”发展城市新区和“改旧提中”的思路,“拓北建西”就是拓展玉溪大河北部,建设生态文化区,以行政办公、文化艺术、科技教育、商业商务、居住功能为主,城市西部建设玉溪大河防洪水系综合整治三期和以交通枢纽、商业商务、居住为主体功能的高铁新城;“改旧提中”即通过棚户区改造提升旧城区城市品质,改善居住环境,完善商业商务金融功能。
近期建设重点区域按四个片区来考虑:即北部的生态文化区、西部的玉溪大河三期、高铁新城片区、旧城区。
一是生态文化区(包括玉枕山、玉溪大河北片区)玉枕山政务文化新区。土地已收储2000多亩,在建项目有武警支队。规划以行政办公、文化教育、休闲旅游功能为主,配套适量的商业、居住功能。空间上对建筑高度、建筑密度进行严格控制,提高绿地率要求。具体项目有:会议会展中心、文化教育产业园区、红塔古镇兼老年公寓区、市国家安全局等项目。玉溪大河北片区以综合性专业市场、文化艺术、医疗卫生、商业商务金融、生态居住功能为主。继续加快红星国际广场、玉水金岸项目、市级儿童医院、市规划展览馆的建设,启动建设以下项目:国际商贸城、市级综合性医院、市广电产业园等项目。
二是玉溪大河防洪水系综合整治三期工程。玉溪大河是中心城区主要的防洪水系,是打造城市特色的重要生态景观。一二期工程已经完工,已成为重要的城市景点,三期工程是城市规划中玉溪大河生态廊道的最后一段。该项目是我市“六城同创”成功与否的关键之一。项目规划方案已完成,进一步完善后现已启动实施。
三是高铁新城区。玉电气化铁路(高铁)已建成通车,为之配套的站前广场和路网已在建设。启动以下项目的建设:片区内的主次干道及地下综合管廊、站前广场区、对站前广场周边区域进行商务商业及配套设施开发建设、棚户改造区,包括对片区内的多个自然村分期进行棚户区改造。
四是旧城区。旧城区以棚户区改造为契机,先期启动老城区、泷水塘片区改造建设,将老五街纳入近期改造计划,逐步将菜园街、七星街、迎春街、东风中路等街区列入棚改计划,分期实施。改造过程中,以商业商务金融文化体育功能为主,控制住宅增量,尽可能通过现有存量住宅消化需求。通过5至10年的时间,整体改造提升旧城区城市面貌和品质。此外,在建设红龙路的基础上,新西河路至研和段、西绕城高速至九溪段、东绕城高速等高等级道路应尽快付储实施,以进一步完善城市内外交通网络。
3、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抓好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城乡规划建设工作会议,组织修订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采取编印城乡规划管理系列教材、举办城乡规划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组织以城市设计、海绵城市、美丽乡村为主题的学习考察等方式,加强城乡规划知识宣传普及,促进城乡规划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加强城乡规划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重点对规划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县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二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廉政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章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荣辱观教育、廉洁自律教育、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要求,严格执行廉政各项规定,抓好干部职工廉洁自律工作,提高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切实做到执政为民、廉洁奉公。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4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4个;分别是局机关、市规划局红塔分局、市规划局江川分局、市规划局总规划师办公室。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3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1人,其中:行政编制 32人,事业编制19人。在职实有4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44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 1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总收入 1125.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25.56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25.5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25.5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25.56万元(本级财力1125.56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25.56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1125.56万元(局机关:494.20万元、红塔分局:341.96万元、江川分局:101.70万元、总规办:187.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5.56万元,占总支出的100.00%,项目支出0万元。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是指市规划局机关、红塔分局、江川分局、总规划师办公室用于对社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提供补助的支出。2018预算安排80.68万元,其中:市规划局机关35.18万元、红塔分局22.41万元、江川分局5.39万元、总规划师办公室17.70万元。
2.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是指市规划局机关、红塔分局、总规划师办公室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今年预算安排49.53万元,其中:市规划局市机关20.76万元、红塔分局14.35万元、江川分局3.44万元、总规划师办公室10.98万元。
3.城乡社区事务(类)是指市规划局(包括市规划局机关、市规划局红塔分局、市规划局红塔分局和市规划局总规划师办公室)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规划管理活动、规划编制、规划管理等方面的支出。今年预算安排907.29万元,主要包括:
4.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今年预算安排907.25万元,主要包括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3个项级支出科目。
5.行政运行支出是指市规划局(包括市规划局机关、市规划局红塔分局、江川分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今年预算安排697.37万元,其中:市规划局机关357.38万元、市规划局红塔分局2883.37万元、江川分局56.63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红塔分局办公楼租赁费和物业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方面的支出。
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是指市规划局(包括市规划局机关、市规划局红塔分局、市规划局江川分局和市规划局总规划师办公室)的工作业务经费支出。工作业务经费支出是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等方面的支出。今年预算安排42.4万元,主要包括规划综合业务费主要用于做好规划管理中 “一书两证” 的核发工作,由于核发的“一书两证”不能收取任何费用,因此在规划管理工作中业务成本较大。同时较好地履行全市城乡发展规划战略和政策、城市问题等方面的研究工作业务费;规划行政执法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依据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城乡规划、建设项目的规划实施依法行政;参与建设项目规划验线、规划竣工验收工作;对八县一区规划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规委会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召开规委会工作经费;依法治市和六五普法经费主要用于依法治市工作的顺利开展。红塔分局专项工作业务费15.4万元,主要用于核发红塔分局职责管理范围内的选取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成本费用支出及规划专家的咨询评审费;江川分局规划专项工作经费16万元,主要用于核发江川分局职责管理范围内的选取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成本费用支出及规划专家的咨询评审费。
7.机关服务支出是指市规划局总规划师办公室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今年预算安排143.05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是指市规划局(包括市规划局机关、市规划局红塔分局、江川分局、市规划局总规划师办公室)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今年预算安排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支出50.31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76.38万元、购房补贴11.69万元。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25.5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877.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4.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5.5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三)本级财力安排列支本级项目情况
本级财力安排列支本级项目情况:无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与中央配套事项: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采购预算资金2.0万元。
七、“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要特别说明增减变动情况)
2018年因公出国(境)预算支出为0万元,2018年与2017年对比无增减。
2018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按标准定额安排为5.28万元,2018年比2017年对比增加0.72万元,原因是由于增加了6个人员。
2017年公务用车编制为1辆,实有车辆1辆,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支出为4.53万元,2018年比2017年对比增加0.17万元,原因是2017年6月新成立江川分局。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1万元,2018年比2017年对比无增减。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一)2018年总规划办新增3人。
(二)由于江川分局于2017年6月成立,2018年江川分局基本支出比2017年增加。
2.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一)因财政紧张,2018年未安排项目预算。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预算绩效管理】
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财政存量资金】
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具体内容是:一是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的资金,如每年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超收收入,年终调整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算周转金。二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尚未列支的资金。三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已经列支的资金。四是不包括当年季节性收支差额形成的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部门预算全系统安排用于保证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经费合计109.55万元,安排情况详见下表:
项目 | 预算安排定额标准(元) | 在编人、车数 | 预算安排(元) | 备注 |
行政单位 | 行政 | |||
办公费 | 2,380 | 51人
| 259,980 | |
邮电费 | 1,150 | 119,100 | ||
差旅费 | 4,700 | 344,800 | ||
维修(护)费 | 1,400 | 87,600 | ||
培训费 | 730 | 117,120 | ||
工会经费 | 1,000 | 99,461.84 | ||
福利费 | 1,280 | 99,461.84 | ||
公务接待费 | 1,200 | 52,800 | ||
会议费 | 1,000 | 110,000 | ||
公务交通补贴 | 15,650* | 12月 | 33,300 | |
租车经费 | 1,565 | 12月 | 18,780 | |
交通费 | 13,104 | 1辆 | 13,104 | |
合 计 | 1,095,527.68 |
注:1、公务交通补贴按照审批通过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中的级别和标准(元/月)进行安排,具体为:厅级1950元,处级(含调研员和副调研员)1200元,科级及以下〔包括正科级(含主任科员)、副科级(含副主任科员)、科员、具有行政编制的办事员、试用期公务员〕750元,机关工勤人员(人事关系在机关本级,具有行政编制的工人)650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玉溪市规划局_2018022205551820180223043419729.xls
玉溪市规划局
2018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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