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31488809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水利局 | 公开日期 | 2023-10-26 |
玉溪市水利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40000233201000
玉溪市水利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玉溪市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玉溪市水利局为玉溪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县级,部门承担的主要职能是: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县(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重要流域、区域以及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按规定制定地方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市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市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4.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7.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县(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8.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9.指导农村水利水电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10.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县(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1.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执行。
12.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水旱灾害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旱灾害防御及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利工程调度工作。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玉溪市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15.职责分工。与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玉溪市交通运输局在河道采砂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玉溪市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玉溪市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玉溪市水利局牵头,会同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玉溪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
16.玉溪市中心城区水资源调度管理局主要职责:负责对东风水库水资源的综合调度管理,承担东风水库的蓄水、防汛及供水调度工作和水文水情的监测、资料收集、整理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年度调度计划及工程项目年度计划;负责东风水库工程管护范围内的绿化和水土保持工作;负责东风水库枢纽工程和配套工程、星云湖抚仙湖出流改道工程及附属工程的安全运行、维护等日常。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1.水利投资和项目前期工作成效显著。2022年完成固定投资42.02亿元,同比增幅70.00%,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共争取上级资金4.34亿元,同比增加145.00%。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十里河、白沙河等中型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专家评审,董炳河水库完成可研报告编制,老里箐水库正在推进可研报告编制。新元灌区规划通过水规总院技术复审,完成可研报告编制,易峨新大型灌区规划完成招标,26件小型水库工程加快推进可研报告编制前期工作。
2.重点水利项目建设加快推进。2022年累计实施各类工程108件,其中亿元以上项目12件,开工建设5,000.00万元以上项目10件。全域现代化水网项目开工在建项目70件、完工项目16件,累计完成投资53.67亿元。重点水源工程建设加快推进,13件在建的重点水源工程,元江鲁布等5件中型水库完成投资8,871.00万元,华宁小箐等8件小(一)型水库工程完成投资8,172.00万元,14件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完工。水土保持工作成效明显,全年全市全社会共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23.86平方公里,占计划数175.00平方公里的127.90%,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3.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明显增强。开展三轮汛前、汛中防汛安全检查,全市共排查水电站、水库、堤防、在建水利工程968个,排查覆盖率100.00%,排查发现各类问题隐患544条,全部整改完成。统筹做好防汛与蓄水工作,截至12月31日,全市库塘蓄水量4.62亿立方米。加强防洪能力建设,新开工通海县杞麓湖入湖河道(碧溪河、螺蛳地沟)治理工程、江川区星云湖入湖河道(小街河、渔村河、周官河)治理工程、江川区董炳河安化乡段治理工程、峨山县化念河河外河段治理工程,总投资1.07亿元。
4.农村饮水安全水平不断提升。围绕确保农村供水工程正常运行和饮水安全目标,9县(市、区)均出台县级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办法,全市2406件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均落实了“三个责任”,确保每一处农村供水工程都有人管。加快实施农村供水保障3年专项行动,全市开工项目105件,完工70件,完成投资6.59亿元。
5.水资源管理不断深化。全面启动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工作,电子证照转换率达100.00%,征收水资源费1,476.79万元。全市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成率66.70%(水利部要求建成率40.00%)。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达标率100.00%,全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已通过验收。组织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积极组织召开9次协调会,妥善化解小路南等水事矛盾纠纷。
6.河湖长制工作全面抓牢。一是扛实河湖长制责任。二是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全面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制、河湖警长制,开展联合执法180次,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58件,惩治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刑事犯罪52人。三是持续开展 “河长清河”。围绕河清水畅目标,以党建引领“河长清河”行动,全市共发动人员14.90万人次,投入机械2.30万台次,清理河沟2267条次、库塘1964个次,共清除岸上岸下垃圾污物4.50万吨。四是绿美河湖建设初见成效。制定《玉溪市绿美河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实施绿美河湖建设项目32个,完成30个,完成投资2,524.03万元,植树43.37万株,河湖景观不断改善。
7.水利安全生产持续稳定。深入推进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市水利行业共排查发现问题隐患1,365条,整改完成1,329条。争取资金2,669.00万元,完成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项目192件、安全监测设施项目93件、维修养护项目274件。完成水库大坝安全鉴定211座、大中型水闸安全鉴定3座。
8.自身建设不断加强。强化理论武装,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制度。扎实开展廉洁教育,从严从实加强自我约束监督,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持续深化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坚持不懈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不断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领导班子建设全面加强,为玉溪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人事科),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科、规划财务科、水资源科(全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河(湖)长制工作科、水旱灾害防御科、建设运行管理与监督科、农村水利水电和水土保持科。
所属单位5个,其中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和4个事业站室。分别是:
1.玉溪市农村水利管理中心。
2.玉溪市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中心(玉溪市水利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监督站)。
3.玉溪市水土保持工作站(玉溪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分站)。
4.玉溪市地方电力管理站。
5.玉溪市中心城区水资源调度管理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玉溪市水利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
1.玉溪市水利局。
2.玉溪市农村水利管理中心。
3.玉溪市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中心(玉溪市水利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监督站)。
4.玉溪市水土保持工作站(玉溪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分站)。
5.玉溪市地方电力管理站。
6.玉溪市中心城区水资源调度管理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溪市水利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46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2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3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2人(离休2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88人(离休0人,退休188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玉溪市水利局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水利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189,244,895.2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7,130,701.51元,占总收入的88.3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17,114,193.73元,占总收入的9.04%;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000,000.00元,占总收入的2.64%。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6,287,018.81元,增长16.1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4,326,991.28元,增长17.04%;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与上年相比无变动;经营收入增加3,965,027.53元,增长30.1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相比无变动;其他收入减少2,005,000.00元,下降28.62%。增减变动的原因主要是:2022年因水利融资还本付息资金、清洁能源资金、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河长制工作经费、杞麓湖生态补水等项目经费与上年相比增加54,742,472.47元,单位经营性收入等其他收入增加1,960,027.53元。同时2022年因人员变动减少等原因基本支出508,801.18元;玉溪市中心城区抗旱调水及防汛资金、行政审批事项评估评审“三湖”生态应急工程专项资金、市水利局与省水投合作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星云湖、抚仙湖出流改道工程运行等项目资金与上年相比减少29,906,680.01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水利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182,219,297.52元。其中:基本支出26,919,059.99元,占总支出的14.77%;项目支出143,243,641.52元,占总支出的78.6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12,056,596.01元,占总支出的6.62%;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1,862,936.73元,增长13.63%。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08,801.18元,下降1.86%;项目支出增加23,353,344.36元,增长19.48%;上缴上级支出与上年相比无变动;经营支出减少981,606.45元,下降7.5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相比无变动。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因水利融资还本付息资金、清洁能源资金、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河长制工作经费、杞麓湖生态补水等项目经费与上年相比增加51,220,400.00元。同时2022年因人员变动减少等原因基本支出减少508,801.18元;玉溪市中心城区抗旱调水及防汛资金、行政审批事项评估评审“三湖”生态应急工程专项资金、市水利局与省水投合作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星云湖、抚仙湖出流改道工程运行等项目资金与上年相比减少27,867,055.64元。单位经营性收入等其他收入安排的支出减少981,606.45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水利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6,919,059.9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3,310,116.19元,占基本支出的86.5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608,943.80元,占基本支出的13.41%。基本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508,801.18元,下降1.86%,主要原因分析是由于因人员变动、离退休人员减少等原因减少了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水利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3,243,641.5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3,353,344.36元,增长19.48%。主要原因分析是2022年因水利融资还本付息资金、清洁能源资金、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河长制工作经费、杞麓湖生态补水等项目经费与上年相比增加51,220,400.00元。同时玉溪市中心城区抗旱调水及防汛资金、行政审批事项评估评审“三湖”生态应急工程专项资金、市水利局与省水投合作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星云湖、抚仙湖出流改道工程运行等项目资金与上年相比减少27,867,055.64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2111201-可再生能源305,400.00元,主要用于完成“十三五”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6座水电站项目的竣工验收。
2.政府性基金21208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54,000,000.00元。用于开展玉溪东片区暨“三湖”生态应急工程建设。
3.政府性基金2120899-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7,878,706.34元。用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杞麓湖生态补水、河长制工作等项目实施,市水资源局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
4.21303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安排支出384,775.00元,用于玉溪市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及水利局水利业务工作开展。
5.2130304-水利行业业务管理90,000.00元,用于水土保持等方案行政审批评估评审。
6.2130305-水利工程建设支出55,484,500.00元,用于2022年水利融资贷款付息。
7.2130308-水利前期工作支出10,315,500.00元,用于开展新平县白沙河水库工程、华宁老里菁水库扩建工程、新元大型灌区等项目前期工作。
8.2130310-水土保持支出50,000.00元,用于水保规划及目标责任考核评估。
9.2130311-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支出8,399,760.18元,用于开展全市河长制工作及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 星云湖抚仙湖出流改道工程运行管理,大矣资农田淹没大米赔偿, 东风水库水质达标应急(水质在线监测及其他),大矣资社区东风水库水体养殖补偿,水资源局水资源管理、水源地保护等。
10.2130315-抗旱支出6,000,000.00元,用于市中心城区抗旱应急调水。
11.2130399-其他水利支出335,000.00元,用于河湖范围划定。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水利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251,995.1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7.76%。与上年相比增加22,019,745.15元,增长26.46%,主要原因分析:
1.基本支出因人员变动、离退休人员自然减员等原因减少508,801.18元。
2.2022年因水利融资还本付息资金,清洁能源资金、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河长制工作经费、杞麓湖生态补水等项目经费与上年相比支出增加44,718,300.00元;同时减少玉溪市中心城区抗旱调水及防汛资金、行政审批事项评估评审、星云湖、抚仙湖出流改道工程运行等项目资金22,189,753.67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679,251.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5%。主要用于支付玉溪市水利局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单位离退休人员退休费,单位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658,551.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8%。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05,4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9%。主要用于完成“十三五”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6座水电站项目的竣工验收。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93,215,822.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56%。用于保障本部门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15,186,287.44元,专项工作经费78,029,535.18元。专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上争取、项目入库评审先进单位业务经费384,775.00元,水土保持方案等行政审批事项评估评审经费90,000.00元,水利项目融资3.85亿元贷款本息专项资金55,484,500.00元,三湖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及重点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经费7,285,500.00元,水保规划及目标责任考核评估50,000.00元,市级水资源管理经费2,375,726.00元,中心城区抗旱应急调水费用6,000,000.00元,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服务专项资金335,000.00元,市中心城区水资源调度管理中心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6,024,034.18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392,96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2%。主要用于支付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800.00元,支出决算为175,66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72,816.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8.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844.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6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84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水利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800.00元,支出决算为175,66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72,81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84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55%。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2年市水利局继续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从严安排出车,控制用车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酒后驾车、严禁非专业司机驾驶公车。节假日实行封车制度,特殊情况需申请,得到批准后方能派车;提倡公车平台租车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方式出差厉行节约,环保出行;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各项要求及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了治标治本、管长远的管控制度,加大廉政风险防控力度,进一步公务接待规范,量化了接待标准,强化公函对接制度,厉行节约效果显著。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6,487.99元,下降3.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相比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与上年相比无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363.99元,下降1.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124.00元,下降59.18%。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市水利局继续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从严安排出车,控制用车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酒后驾车、严禁非专业司机驾驶公车。节假日实行封车制度,特殊情况需申请,得到批准后方能派车;提倡公车平台租车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方式出差厉行节约,环保出行;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各项要求及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了治标治本、管长远的管控制度,加大廉政风险防控力度,进一步公务接待规范,量化了接待标准,强化公函对接制度,厉行节约效果显著。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开展水利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级及县区人员来本部门业务对接所发生的接待6批次,接待人次37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水利局(本级)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3,325,708.76元,减少1,290,378.01元,下降27.95%,主要原因分析:
一是2022年因财政困难,水利业务工作经费、人均公用经费应付未付资金提交未能支付故支出减少;
二是2021年纳入 基本支出核算的向上争取先进单位等工作经费2022年纳入项目支出核算;
三是2022年部分差旅费支出纳入项目支出核算。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97,217.00元,印刷费27,702.00元,水费5,461.40元,电费27,135.60元,邮电费25,606.54元,物业管理费115,000.00元,差旅费355,220.00元,维修(护)费28,169.00元,租赁费800,000.00元,会议费49,400.00元,培训费32,037.00元,公务接待费2,844.00元,劳务费111,766.95元,委托业务费519,515.76元,工会费127,647.36元,福利费103,379.51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2,816.00元,其他交通费用474,005.41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38,469.23元,办公设备购置12,316.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玉溪市水利局部门资产总额526,102,695.61元,其中,流动资产33,453,780.04元,固定资产485,150,014.8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6,519,349.31元,无形资产669,642.00元,其他资产309,909.43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2,879,504.3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7,123,585.1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1313.55平方米,账面原值197,30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83,446.26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74,3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28,1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6,2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81,9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7.14%。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三、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五、“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抗旱业务支出:包括旱情监测及报旱,抗旱议案编制修订,抗旱物资购置管护,抗旱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抗旱应急水源建设以及对各级抗旱服务组织的补助等。
监督索引号53040000233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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