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11319139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1-12-30 |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市委依法治市办: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委依法治市办的正确指导下,市发展改革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现将我委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做好依法治市工作,不断推进法治成效建设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为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领导,委党组始终把行政执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一是严格落实党政“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负责对全委法治工作进行总把关、总审核,年底时,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进行专题述法。二是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委党组的重点必修课,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增强全委干部职工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的能力。3月5日,党组理论中心组举行2021年第3次集中学习(扩大),邀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副主任、市司法局局长师文作《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 全面推进法治玉溪建设》专题辅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参与学习。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 2021 年第 8 次、第10次集中学习(全委干部职工大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三是调整充实了以委党组书记、主任为组长,委党组成员、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委员会,明确党组书记、主任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全委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策法规科,负责做好法治建设日常工作。四是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关于印发玉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玉发改党〔2021〕7号),将法治建设成效工作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五是制定《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便笺〔2021〕359号),并将建设任务细化分解到相关业务科室,认真抓好省、市法治政府建设相关精神的贯彻落实,推进行政执法程序化、规范化,防控行政执法风险,推动法治建设取得新成效,全面提升发改工作法治化水平。
(二)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为切实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促进以案释法工作正常开展,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1.做好普法计划。结合发改工作实际,制定印发《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玉发改法规〔2021〕65号)和《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便笺〔2021〕252号),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2021年普法工作。
2.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前制定《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方案》,观看了反恐纪录片《暗流涌动—中国新疆反恐挑战》,利用OA、海报、电子显示屏积极宣传国家安全,组织全委干部职工收看《暗流涌动—中国新疆反恐挑战》央视国家安全专题节目。
3.开展民法典宣传。通过OA平台、LED显示屏、短信、微信工作群等方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各项法律法规,在全委营造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法律的氛围,掀起学法、用法、尊法、守法的热潮,进一步增强了全委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提高了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水平;5月15日至6月25日共计41天在全委开展了“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民法典在线答题活动,做到全员参与,推动民法典普法宣传全覆盖。
4.开展宪法宣传活动。在“12·4”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制定《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 “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便笺〔2021〕634号),做好第8个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一是在大厅门口摆放宪法文本,让宪法看得见、找得到,拉近宪法与干部职工的距离;二是分管法治建设工作的副主任为全委干部职工解读《“民法典”的精神体系与重点问题亮点》;三是12月2日,市发展改革委在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省委十届十三次全会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一次全会精神前,邀请一名同志为大家朗读一条宪法,开展“会前我为大家读宪法”宣传活动。四是组织全委干部职工观看了《你读过〈宪法〉吗?》、《假如没有你!》宪法宣传短片。五是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为前来咨询的群众解答关于诚信、粮食安全、价格、能源、节能、移民安置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发放宣传品6种,400余份。
5.加强对其他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在日常工作中,加大对国家、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和其他法律法规学习贯彻力度,重点学习《政府投资条例》、《招标投标法》、《价格法》、《长江保护法》及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抓好机关法治文化建设。一是将法治文化建设纳入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内容,投入30730元提升改造机关文化墙,利用走廊、门厅等公共场合悬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廉政文化建设、法治文化宣传画,在门户网站和公众微信号定期转载国家省市政策法规。二是通过邀请百姓宣讲团成员作全国劳模黄镇先进事迹作专题宣讲、支部书记上讲坛等形式开展舆情与生活、优秀传统文化、家风家教传承等方面的法治文化宣讲活动,让广大党员和干部职工在学习法律知识的同时也学到了更多的传统道德文化知识。三是举办“榜样引领、四德夯基”专题讲座,邀请云南滇雪粮油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军到我委作《做一个有良心的企业》专题讲座。四是投资10余万元,在办公楼一楼大厅采购安装LED 高清显示屏,加强重点工作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塑造发改良好形象。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积极推行“三项制度”。严格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检查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二是强化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严格执行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和《玉溪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暂行办法》,要求全委各科室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对拟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及涉及项目审批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或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合法、有效。三是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委托法律顾问参与本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治审核工作,并加强对本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治监督,为本单位在制定重大决策事项及规范性文件时提供有效法律建议,确保我委各项工作依法开展。2021年,我委共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71份,其中,请法律顾问出具29份,电话咨询30余次,法律顾问的参谋助手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四是坚持亮证执法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2021年共组织5人参加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促进执法人员规范、文明执法。目前,我委共有执法证36本。五是开展粮食流通管理检查。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要求,做好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出库、政策性粮食经营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全年共检查粮食库存数184239.86吨、油脂库存数3433.829吨,地方政策性粮油检查100%全覆盖。六是认真做好油气管道安全检查。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贵任制规定,开展春节两会、五一、汛期、建党100周年、国庆中秋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出问题隐患20条,提出整改意见16条。
(五)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一是根据“只进一扇门、办成所有事”的总要求,以“应进必进、集中办理、授权到位”为原则,将全委34个具体审批事项全部进驻政务大厅,确保所有项目都在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申报、赋码,杜绝“体外循环”,实现阳光审批。1-12月,共完成项目审批52个。二是结合发展改革实际,制定了《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和管理办法(试行)》(玉发改法规〔2021〕46号),进一步规范项目审批立项管理,严格执行决策程序,严把项目立项审批关。三是完善信用监管体系,加强信用记录归集,指导各部门探索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探索“互联网+监管”。印发《玉溪市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明确各县区、各部门职责,共同推进信用信息数据归集、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用报告应用等多项工作,持续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云南玉溪)归集数据32846857条,入库30292263条,其中:双公示数据383747条,入库274181条;完成27家市场主体的专项治理台账退出任务;17个市直部门、6个县区落实了信用报告应用机制。
(六)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备案工作。一是印发《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清理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及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文件的函》(玉发改函〔2021〕269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及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文件的清理工作,全市共清理出现行有效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文件16件,现行有效招标投标制度文件0件。目前,已在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玉溪市)公示。二是开展涉及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长江流域保护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等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经过清理,无修改、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三是做好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2021年,我委没有制定党内规范性文件。
(七)提高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实效。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纠错、权利救济、行政裁决和化解争议机制,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推进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提高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案件信息季报制度,正确使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并按要求做好按月、按季核对更新及报送工作。2021年,我委无行政复议、出庭应诉案件。
(八)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一是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9期经济运行情况分析、11期粮油价格变化情况分析、2件人大建议办理情况、6件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利用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开涉及本部门60个重点项目批准结果。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子系统”开展了15个项目集中采购并公示。2021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按程序及时办理回复4件。二是做好案卷评查工作。认真组织开展2021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共评查上年度行政执法案卷5卷,评出优秀案卷5卷,市级随机抽取1卷进行了集中评查。三是完成2021年建议、提案的交办工作。2021年,我委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47件,续办件6件。目前,已全部办理完毕,回复率、面商率、满意率均达100%。四是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定2021年度本部门对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招标方案进行监管随机抽查计划1个,于11月30日前完成对监管对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工作,抽查监管覆盖率达100%。五是对权责清单实施动态管理,调整后我委共有行政职权5类,31项,其中:行政许可5项、行政处罚18项、行政检查2项、行政裁决2项、其他行政职权4项。行政职权对应责任事项231项,对应追责情形217项。有政府内部审批事项25项。
(九)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一是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2021〕-25)要求,分四个阶段,在全市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在自查自纠阶段,全市共排查工程建设项目2343个,排查出问题项目50个,已全部进行整改。为确保整治效果,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检查的通知》(便笺〔2021〕401号),从市直单位抽调人员,分4个检查组对全市9个县(市、区)、16家市直单位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及2016年以来投资3000万以上财政资金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共检查项目158个。二是根据市纪委工作要求,市发展改革委起草了《清廉工程项目建设方案》(草案),在征求市直各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于6月28日,以《关于印发清廉工程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便笺〔2021〕312号)(以下简称《方案》)印发实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年来,市发展改革委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不断推进法治机关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相比,仍存在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领导和干部职工对法治建设工作重视不够,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意识还没有完全形成;二是缺少知法、懂法、重法的专业人才。发改工作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和专业性,在实际工作中,缺少能把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综合规划等专业学通弄懂的综合性人才。这些问题存在,既有体制机制原因,也有思想认识不到位、落实不全面等原因,我委将高度重视,切实采取相应措施不断加以改进。
三、2022年工作计划
2022年,在委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目标责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继续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加大普法学法力度,全面推进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依法行政、法治机关建设、公平竞争审查、“双随机、一公开”、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不断提高全委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推动法治机关建设取得新成效。着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能力和水平,为玉溪市建设“一极两区”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特此报告。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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