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51606054 | 文     号 | 玉市金发〔2025〕21号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5-06-09 |
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及《玉溪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
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自2025年6月9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结束。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2025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
二、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核定
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
(二)缴存基数上下限
1.上限:因统计部门尚未公布2024年玉溪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轮调整缴存基数上限沿用27267元,待统计数据公布后,按公布标准的3倍确定新的缴存基数上限。
2.下限: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24〕15号)规定,即:红塔区、江川区、澄江市执行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920元;其余6个县执行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770元。
(三)缴存比例
1.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且不得低于5%,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须保持一致。
2.灵活就业缴存人缴存比例为10%-24%。
三、调整方式
(一)缴存单位: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标准,自行在住房公积金单位网厅进行调整,或到当地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二)灵活就业缴存人: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标准,到当地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四、注意事项
(一)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严格按照上一年度工资构成统计口径,以职工实际发放的工资收入计算。
(二)各缴存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认真核实职工工资收入情况,确保缴存基数核定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并及时将调整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
(三)企业职工及灵活就业缴存人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不变的,无需再次核定。
五、咨询电话
公积金管理科:0877-8889101
中心城区管理部:0877-8889373 0877-8889125
江川管理部:0877-8033636
澄江管理部:0877-6916021
通海管理部:0877-3021569
华宁管理部:0877-5016354
易门管理部:0877-4961792
峨山管理部:0877-4021003
新平管理部:0877-7016663
元江管理部:0877-6014632
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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