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31481467 | 文     号 | (玉市金发〔2023〕43号)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3-10-19 |
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简化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要件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深化住房公积金“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便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现就简化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要件的通知如下: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在本市或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及以上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只需提供身份证、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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