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31433055 | 文     号 | (玉市管规〔2023〕1号)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3-03-18 |
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缴存单位及职工:
为满足群众的合理住房需求,稳定市场预期,更好地服务玉溪房地产市场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等文件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五届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夫妻只有一方或单身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二、下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
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建首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为改善居住条件,购建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三、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轮候制度
(一)缴存人上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即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对已经受理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视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资金结存情况,以审批时间先后顺序,按照首套房优先的原则轮候发放。
四、本通知自2023年5月4日起执行,由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玉溪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玉市管规〔2022〕3号)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玉市管规〔2020〕4号)同时废止。
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玉市管规〔2023〕1号).doc
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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