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31421357 | 文     号 | 玉教体联〔2022〕26号 |
来   源 | 玉溪市教育体育局 | 公开日期 | 2023-02-14 |
玉溪市教育体育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玉溪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玉溪市“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税务局、医保局:
现将《玉溪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玉溪市“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抓好落实。
玉溪市教育体育局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玉溪市公安局 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玉溪市税务局
玉溪市医保局
2022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玉溪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玉溪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推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云南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玉溪市“十四五”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把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作为提高普惠性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共同富裕的重大任务,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末,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6%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5%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60%以上。开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通过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认定的县(市、区)占比达50%以上。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幼儿园办园行为普遍规范,保教质量明显提升,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机制基本形成。
三、重点任务
(一)补齐普惠资源短板。多渠道持续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园。根据生源流向动态布局调整村级幼儿园资源,完善城乡学前教育布局和公共服务网络,切实保障适龄幼儿入园。
(二)完善普惠保障机制。落实属地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责任,优化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落实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健全幼儿园教师配备补充、工资待遇保障制度,提升教师专业能力,促进普惠性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
(三)全面提升保教质量。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加快实现幼儿园与小学科学有效衔接,全面推进科学保教。推进学前教育教研改革,强化教研为教师专业成长和幼儿园保育教育实践服务。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充分发挥质量评估对保教实践的科学导向作用,提高教师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
四、措施办法
(一)优化布局调整资源,构建普惠资源为主体的服务体系
1.紧扣需求布局调整资源。市教育体育局要结合上年度各县(市、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标情况、年度户籍适龄人口底数、现有幼儿园学位数及年内学位增长数,精准下达各县(市、区)所需要达到的普及目标。各县(市、区)要充分考虑和分析出生人口变化、生源流向、乡村振兴和城镇化发展趋势,科学测算,不断完善县域内普惠性幼儿园布局规划,确保城乡学前教育资源全覆盖。鼓励人口规模2万人以上的乡镇建设第二所、第三所公办幼儿园。依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举办分园、大村独办或小村联办幼儿园、巡回支教等方式,动态调整资源,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完善乡(镇)、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构架。坚持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探索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服务区制度,实现农村适龄幼儿入园全覆盖、城镇适龄幼儿有园入的目标。(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进一步扩大资源总量。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加快推进“十四五”期间新建、改扩建学前项目实施。健全城镇小区配套园建设管理制度,在城镇小区新建、改扩建中,必须依法规划配建幼儿园,实现配套幼儿园“同步立项、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开展“无证园”治理“回头看”,基本符合办园标准的,加快整改、审批;不符合办园标准的,以县为主出台“办园点”举办标准,符合“办园点”举办标准的,审批设立为“办园点”,纳入统一管理;既不符合办园标准、也不符合“办园点”举办标准的,坚决取缔,消除“无证园”的各种安全隐患。落实好《云南省幼儿园行政许可管理办法》,防止出现新的无证园。逐步化解和消除学前教育“大班额”。(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鼓励多元化办园。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新建幼儿园、品牌输出等形式独立办园或集团化办园;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举办附属幼儿园;鼓励各县以县幼儿园为龙头,成立教育集团,采取名园办民园、名园带弱园、名园办新园、名园办分园等方式举办多种体制幼儿园,形成“1+N”的办园模式,构建县、乡、村三级联动的管理体系。积极探索“政—企—园”三联合的办园机制,采取政府补助、国企投资、公办幼儿园领办的模式,举办一批公办性质的幼儿园,收费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幼儿园办学成本、办园条件、评定等级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保教费最高收费标准,由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并在执行前1个月报批准办学的县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及其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备案。(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局、市发展改革委)
4.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各县(市、区)在增加资源总量的同时要进一步调整幼儿园办园结构,新增资源主要举办为普惠性幼儿园。充分挖潜公办幼儿园资源的利用率,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度增加公办学位供给。对乡镇公办中心园、企事业单位和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经编制部门审批后,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等做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发挥其兜底线、保普惠的重要作用。继续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婴幼儿,探索托幼一体化,利用公共服务设施等资源举办学前三年混龄班、附属幼儿园,纳入县、乡两级统一管理,扩大增量资源。加快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整合各级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加大扶持力度,逐步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确保奖补经费规范、足额、精准发放,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二)完善管理指导网络,加大监督指导力度
1.搭建管理构架。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必须明确学前教育行政管理机构、科研指导机构,至少配备一名学前管理专干及幼教专职教研员,对区域内的学前教育机构实施监管和教研指导。强化行政统筹功能,整合资源推动学前教育各项任务的落实。完善教研指导责任区、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实现各类幼儿园教研指导全覆盖。教研人员要深入幼儿园保教实践,了解教师专业成长需求,分类制定教研计划,确定教研内容,及时研究解决教师保教实践中的困惑和问题。县(市、区)直属园要辐射、引领、指导好乡镇中心幼儿园。有独立法人的乡镇中心幼儿园对村级公办幼儿园在组织领导、资源配置、业务管理、考核评价等方面实行一体化管理,对村级民办幼儿园进行业务帮扶和指导;无独立法人的依托于乡镇中心完小对辖区内村级幼儿园实施行政监督、中心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和帮扶。尽快建设一支与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模和监管指导任务相适应的专业化管理队伍,健全县、乡、村三级管理网络。(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2.强化过程监管。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协调发改、财政、人社、卫健、应急管理、市场监督、审计部门强化对幼儿园教职工资质和配备、收费行为、安全防护、卫生保健、保教质量、经费使用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不断完善年检制度,年检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通过任何方式取得办学收益、分配或转移办学结余。教育体育部门要健全家长投诉渠道,及时回应和解决家长反映的问题,健全家长志愿者驻园值守制度,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推动家长有效参与幼儿园重大事项决策和日常管理。(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
3.落实安全保障。落实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和监管的属地责任,提升人防、物防、技防能力,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幼儿园要健全房屋设备、消防、门卫、食品药品、幼儿接送交接、幼儿就寝值守和活动组织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幼儿园专职保安配备和封闭化管理达标,110一键式报警、校园视频监控系统配备并与公安部门联网,结合实际,合理设置隔离栏、隔离墩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构建安全联防联控有效机制。公安机关要优化入园和离园时段幼儿园周边“高峰勤务”机制,强化幼儿园周边重点巡防,组织公安民警、警务辅助人员、幼儿园保卫人员、教职员工和群防群治力量落实好幼儿园“护学岗”机制。教育体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日常监管、重大隐患督办、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幼儿园安全风险,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落实监督检查常态化措施,确保幼儿园安全。(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4.规范办园行为。实行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加强办园行为督导,重点对存在危房、“三防”不达标等安全隐患及园长和教师不具备规定资格等不规范办园行为进行动态督查,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处罚。对出现虐童、体罚及变相体罚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的幼儿园,年检原则上不合格,对相关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持续开展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行动,对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包含外语词、外国国名、地名,使用“双语”、“艺术”、“国学”、“私塾”等片面强调课程特色以及带有宗教色彩的名称,以及民办园使用公办学校名称或简称等进行清理整治,督促命名不规范的民办园办理更名,并到审批部门更换证照。对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和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托管班等名义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以及其他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接受能力的培训活动,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各类幼儿园的基本信息纳入县(市、区)政务信息系统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方面信息,幼儿园园长和专任教师变更要主动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一个月内完成信息更新。(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5.加强收费监管。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的公办园生均保障标准;根据办园成本、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各县(市、区)教育体育部门商物价部门、财政部门要合理确定公办园收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保障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民办园收费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及时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加强民办园财务监管,非营利性民办园在合理核定办园成本的基础上,明确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要使用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账户,确保收费主要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严禁举办者通过任何方式取得办学收益、分配或转移办学结余。(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
(三)强化教师队伍建设,激活幼教师资潜能
1.逐年补足配齐教职工。按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动态核给幼儿园专任教师编制,配足配齐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规定,将公办园中保育、安保、厨师、保健医生等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公办幼儿园编制配置不到位的情况下,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进行补给,在核定编制内逐年增补编内教师,不断置换出“购买服务”教师;推进义务教育“县管校聘”,优化教师结构,将富余人员编制逐年向学前教育倾斜增量,不断解决公办幼儿园编制不足的问题。民办园要参照公办园教职工工资收入水平,根据收费标准合理确定相应教职工的工资收入。各类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畅通缴费渠道,农村集体办园的教职工社会保险可委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代缴,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由小学代缴。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税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幼儿园教职工缴纳社保情况组织检查,积极开展医保参保宣传进校园等活动,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
2.健全教师培训制度。各县(市、区)通过国家、省、市、县、镇五级培训网络,开展全员轮训。充分发挥幼儿园园区业务自培、教师进修学校主题专培、教科研部门以赛代训、师范学院脱产专修、市一幼园长骨干教师培训基地的系统代培、一级园跟班学习、优质园送教到园、互联网开放资源的自主学习功能,不断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五)不断创设有利条件,提高科学保教质量
1.全面实施科学保教。建立“行政+专业”的质量发展机制,共同推进学前教育保教质量提升。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推进《云南省幼儿园一日活动教师指导用书》推广使用工作,以先进的实践经验为引领,转变教师观念和行为,促进幼儿在快乐的童年生活中获得有益身心的学习和发展经验,提升教师职业成就感。坚持游戏为幼儿的基本活动方式,落实《玉溪市幼儿园课程游戏化实施方案》,实施“453N41”课程游戏化整体推进模式开展课程游戏化建设。深入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街接,全面构建衔接机制,强化幼儿园和小学深度合作,切实提高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坚决纠正超前学习、拔苗助长等违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行为。加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的学习和运用,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质量评估范围,树立科学导向,强化过程评估,引领教师专业成长,全面提高幼儿园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2.推进帮扶带动工作。各县(市、区)要落实好《玉溪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幼儿园园区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实施五项工程建设,不断提高薄弱幼儿园的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执行《云南省一级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强化一级幼儿园管理,所有一级幼儿园必须帮扶1至2所一级以下的幼儿园,全面提升被帮扶园的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3.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市、县两级对照省定标准和要求,组织评估专家团队,制定评估方案,在2023年前,分批分期完成区域内所有幼儿园的评级定等工作,鼓励条件好的县(市、区)创建2所以上一级一等园,确保2025年全市一级幼儿园达到50所。持续开展6个课程游戏化示范区、27所课程游戏化示范园创建工作,以点带面促进全市学前教育内涵提升,坚决扭转“小学化”倾向。对标对表开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自检自查,想方设法补齐短板,确保2025年前50%以上的县(市、区)通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评估认定。(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五、强化保障
(一)组织保障
加强党对学前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实现幼儿园党的组织全覆盖,保障正确办园方向,厚植立德树人基础。落实县级主体责任,结合实际编制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科学确定学前教育发展目标、重点任务、重要举措,推动纳入县委县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有关部门责任分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政策保障
健全激励机制,对完成普及普惠目标、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提升保教质量等方面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市、区),在上级项目资金申报、评优评先方面给予倾斜。对先行学前普及普惠评估认定的县(市、区)给予一定奖励。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向学前教育捐资助学。各县(市、区)要落实好《玉溪市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指导意见》、《玉溪市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人员统筹管理和绩效分配指导意见》,激发优质名园办学活力和积极性。
(三)资金保障
市、县两级要严格落实基础教育经费“两个只增不减”,用好专项资金,做到及时拨付、专款专用。要加强教育收费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实施意见》、《玉溪市人民政府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实施意见》、《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完善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通知》、《玉溪市加快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提高教育质量若干措施》,落实相关经费安排,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提高学前教育保障水平,确保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工作顺利推进。
(四)纪律保障
将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升保教质量、完善投入保障政策等情况,纳入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认定重要内容,发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案事件和师德师风问题的县(市、区)2年内不得申报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认定。各部门要主动履职尽责,明确各项工作进度、时间节点,对有关工作实行月报制和通报制,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市、区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扎实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压实政府责任,完善督导问责机制,对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给予通报批评,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启动问责机制。
玉溪市“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
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县域普通高中建设,奋力推进普通高中扩容提质,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印发的《云南省“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按照《玉溪市“十四五”教育体育发展规划》要求,结合玉溪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积极服务国家乡村振兴和人才发展战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多样化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安排部署,围绕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健全县域普通高中(以下简称“县中”)发展提升保障机制,全面提高县中教育质量,促进县中与城区普通高中协调发展,加快缩小教育差距,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实现玉溪教育“十四五”末达到全省先进行列夯实基础,着力培养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基本原则
——坚持源头治理。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稳定县中优质生源,支持鼓励优秀人才在县中长期任教,进一步激发县中办学活力,促进县中持续健康发展。
——强化政府责任。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做到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安排教育,在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在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坚持普通高中教育资源配置向县中倾斜,健全县中发展提升保障机制,加快改善县中办学条件,着力补齐县中办学条件短板。
——加快协调发展。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树立一体化、差异化发展思路,统筹谋划市直高中和县中发展,积极扩大县中优质教育资源,加快缩小全市普通高中办学差距。
——深化改革创新。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深化县中教育改革,将顶层设计和实践探索有机结合,创新体制机制和发展模式。扩大县中办学自主权,深挖发展潜力、激发活力,建立完善县中现代学校制度。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提高县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水平,启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县中整体办学水平明显提升,县中和市直高中协调发展机制基本健全,统筹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引导规范民办高中发展,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7%以上。全市省一级高(完)中达到16所,实现一级高(完)中全市(县、区)全覆盖,一级高(完)中在校生数占比达75%。基本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稳妥推进招生考试改革,落实规范公办民办高中招生政策,县中优质生源流失、优质师资流失现象得到明显缓解;教师队伍补充激励机制基本建全,县中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明显加强;县中教育经费投入基本落实,县中办学经费得到切实保障;薄弱县中办学条件基本改善;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深化,县中教育教学质量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普通高中招生管理。进一步强化招生市级主体责任、县级落实责任,全面落实公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和属地招生政策,进一步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招生办法,规范特殊类型招生,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招生机制,坚决杜绝违规跨区域掐尖招生,防止县中生源过度流失,在不新增大班额的前提下,不得提前设置最低分数线,做到“应考尽考、应招尽招”。加强招生工作监管,持续规范民办普通高中跨县(市、区)招生,对违规招生行为加大查处力度。(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二)实施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工程。根据国家修订的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完善普通高中学校建设要求,各县(市、区)要落实“一校一案”建设要求,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切实加大地方财政投入,确保如期完成县中标准化建设,有效控制大规模学校。加强学科教室、创新实验室、实验设备与信息化教学条件建设,为新课程新教材新高考的实施提供良好保障。加快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依据玉溪市推进“互联网+教育”实施方案,进行“智慧校园”建设。积极进行“三个课堂”建设,通过“1+N”或“双师课堂”的网络课堂方式,让城乡学校进行结对帮扶;组织市域内教学名师开设网络课堂,在全市范围内选择2所优质高中学校开设“名校网络课堂”。在部分高中学校试点智慧教学项目建设,主要建设智慧教室、大数据精准教学系统、个性化学习系统等,创新高中教育教学模式,推广应用“智慧课堂”、“未来课堂”、“翻转课堂”等,推动课堂教学由“教师为中心”向“学生为中心”转变。到2025年,实现普通高中教育专网全覆盖,构建满足多样化教学需求、多方力量参与的在线教育资源供给体系,推动线上线下教学融合。(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健全教师补充激励机制。构建符合需求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依照条件标准及时补充县中教师,优化教师配备,着力解决县中教师总量不足和结构性缺员问题,部分条件成熟的普通高中,在空编范围内,可报经编制部门核准,人社部门备案,开展提前招聘工作。合理核定县中绩效工资总量,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向优秀人才(一线教师、班主任)倾斜。实施县中振兴人才固本计划,逐步缩小县域普通高中和城市高中教师待遇差距,完善县中教师在岗位聘用和管理中实现“能上能下”的高职低聘管理机制,实行竞争上岗。健全普通高中学校教师合理流动机制,实施优质高中优秀人才县中支教工程,试点启动城市高中教师支教县中帮扶行动计划,激活普通高中教师队伍可持续发展新动能。加大县中优秀教师表彰力度,适当提高县中一线教师、班主任的表彰比例。(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提高县中教师能力素质。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实施师德师风考核评价,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教师师德师风档案。在“国培”、“省培”项目引领下,落实玉溪市“5123XE”教师培养工程,加快培养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稳步推进基础教育校长职级制改革,制定高中校长和后备干部中长期培养计划。大力实施优秀教学成果推广应用计划,不断提高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和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各县(市、区)教研部门要配齐普通高中各学科各学段教研人员,探索教研员兼职模式,加强对县中教学管理和学科教学的督查指导。强化普通高中质量提升研究指导中心和名师工作室建设,充分发挥教育教学引领作用,发挥教研在高考综合改革、课堂教学、质量提升方面的支撑作用。(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实施托管帮扶破解“县中困境”。通过实施“五个一”工程:教育人才“组团式”帮扶一批、部署高校托管帮扶一批、教师“省管校用”帮扶一批、省属高校托管帮扶一批、市内优质高中帮扶一批,实现县中托管帮扶全覆盖。市教育体育局指导好各县(市、区)、帮扶县中和有关帮扶学校协商签订帮扶协议,制定托管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充分发挥托管学校在县中校长选配、教师招聘、师资培训和教学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当地政府应给予积极支持和相应保障;托管学校要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不得收取“品牌费”,当地政府可给予托管学校一定管理费,用于托管工作有关支出。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在托管帮扶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校、团队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六)实施多元化办学激发办学活力。积极实施集团化办学,根据《玉溪市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指导意见》、《玉溪市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人员统筹管理及绩效分配指导意见(试行)》文件精神,支持市内优质高中或引进市外优质办学机构以新办、合办、托管等方式实施集团化办学;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新建学校、品牌输出等形式独立办学或集团化办学;支持玉溪师范学院积极参与办学,与市人民政府合作,采取联合办学、委托管理等方式,举办附中;学习借鉴“会泽模式”,采取名校办民校、名校带弱校、名校办新校、名校办分校等方式举办多种体制高中,形成“1+N”的集团化办学模式,以主校为母体,输出品牌、输出校长、输出师资、输出管理,一体化发展、捆绑式考核,快速孵化一批优质学校,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提供多样化选择。对无预算收入的教育集团,财政在保障生均经费足额、及时到校的前提下,统筹安排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设立集团化办学专项奖励经费。(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消除大班额和有效控制大规模学校。要加大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专项规划实施力度,“十四五”期间基本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对现有的大规模学校,要结合实际制订规模压减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化解大规模学校,并随着办学规模调整,优化校舍资源配置和功能结构,有效改善教学条件和学生学习生活环境;严禁随意撤并县中,防止出现新的大规模学校。普通高中新入学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新建普通高中学校规模不得超过3000人。(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八)强化资金保障,提高县中经费投入水平。各县(市、区)要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不动摇,统筹各类财政资金,进一步完善财政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不断加大县中教育投入力度。要落实好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完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提高县域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水平,做到及时足额拨付、专款专用。(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九)实施质量提升“双创建”计划增强竞争力。以“新课程、新教材、新高考”改革为契机,聚焦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目标,开展“市级基础学科基地”和“市级普通高中特色学校”创建行动。加强对一级高(完)中的考核和管理,在其中遴选学科较强的学校开展创建,重点在思想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历史等学科领域设立评选“玉溪市普通高中学科基地”,择优推荐优秀学科基地参加创建“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科基地”。加强教研组建设,促进学科高水平发展,培育学科优势和优势学科,发挥优势学科的引领、带头作用,依托基地开展教师培训培养。支持引入外部优质教育资源,打造名师团队和优秀学科竞赛教练员队伍,结合国家“强基计划”,探索培养优秀生源和学科竞赛种子选手,拓展尖子生升学渠道,增强玉溪市竞争力。创建“普通高中特色学校”,通过分类、分层等发展路径,鼓励学校培育特色课程,凝练办学特色,创建市级特色学校。在全市形成一批办学特色涉及科技、人文、体艺、综合等多个领域、有效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的普通高中特色学校。在市级特色学校中积极培育并创建省级“普通高中特色学校”。(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筑牢学校安全防线。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防范体系,继续实施基础设施安全加固改造工程,完善学校应急避难场所设施。深入推进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努力构建市、县(市、区)、学校三级安全平台智慧化、标准化、规范化,打造全市校园安全大数据管理平台;完善校园“网格化”安全管理模式,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健全完善防溺水、防性侵、反校园欺凌等专项治理措施;全力推进学生食堂和学生宿舍“六T”实务管理模式全覆盖。持续开展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完善隐患排查整改清单责任机制和风险研判预警机制,健全完善联合督查工作机制,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全面加强党对基础教育工作的领导,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建立协调磋商机制,及时研究破解县中发展中的关键问题、瓶颈问题。选拔政治强、业务精、善管理的干部加强县中学校班子和队伍建设。树立正确政绩观,不得向县中下达升学指标或单纯以高考升学率考核评价学校和校长、教师。全面贯彻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加强县中党建工作,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和校长,确保党组织履行好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得到切实贯彻落实,为加快普通高中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人才保障。
(二)明确部门职责。健全跨部门统筹协调机制、监测评价机制,建立统筹研究解决县中发展问题机制,依靠部门大协同推进县中大发展。教育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落实好各项任务举措,加强对县中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各有关部门要把县中发展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支持开展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确保普通高中教育经费投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支持县中及时补充教师,完善县中教师待遇保障和激励机制。自然资源部门要坚持节约集约原则,合理保障县中学校建设用地需求。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修订完善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把县中发展提升情况作为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重点督导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县中教师配备、生均公用经费保障、学校标准化建设、化解大班额和大规模学校、办学质量提高等方面情况。建立县中发展提升情况跟踪督导机制并强化结果运用,落实各部门职能职责,规划年度目标,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加强研判和引导,对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给予通报批评和限期整改,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启动问责机制,提高规划落实效力,促进县中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提升,加快构建玉溪市普通高中高质量发展体系。
(四)营造良好教育环境。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弘扬尊师重教风尚。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以及新媒体等平台,深入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推动树立素质教育观念,加大对县中发展提升工作的宣传力度。严禁炒作高考升学率和高考状元。大力精简、严格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切实减轻学校和教师正常教育教学以外工作负担,确保广大教师潜心教书、精心育人。引导学生、家长和社会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客观评价学校、评价教育。强化家校社互动,引导社会资源有序进入县中,建立完善家庭、学校、社会多元化协同育人体系。及时总结宣传县中发展提升典型经验和有益做法,大力营造县中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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