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31491646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应急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23-11-20 |
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 案例二: 某村民非法盗采盗运矿产资源
案例二: 某村民非法盗采盗运矿产资源
2023年4月,玉溪市通海县自然资源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反映通海县河西镇某村民未经依法批准,借帮农户改地的名义,在河西镇曲陀关六组非法盗采盗运矿产资源。按相关程序,通海县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对举报线索进行核查。经查,该村民未经依法批准,于2023年4月7日至8日,擅自在通海县河西镇曲陀关村委会六组关营后山(连家地)盗采盗运建筑用砂(石英砂)。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玉溪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九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通海县自然资源局对该村民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责令停止盗采盗运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举报人及时发现并举报非法盗采盗运矿产资源行为,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举报奖励从严打击非法盗采盗运矿产资源行为的通知》(云安办函〔2023〕21号)规定的奖励标准,省应急管理厅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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