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31431741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23-03-16 |
玉溪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记者3月15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5月4日起,玉溪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可按年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将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60万元,同时将二套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下调至30%。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王刚介绍,去年以来,中央、地方合力支持房地产刚性和改善性需求的释放,助推房地产市场复苏。为稳定市场预期,更好地服务玉溪房地产市场发展,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降低住房融资成本,减轻缴存职工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还款压力,玉溪决定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并从5月4日起施行。
新政策明确,自5月4日起开展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管理科科长方伟介绍,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时,需到柜台办理;每次提取申请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年,提取额度不超过上一年商业贷款还款本息总额的50%;提取时间为商业贷款对应发放月的次月或之后的月份。
同时,上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从单缴存职工30万元、双缴存职工50万元调整为单缴存职工40万元、双缴存职工60万元。
下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建首套自住住房的,不再区分套型建筑面积,首付款比例下调为不低于20%;为改善居住条件,购建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下调为不低于30%。
此外,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轮候制度。政策调整前,缴存人还清上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半年后,才能再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后,缴存人还清上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即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科科长郑青介绍,玉溪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仍然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和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因此,在住房套数认定上仍实行“认房认贷”,不支持第三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遵循‘因城施策’的原则,今后,我们将继续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拓宽使用渠道,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更优质便捷的服务。”王刚表示。(玉溪日报记者 白诚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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