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11239160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21-03-26 |
交警推行“优驾容错” 犯十种小错可“被原谅”
“师傅,你行驶过程中占用非机动车道了,由于你是外地驾驶员,根据玉溪交警今天推行的‘优驾容错’新措施,首次违法我们将不进行处罚,希望你能吸取教训,安全驾驶。”3月24日,在红塔区秀山路与明珠路交叉口,一辆外地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玉溪交警根据“优驾容错”新措施,针对十类交通违法行为实施首违不罚,对驾驶员予以了警告。
记者从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自3月24日起,玉溪交警正式推出“优驾容错”新措施,针对十类交通违法行为实施首违不罚,给予“警告教育”,倡导驾驶人养成良好驾驶习惯,营造安全和谐、文明出行的社会氛围,助推玉溪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据悉,“优驾容错”以“有限度地容错”,让守法车主在无心之失的情况下,获得改错机会。自3月24日起,在玉溪市范围内连续3个月以上未发生任何交通违法行为的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首次发生以下十种类型交通违法行为的,予以警告,不进行罚款及记分: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遇红灯时,机动车在停止线前越线停车的;机动车在不影响非机动车通行的情况下,借用非机动车道右转的;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临时停车等候的;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未放置保险标志、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下的;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经提醒改正的;在禁止鸣喇叭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未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外地驾驶人因道路不熟悉驶入禁止通行道路,经提醒改正的。
值得注意的是,“优驾容错”并不是所有“错”都能容!以上措施不适用于营运车辆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车辆,仅限于偶发性的对交通安全没有较大影响的交通违法行为。(玉溪日报记者 张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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