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17690405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17-12-28 |
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餐饮住宿经营户停业整改

立昌社区经营户开始自行整改
“保护抚仙湖 自行停业整改”,记者近日走进澄江县龙街街道立昌社区,随处可见餐饮住宿经营户门口贴着这样的贴条。
立昌社区地处抚仙湖西岸,由于临湖而居,除了农业生产外,村民多数以旅游服务业为生。但从12月21日起,这里的85家宾馆、餐馆全部自行停业整改。
立昌社区是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餐馆、宾馆最密集的区域之一,据了解,抚仙湖径流区共有1544家餐饮住宿经营户,其中425家位于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一些经营户“两污”收集处理不规范,截污治污不彻底,对抚仙湖Ⅰ类水质存在污染隐患。
为进一步杜绝污染源,削减污染存量,切实减轻抚仙湖入湖污染负荷,坚决打赢保卫抚仙湖雷霆行动攻坚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澄江县于12月21日发布通告,决定开展抚仙湖径流区餐饮住宿业专项整治工作。
此次整治工作采取分类实施推进,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的餐饮住宿经营户,自通告发布之日,即12月21日起10日内一律自行停业,按照整改验收条件自行整改;但2016年9月29日(《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修改执行之日)后新增餐饮住宿经营户一律自行停业,不予整改;抚仙湖二级保护区内的餐饮住宿经营户,自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按照整改验收条件自行整改。在整改期限内未通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验收的,一律停业整改。
如何整改才能达到验收条件呢?首先是法定必备证照齐全,餐饮服务业需具备环保备案、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法定必备证照,住宿服务业则需具备营业执照、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等法定证照;其次是污水实现零排放,经营户必须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污水达到排放标准,接入市政排污管网或外运到指定的污水处理厂,并经环保部门审查通过;最后是垃圾按规范要求统一收集处理。
经营户整改达到规定的整改验收条件后,即可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申请验收。验收通过后,经营户方可恢复正常经营。
据悉,这在澄江史无前例,在全省乃至全国也不多见。市、县之所以把径流区餐饮住宿业专项整治上升到这样的高度,主要是基于对抚仙湖保护和澄江转型发展的深刻认识,对径流区餐饮住宿污染隐患问题的高度警醒。
“抚仙湖径流区餐饮住宿服务业专项整治是打赢保卫抚仙湖雷霆行动攻坚战的关键。”澄江县副县长刘吉祥表示,面对抚仙湖保护治理刻不容缓的严峻形势,澄江县牢固树立“薄冰”意识、“底线”意识、“担当”意识,强化问题导向,突出靶向施策,推动标本兼治,确保抚仙湖Ⅰ类水质薪火相传。(玉溪日报记者 马兰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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