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17598100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17-08-03 |
我市实施新一轮微型企业培育工程
日前,记者从市工信委获悉,根据省工信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微型企业培育工程贷款和贴息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市将于年内发放1898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贴息贷款,加大对初创型微型企业的扶持力度。截至6月30日,全市已有123户企业通过审核,获贷1670万元。
据介绍,今年发放的微型企业培育工程贴息贷款由省农信社、富滇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承贷。2014年4月1日后在我市注册的微型企业可申请贷款并享受贴息政策。
微型企业培育工程贴息贷款优先扶持落户工业园区,并符合国家环保政策的初创型企业。重点扶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失业人员、军队复员人员等创办的加工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生物医药、商贸流通、技术咨询、服务贸易、旅游文化、民族手工艺和特色农产品加工领域的初创型微型企业。
申贷企业必须具备良好社会信誉、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能按期尝还贷款。企业法人或主要股东无违法或重大违约行为,未受到过相关部门处罚。申贷企业已享受其他省级贴息政策的,不得同时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培育工程贴息贷款。
微型企业培育工程贴息贷款额度为10万元至300万元,贷款期限为1至3年,还款方式为季度还息,年度按比例还本。具体金额、期限、还款比例根据经营需要和还贷能力,由申请企业与承贷银行约定。
企业申请10万元至50万元额度的贷款,给予免担保支持。申请50万元至300万元贷款,可采取保证、抵押、质押、担保等多种形式办理。贴息标准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计算,由省财政给予申贷企业一年的基准利率贴息补助。
申贷企业可通过“云南微型企业培育扶持工作平台”进行在线申请。贷款申请经承贷银行审核,市县民营办政策会审后,企业即可获贷。(玉溪日报记者 唐文霖 舒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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