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17561173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日报 | 公开日期 | 2017-04-26 |
我市扎实推进河长制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江河管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玉溪市委、市政府切实采取措施,扎实推进河长制工作。
一是组建临时河长办。市政府决定,从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抚管局、市水文水资源局抽调相关人员组建临时河长办,目前工作人员11人已到位,相关工作已展开。
二是开展人员培训。省级河长制工作培训会后,我市及时组织县区人员进行培训。要求各级群策群力于4月30日完成我市的河长制项目资料信息填报、上报工作,为市委市政府研究我市河长制工作方案奠定基础。
三是拟定实施意见。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送审稿)》,我市已拟定《中共玉溪市委 玉溪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送审稿)》,待市政府研究通过后,正式实施。
四是建立工作报告制度。为及时掌握各县区开展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市委市政府决定,建立河长制报告制度。河长办每月5日前将当月河长制工作推进情况及存在困难问题上报市委市政府、省河长办。
五是建立信息宣传制度。为了建立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体系,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广泛深入宣传引导、释疑解惑,让“河长制”进村入户,入心入脑。
据了解,自2013年5月市委、市政府在玉溪中心城区、抚仙湖等三湖流域实施河长制试点工作以来,至目前,许多河道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星云湖、杞麓湖劣质水体出现好转。全市累计建成堤防745.73km,其中达标堤防长度达552.26km,保护人口57.19万人,保护耕地28.73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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