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1523388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5-07-29 |
我市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
将完成退耕还林面积9.19万亩,每亩补助1500元
记者从全市退耕还林暨林木权证登记发证工作推进会上获悉,我市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自今年下半年开始实施,将完成退耕还林面积9.19万亩,并按国家政策规定每亩1500元的标准分批次兑现退耕还林补助。
据介绍,我市实施的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包括了2014年度的3万亩退耕还林任务和2015年度的6.19万亩退耕还林计划。整个工程的实施将于8月底前完成面积落实工作,9月底前完成项目作业设计,10月底前完成预整地工作,12月底前完成植树造林任务。截至目前,全市已落实2014年度退耕还林面积近1.7万亩,2015年度退耕还林面积落实工作也即将启动。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每亩补助标准为1500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补助每亩1200元、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种苗造林补助每亩300元。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将分三次下达兑现,每亩第一年补助800元、第三年补助300元、第五年补助400元。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项目由各县区林业部门负责统一规划、统一实施。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由各县区财政部门根据林业部门提供的检查验收合格农户名册,通过“惠农一折通”直接兑现给实施退耕还林的农户或承包人。
在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中,退耕后营造的林木凡符合国家和省公益林区划界定标准的,可纳入国家和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未纳入部分经批准可依法采伐。在不破坏植被和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的前提下,鼓励退耕还林农户林下间种矮秆作物,发展林下经济,以耕促抚、以耕促管。鼓励个人兴办家庭林场,实施多种经营。
我市在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中,将坚持生态优先原则,突出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保障目标。将坚持突出重点原则,优先安排“三湖”周边、公路沿线、江河两岸、城镇面山、水库周围等重点部位项目。同时将严格控制实施范围,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在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陡坡耕地范围内实施项目。
在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中,我市将按照适地适树原则,统筹考虑农户当前生计与长远发展问题,依托现有资源,优先发展比较优势明显、助农增收潜力较大的特色树种。同时还将引导农户合理确定经营模式,实施科学集约经营,实现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目标,促进工程区产业结构调整,推动退耕农户增收致富。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08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