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1421491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4-12-19 |
我市出台《意见》构建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劳动保障管理,构建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我市结合实际,出台《玉溪市关于构建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并正式下发实施。
《意见》指出,构建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以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为原则,以解决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为重点,以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为载体,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逐步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意见》提出,不断扩大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覆盖范围,2017年底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5%,备案率达90%以上;已建立工会的企业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合同签订率达到85%以上;社会保险全覆盖,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进,劳动争议处理制度进一步健全,企业文化建设不断发展,劳动安全卫生、职工休息休假等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加强劳动关系基础工作和基层工作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和劳动纠纷调处机制,全市规范以上企业基本达到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最大限度地增强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维护全市和谐稳定。
《意见》指出,我市将着力建立完善和谐劳动关系制度,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制度建设、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建设、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建立和推行工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工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制度;进一步依法规范劳动用工,严格执行国家用工制度,引导企业依法落实有关劳动标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不断提高劳动者素质;强化职工工资保障;积极推进劳动关系监督调处,推进劳动争议调处,推进劳动争议预警预报,提升就业服务,深化帮扶服务,提供法律援助等,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通过深化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园区)创建活动,强化企业文化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考核机制,强化舆论引导等,进一步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着力构建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确保我市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发展。(记者 夏娜)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08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