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61663149 | 文     号 |   |
| 来   源 | 云南嘉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公开日期 | 2026-05-19 |
玉溪师范学院后勤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教育超市 水果一店、二店合作经营公开遴选项目
玉溪师范学院后勤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教育超市
水果一店、二店合作经营公开遴选项目
竞争性比选文件
项目编号:YNJX-2026-05-09
招标人:玉溪师范学院后勤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嘉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二〇二六年五月
★★★注意事项★★★
各竞标人:
为遵循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在您递交响应文件时请按下列要求携带相关证件(材料)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登记: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若由法定代表人递交响应文件的】;
(2)法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授权委托书(附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若由委托人递交响应文件的】;
(3)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扫描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比选公告
第二章竞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审办法和标准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项目需求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一、比选申请函部分
二、商务部分
三、技术部分
四、资格审查部分
五、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第一章竞争性比选公告
项目概况:
玉溪师范学院后勤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教育超市水果一店、二店合作经营公开遴选项目的潜在竞标人应在云南嘉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或云南嘉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获取竞争性比选文件,并于2026年5月2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1.1项目编号:YNJX-2026-05-09
1.2项目名称:玉溪师范学院后勤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教育超市水果一店、二店合作经营公开遴选项目
1.3项目招标控制价:
包件号 | 名称 | 营业收入分成费率 | 保底营业收入分成金额 | 备注 |
一包 | 教育超市水果一店(品味苑水果店) | 20% | ≥22.00万元/年 | 本项目营业收入分成费率固定不变,为不可竞争费率;竞标人结合自身情况,自报营业收入分成金额。 |
二包 | 教育超市水果二店(学生公寓K栋水果店) | ≥15.00万元/年 |
★注:本项目分为2个包件。竞标人可同时参加2个包件竞标,但只允许中1个包件;竞标人应分包制作、分别投递响应文件。本次评审采取先评先中原则(先评一包,再评二包),竞标人若在一包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可继续参与二包的评审,但不再推荐为二包的中标候选人。
1.4比选范围:为保证玉溪师范学院在校师生日常生活需要,本项目拟采购2家合作经营服务单位为玉溪师范学院在校师生提供优质水果供给。水果店位于玉溪师范学院内,其中一包教育超市水果一店(品味苑水果店)面积为89.00㎡,二包教育超市水果二店(学生公寓K栋水果店)面积为36㎡。两处店面内现均有基础设施可使用,水果店经营所涉及的装修改造(不得改变现有内部结构,提供装修改造方案报招标人审核后方可实施),所需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货架等)由竞标人自行承担,水电费、卫生费自理。其余具体需求及内容详见第五章“项目需求”。
1.5经营范围:新鲜水果、果切、果脯及其他经招标人同意经营的产品,严禁超范围经营(招标人保留对经营范围调整的权力)。
1.6合同履行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经招标人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注:①合同期满后招标人有权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续签合同,若中标单位服务质量与响应承诺内容不相符或达不到项目服务需求,招标人有权重新组织招标。②服务期内,如遇国家或单位相关政策调整,则执行国家或单位最新政策规定。若影响合同执行的,合同自行终止,招标人对此不承担违约、赔偿、缔约过失等责任,且不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
1.7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行业质量标准、规范和要求,并满足招标人的实际需求,为招标人提供高质量服务,在合同履行期限内随时接受招标人的检查、监督。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二、竞标人资格
2.1竞标人自行承诺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竞标人在竞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竞标人自行承诺)。
2.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竞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竞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提供书面声明)。
三、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获取
3.1获取文件时间、地点:凡有意参加竞标者,请于2026年5月20日至2026年5月22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8:30时至11:30时,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云南嘉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131号AD11文化创意园5幢)或云南嘉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获取文件;
3.2获取文件方式:现场获取或网站获取;
获取文件时竞标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获取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授权人获取文件的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3.3售价:人民币600.00元/包,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4.1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26年5月26日14时30分~15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云南嘉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131号AD11文化创意园5幢二楼);
4.2比选时间(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4.3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准时参加比选会议。
4.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5.1本次竞争性比选公告在玉溪市人民政府网、玉溪师范学院官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5.2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开标方式:现场开标。
6.2是否需要缴纳保证金:否。
6.3竞标人为非法人机构的其他主体资格的,竞争性比选公告中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指其他主体资格的负责人。
6.4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6.5本项目组织统一现场踏勘,统一现场踏勘时间:2026年5月25日10点00分,踏勘地点:玉溪师范学院内(招标人指定地点),现场踏勘联系人:李老师-13170658101。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玉溪师范学院后勤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红塔大道玉溪师院东门对面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13170658101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嘉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131号AD11文化创意园5幢
联系人:范馨联系电话:19948779574邮箱:371214373@qq.com
日期:2026年5月19日
第二章竞标人须知
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前附表为竞标须知的补充、修改。如发现与竞标须知内容有矛盾的,以本前附表内容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项目基本 情况 | 项目名称:玉溪师范学院后勤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教育超市水果一店、二店合作经营公开遴选项目 项目编号:YNJX-2026-05-09 招标人:玉溪师范学院后勤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嘉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 | 比选范围 | 详见竞争性比选公告。 |
3 | 招标控制价 | 本项目营业收入分成费率为营业收入额的20%(固定不变),为不可竞争费率。 一包教育超市水果一店(品味苑水果店)保底营业收入分成金额(扣除招标人实缴税金后)不得低于22.00万元/年,若招标人每年提取费用不足22.00万元的由中标人补足22.00万元,招标人每年所得分成上不封顶。 二包教育超市水果二店(学生公寓K栋水果店)保底营业收入分成金额(扣除招标人实缴税金后)不得低于15.00万元/年,若招标人每年提取费用不足15.00万元的由中标人补足15.00万元,招标人每年所得分成上不封顶。 |
4 | 合同履行期限及地点 |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经招标人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注:①合同期满后招标人有权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续签合同,若中标单位服务质量与响应承诺内容不相符或达不到项目服务需求,招标人有权重新组织招标。②服务期内,如遇国家或单位相关政策调整,则执行国家或单位最新政策规定。若影响合同执行的,合同自行终止,招标人对此不承担违约、赔偿、缔约过失等责任,且不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
5 | 服务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现行行业质量标准、规范和要求,并满足招标人的实际需求,为招标人提供高质量服务,在合同履行期限内随时接受招标人的检查、监督。 |
6 | 竞标报价 | ①竞标人依据比选文件要求自报营业收入分成金额。 ②报价均为人民币,合同一旦签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报价格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③竞标报价应符合国内行情并能保证竞标人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但不得恶意高价竞标。合同一旦签订,中标单位的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国家政策性调整、人工及其他成本变化等风险因素调整,也不能随市场变化因素而减少,招标人每年提取费用不足竞标人所报保底营业收入分成金额的,按竞标人所报保底营业收入分成金额计算补足,各潜在竞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
7 | 竞标人资格要求 | 详见竞争性比选公告“资格要求”。 |
8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9 | 竞标预备会(答疑会) | 不召开。 |
10 | 分包 | 不允许。 |
11 | 重大偏差 | 不允许。 |
12 | 构成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其他文件 | 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答疑书、补遗书或通知等。 |
13 | 竞标人要求澄清和修改竞争性比选文件截止时间 | 竞标截止3日前。 |
14 | 费用承担 | 1.竞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2.竞争性比选文件费:人民币600.00元/包。 3.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云建招协〔2023〕51号)的标准优惠下浮30%,单个项目委托代理服务费不得高于¥25000.00元/项,计算后的费用若不足¥3000.00元/项,按¥3000.00元/项计收,由中标单位支付。 4.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方式:可用现金、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或电汇的付款方式。 缴纳账户信息: 开户名:云南嘉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红塔山支行 账号:2517026009200053290 联系人:范馨联系电话:19948779574 注: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如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须同时递交招标代理服务费缴费凭证复印件(扫描件)。 |
15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响应文件有效期为90天,自竞标之日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 |
16 | 比选保证金 | 本项目不缴纳。 |
17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响应文件电子版(Word版、盖章PDF版)U盘一份。 |
18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方案 | 不允许。 |
19 | 装订要求 | 不提倡豪华装帧,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响应文件提倡双面打印,正本与副本应采用胶装的方式装订。响应文件应编制目录,否则,招标人对由于响应文件装订松散或不符合要求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
20 | 封套上写明 | (1)竞标人名称: (2)竞标人地址: (3)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4)年月日时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
21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时间:2026年5月2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嘉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厅。 |
22 | 比选时间及地点 | 时间:2026年5月2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嘉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厅。 |
23 | 付款方式 | 当月营业收入扣除招标人实缴税金后的80%支付中标人作为原材料成本与人工费等经营费用,中标人出具农副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或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结算依据,招标人于次月支付。 |
24 | 比选小组的组建 | 比选小组构成:3人或3人以上单数组成。 比选小组成员确定方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
25 | 评审办法和标准 | 综合评分法。 |
26 | 履约保证金 | 一包履约保证金的金额:¥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 二包履约保证金的金额:¥3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具体形式在签订合同时明确。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时间: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履约完成且无违约情况,30日内不计利息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 |
27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27.1 | 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规定,本项目异常高价审查如下: (一)本项目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高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高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高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高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高于采购项目最低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低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高,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法规对竞标人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高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高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 |
27.2 | 竞标人的响应文件必须是在接受招标人、竞争性比选文件(含合同条款、招标控制价等)的基础上作出的投标承诺,若中标人对竞争性比选文件(含合同条款、招标控制价等)提出修改要求,招标人可视为其不响应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取消其中标资格。 | |
27.3 | 中标人若因报价过高致使不能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在合同签订、履行中无故要求变更投标承诺和变更中标报价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予以赔偿。 | |
27.4 | 1.合同签订: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由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在服务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能满足要求,可向中标人提出整改要求或提出警告,如中标人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依然无法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 |
27.5 | 本竞争性比选文件中“招标人”“竞标人”分别对应合同中的“甲方”“乙方”。 | |
(一)竞标人须知
1.项目概况
1.1.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比选。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及概况: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比选)范围及合同履行期限
2.1招标(比选)范围:详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或竞争性比选公告。
2.2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3.合格的竞标人(竞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或竞争性比选公告。
4.招标控制价
详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5.费用承担
详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6.竞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6.2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3被责令停业的;
6.4被暂停或取消竞标资格的;
6.5财产被接受或取消竞标资格的;
6.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竞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竞标。
7.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比选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8.竞标纪律
8.1凡参加此次竞标的竞标人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一旦递交响应文件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2竞标人在比选截止时间后,不得更改或补充响应文件内容。
8.3竞标人应对响应文件负全部责任。当中标后由于竞标人的责任而发生费用增加的,均由竞标人自行负责,并不得提出调整原响应文件内已定的竞标价、响应文件及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8.4竞标人参加比选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准时到会,迟到、中途无故退场或不参加会议的,取消其竞标资格。
8.5竞标人串通竞标,故意抬高或压低标价、利用不正当手段破坏公平竞争的,一经查实,即被取消其竞标资格,若中标将取消中标资格,并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竞争性比选文件
9.竞争性比选文件的组成
9.1竞争性比选文件包括本文件目录和附件所示的全部内容。
9.2除9.1内容外,招标人发布的对竞争性比选文件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竞标人均起约束作用。
9.3竞标人获取竞争性比选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比选文件及附带资料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竞争性比选文件3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竞标人自己承担。竞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竞争性比选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竞标人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递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比选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竞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竞标有可能被拒绝。
9.4竞争性比选文件解释权归属招标人。只要竞标人递交了响应文件,即意味着已经理解并同意了本竞争性比选文件的所有条文。
10.竞争性比选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10.1招标人可对竞争性比选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并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受竞争性比选文件的竞标人,不足3日的,应当顺延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竞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文件作为竞争性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10.2竞争性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竞争性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响应文件和与招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竞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等可以用其他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应加盖竞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字并加盖公章)。
11.2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比选申请函部分;
(2)商务部分;
(3)技术部分;
(4)资格审查部分。
13.响应文件的格式
13.1竞标人递交的响应文件应当按本须知第9条中规定的内容和使用本竞争性比选文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的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4.竞标报价
14.1本项目营业收入分成费率为营业收入额的20%(固定不变),为不可竞争费率。
一包教育超市水果一店(品味苑水果店)保底营业收入分成金额不得低于22.00万元/年,若招标人每年提取费用不足22.00万元的由中标人补足22.00万元,招标人每年所得分成上不封顶。二包教育超市水果二店(学生公寓K栋水果店)保底营业收入分成金额不得低于15.00万元/年,若招标人每年提取费用不足15.00万元的由中标人补足15.00万元,招标人每年所得分成上不封顶。
14.2该报价应符合国内行情并能保证完成合同履行期限内所需的一切工作,恶意报价视为不能完全履行合同内容。
14.3竞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竞标报价的其他因素。
14.4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有两个(含两个)以上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为准时,响应文件无效。
14.5招标人不承诺最高报价一定中标。本项目所报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等任何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15.竞标货币
本项目竞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6.响应文件有效期
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在竞标有效期内,竞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17.比选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详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18.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竞标人应递交响应文件的份数为:详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18.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3响应文件封面、竞标函及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要求签字盖章的均应加盖竞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响应文件中须同时递交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8.4除竞标人对错误处需修改外,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竞标人加盖竞标人的公章或由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8.5响应文件应按“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9.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9.1竞标人应按“竞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正本和副本的数量递交响应文件。
19.2竞标人应将纸质响应文件正、副本装入响应文件袋中加以密封,并在封贴处盖密封章(或公章)。
19.3响应文件封面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以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标人名称等内容。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9.4竞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时,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20.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20.1响应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竞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响应文件递交到“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
(五)比选与评审
21.比选程序
21.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比选,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参加比选会议,如竞标人未出席比选会议,视为其默认现场报价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标人自行负责。
21.2比选过程:
(1)比选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比选会议开始;
(2)介绍参加比选会议的相关部门;
(3)宣布比选会议纪律;
(4)相关人员检验响应文件的密封性;
(5)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宣读竞标人名称、比选价格和响应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6)招标代理机构在比选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合格响应文件,比选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7)比选小组根据综合情况,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中标候选人,并编写比选报告;
(8)宣布比选期间的有关事项;
(9)比选会议结束。
22.评审
22.1比选小组由评审专家3人或以上单数组成。由熟悉相关业务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2.2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2.3评审工作程序
比选小组按照“评审办法和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3.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3.1唱标时,响应文件中竞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竞标报价一览表为准。
23.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3.3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3.4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竞标报价,经竞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竞标报价对竞标人起约束作用。
24.响应文件的评审
24.1开启响应文件后,比选小组将首先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响应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等。
24.2评审时,比选小组将首先评定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应与竞争性比选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竞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的竞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4.3依据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响应文件无效:
24.3.1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24.3.2竞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24.3.3提供的相关证照不全、竞标人名称与提供证照不一致的;
24.3.4未按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提供比选保证金的(本项目不缴纳);
24.3.5明显不符合服务质量要求与标准的;
24.3.6响应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4.3.7提供虚假材料;
24.3.8响应文件未按规定装订、密封;
24.3.9所投报价低于招标人给予的招标控制价;
24.3.10无单位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4.3.11不符合竞争性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六)评审结果
26.中标人的确定
26.1比选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比选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竞标人中,按照竞标人的最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选出3名中标候选人,并编写比选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竞标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竞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6.2招标人从比选报告提出的中标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比选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评分最高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27.授标时更改招标内容的权力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服务内容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实质性条款或条件做任何改变。
28.中标通知书
28.1中标结果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8.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8.3招标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竞标人解释落标原因和退回响应文件。
29.签订合同
29.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竞争性比选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9.2招标人与中标人必须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和响应文件承诺的内容,条件和价格签订合同,合同价应当与中标价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0.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30.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竞争性比选文件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委托协议书。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委托协议书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
30.2竞标人中标后,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规及合同约定。
(七)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31.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经比选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竞标的;
(2)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1.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仍失败的,招标人报相关部门备案后可不再进行竞争性比选。
(八)纪律和监督
32.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竞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竞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2.2对竞标人的纪律要求
竞标人不得相互串通竞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竞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比选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竞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竞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32.3对比选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比选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比选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和标准”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32.4串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比选小组集体表决后认定,视作串通竞标处理,并提请相关监督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1)不同竞标人的竞标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2)不同竞标人的响应文件两处以上错漏一致的;
(3)不同竞标人的竞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接近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4)不同竞标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企业或者同一人编制的;
(5)不同竞标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6)不同竞标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
(7)不同竞标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
(8)不同竞标人委托同一人竞标的;
(9)不同竞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个企业资金交纳比选保证金的(本项目不缴纳);
(10)比选小组依法认定的其他串通竞标情形。
32.5投诉
32.5.1竞标人认为竞争性比选文件、竞争性比选文件过程和成交(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原件)向下列部门或招标人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竞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竞标人,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竞标人针对同一招标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提出质疑时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同时还必须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
受理质疑部门:云南嘉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电话:19948779574;
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131号AD11文化创意园5幢;
32.5.2竞标人提供的质疑书(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原件):
(1)竞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实行实名制,竞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竞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
32.5.3竞标人提出质疑时,被质疑人应配合质疑处理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根据需要对举证材料须给予书面澄清回复和接受质询,其响应文件可公开的内容须接受任何形式的审查核实。
32.5.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竞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竞标人和其他有关竞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2.5.5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竞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玉溪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九)其他事项
33.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审办法和标准
一、总则
(一)本项目评审办法和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竞争性比选文件制定。
(二)本办法是比选小组确定中标候选人的依据,在评标过程中应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科学、择优比选小组的原则。
(三)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四)比选小组在评审时分三个阶段进行:
①第一阶段为资格性评审;
②第二阶段为符合性评审,通过资格性评审的方可进入本阶段评审;
③第三阶段为详细评审,其中详细评审分为竞标报价评审、技术评审,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方可进入本阶段评审。
详细评审中,竞标报价得分满分为15分,技术部分得分满分为85分。
(五)最终推荐中标候选人依据为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比选小组将按详细评审标准中规定的各项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竞标人的综合得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得分相同的,按竞标报价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且竞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高低顺序排列。
二、评审标准
2.1资格性评审标准: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资 格 审 查 标 准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要求 | 竞标人自行承诺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要求。 审核材料:相关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否。 |
信誉良好 | 竞标人在竞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竞标人自行承诺)。 审核材料:相关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否。 | |
相关声明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竞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竞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提供书面声明)。 审核材料:相关声明函。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否。 |
备注:比选小组将根据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的要求对响应文件资格性评审资料进行认真、详细的评审;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竞标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做任何解释。所有竞标人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
2.2符合性评审标准
符合 性评 审标 准 | 签字盖章 | 响应文件是否按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签字盖章。 |
响应文件格式 | 响应文件是否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是否存在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
竞标报价 | 低于招标控制价或没有报价,完整且只有一个有效报价。 | |
竞标有效期 | 是否符合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 | |
实质性条件 |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 |
2.2.1评标时,比选小组将首先评定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要求,如:签字盖章、响应文件格式、竞标报价、竞标有效期及其他实质性条件。
2.2.2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不响应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各项要求,比选小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竞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2.3开标后,经比选小组审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1)响应文件封面、投标函及本竞争性比选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内规定要求签字或盖章页上无签字盖章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及要求填写编制,内容不全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竞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4)未按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本项目不缴纳);
5)响应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6)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
7)竞标人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8)无服务承诺或服务承诺不满足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的;
9)竞标人针对比选小组询标所提问题,在询标完毕后,未作出书面说明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不能合理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比选小组认定恶意高价报价投标的;
10)不符合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1)竞标人分项报价表存在重大漏项、缺项,且在竞标人中没有明确阐述和承诺的;
12)竞标人有属于[关于印发云南省采购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0〕106号认定的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3详细评审(满分100分):
2.3.1详细打分标准
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中规定的招标要求,对通过符合性评审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评分细则如下:
公式:评标总得分=F1+F2;
评分项 | 评分标准 | |
F1 商务 部分 (15分) | 竞标报价 (15分) | 满足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且竞标报价最高的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竞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竞标报价/评审基准价)×15。 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规定,本项目异常高价审查如下: (一)本项目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高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高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高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高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高于采购项目最低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低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高,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法规对竞标人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高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高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
F2 技术 部分 (85分) | 经营方案 (20分) | 第一档:经营方案具有可操作性,方案思路清晰,详细,条理性强,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合理性,完全满足项目实际需求并有适用的合理化建议的,得14—20分; 第二档:经营方案具有可操作性,方案思路清晰,详细,条理性较好,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合理性一般,并提供合理化建议的,得7—13分; 第三档:经营方案具有可操作性,方案思路一般,详细,条理性一般,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合理性较差,无合理化建议或建议不切实际的,得1—6分; 未提供经营方案的不得分。 |
供货能力、供货渠道及产品质量保证 (20分) | 第一档:供货能力、供货渠道阐述详细,有稳定充足的货源,供货来源明确、正规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商品质量保证详细、具体,并有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针对性较强的,得14—20分; 第二档:供货能力、供货渠道阐述不够详细,进货渠道货源不够稳定,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完整;商品质量保证基本详细,保障措施的力度及针对性一般的,得7—13分; 第三档:供货能力、供货渠道进行阐述差或供货来源不明确,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商品质量保证一般,没有保障措施或保障措施没有针对性的,得1—6分; 未提供供货能力、供货渠道及产品质量保证的不得分。 | |
食品安全责任及保证措施 (15分) | 第一档:供应商的食品安全责任明确,有具体的安全保证措施,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保证措施,针对性强的,得11—15分; 第二档:供应商的食品安全责任明确,有安全保证措施,违约责任承诺、保证措施、针对性一般的,得6—10分; 第三档:供应商的食品安全责任一般,有安全保证措施,违约责任承诺、保证措施、针对性较差的,得1—5分; 未提供食品安全责任及保证措施的不得分。 | |
服务质量承诺、卫生标准及保障措施 (10分) | 第一档:有详细的服务质量承诺、卫生标准、保障措施完整、合理,保障措施可行性优,能完全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7—10分; 第二档:有明确的服务质量承诺、卫生标准、保障措施完整、合理,保障措施可行性一般,基本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4—6分; 第三档:有服务质量承诺、卫生标准、保障措施完整、合理,保障措施可行性较差,存在部分不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1—3分; 未提供服务质量承诺、卫生标准及保障措施的不得分。 | |
售后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 (10分) | 第一档:售后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全面、合理、可行,响应时间、处理时限及时,有明确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得7—10分; 第二档:售后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合理、可行,响应时间、处理时限基本满足需求,违约责任承诺不具体的,得4—6分; 第三档:售后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可行,无响应时间、处理时限,缺少违约责任承诺的,得1—3分; 无售后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的不得分。 | |
应急方案 (5分) | 第一档:针对本项目合同履约期内可能会发生的特殊(紧急)情况制定的应急方案编制完整且合理,可行性、可实施性强,完全满足招标人需求,有明确的处罚措施及金额的,得4—5分; 第二档:针对本项目合同履约期内可能会发生的特殊(紧急)情况制定的应急预案编制基本完整且较合理,针对性、可行性一般,基本满足招标人需求、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及金额的,得2—3分; 第三档:针对本项目合同履约期内可能会发生的特殊(紧急)情况制定的应急预案编制不完整、不合理或有缺陷,针对性差或可行性差,难以满足招标人实际需求,得1分; 无应急方案的不得分。 | |
类似业绩 (5分) | 竞标人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水果类销售经营服务的类似业绩,有一个类似业绩得3分,每增加一个类似业绩得1分,满分5分。 注:证明材料(如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其它有效证明)复印件(扫描件)应装订在响应文件内,否则评分时不得分。 | |
统计分数原则:计算平均分值为竞标人的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3.2澄清有关问题。
比选小组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竞标单位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审过程中如发现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三、评审结果
3.1最终推荐中标候选人依据为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比选小组将按详细评审标准中规定的各项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竞标人的综合得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得分相同的,按竞标报价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且竞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高低顺序排列。
3.2比选小组完成评审标后,应当向招标人递交书面比选报告。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本合同文本仅供参考,具体由招标人及中标人最终商定,但不能改变竞争性比选文件、响应文件实质性条件)
编号:
玉溪师范学院后勤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教育超市水果店项目
合
作
经
营
协
议
甲方:玉溪师范学院后勤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时间:年月日
甲方:玉溪师范学院后勤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友好协商的原则,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就合作经营达成如下协议:
一、在合作期内的事项约定
1.合作经营项目:水果类销售经营服务。
2.合作经营项目地址:。
3.协议期限:本项目合同期限为两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协议一年一签。本协议期为第一年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协议到期后经甲方考评合格,双方协商续签下一年协议。
4.履约保证金:为保证本协议所涉合作项目有序、健康、安全开展,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后十日内向甲方缴纳元(大写:)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用于抵扣乙方因违约、罚款、安全事故等产生的费用。若协议终止时保证金不足以覆盖甲方损失,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足差额。协议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扣除应扣款项后无息退还剩余保证金。
二、收款方式与费用结算
1.收款方式:乙方须使用甲方提供的收款工具作为唯一收款工具,项目营业额统一进入甲方账户,由甲方财务进行核算。
2.费用结算:
(1)当月营业额扣除甲方实缴税金(含增值税、附加税等应税项目)后的%作为乙方原材料成本与人工费用,并由乙方按照实际经营内容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出具农副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或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结算依据。甲方于次月支付给乙方。年终甲方支付给乙方原材料成本与人工费用后,若甲方年度提取水果分成不足万元的由乙方补足。甲方每年所得分成上不封顶。
(2)协议终止后,若乙方最后一个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交易未实际履行(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经营中断、合同提前解除等),乙方应于终止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交易未完成的证明材料并同步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甲方配合乙方办理退税手续,退税款归乙方所有。
(3)若因乙方虚开发票、虚构交易等违法行为导致退税失败的,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损失(包括甲方已支付的成本费用及利息),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其他费用:乙方经营期间所产生的水费、电费及日常零星门窗、灯具等损耗费用由乙方负责,其中水电费由乙方按学校收费标准支付给甲方,甲方统一向校方缴存。
三、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提供经营场所,负责房屋建筑主体,以及室外水、电基础接口的修缮与维护,负责物业管理、公共安防、消防主要设施设备等基本公共服务。
2.监督乙方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服务。乙方应定期不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甲方履行监督义务。
3.对乙方食品安全、卫生质量、消防安全、操作规范、服务质量等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抽查,对存在的问题及隐患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如接到师生连续投诉三次以上将停业整改;对一年内接到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上级部门两次以上的整改或处罚的,可视为严重违规,乙方须停业整改,协议期内发生第二次停业整改情况,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作经营协议。
四、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在校履行项目管理过程中,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乙方须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
3.经营项目必须在双方商定的经营范围内,若超出经营范围,需与甲方协商并获得甲方同意方可实施。
4.乙方从业人员自行聘用、自行管理,向甲方登记备案。做好员工教育培训,统一着装,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乙方聘用员工须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5.因经营项目需要进行房屋装修时,乙方应报甲方并征得同意的情况下方可施工。房屋出现问题(如房屋漏水、倾斜等)乙方须及时告知甲方。
6.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经济纠纷等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7.协议期限届满,属乙方在合作经营期间购置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设施设备剩余价值不可用于抵扣保底不足部分。固定设施及房屋装饰装修(包含乙方因服务需要自行装修的部分)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可擅自拆除和破坏。
五、经营要求
乙方须服务优质、热情周到,如接到师生就卫生、安全、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投诉,一经查实,视投诉渠道与造成影响的情节,乙方须按以下承担违约责任,涉及的违约金甲方可以从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
1.校内渠道投诉经查属实,首次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至商贸服务中心。第二次发生连续投诉则由甲方下发整改通知函并扣除乙方100元的违约金。若出现三次以上投诉将依次递增扣除违约金并将投诉情况提交至云南玉溪师范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办会备案讨论。
2.校外监督执法部门下发整改类处罚,每次扣除乙方1000元的违约金,并在监督执法部门及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3.对一年内接到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上级部门两次以上的整改或处罚的,可视为严重违规,乙方须停业整改,协议期内发生第二次停业整改情况,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作经营协议。
六、不可抗力
在使用期内因学校内部调整或不可抗力原因(自然灾害),致使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七、违约责任
1.协议期内,乙方不得将经营项目转包、分包给第三方承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2.乙方在协议期内出现监管部门定性的食品安全事件或者消防安全事件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造成损失的,乙方需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也包括甲方为实现权利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3.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服务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整改或整改结果没有得到甲方认可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需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也包括甲方为实现权利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4.甲乙双方有一方违约的,另一方通过调解、诉讼等方式维护权益的,为此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等相关费用,应由违约方负担。
八、争议的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履行地红塔区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玉溪师范学院后勤服务乙方:
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法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五章项目需求
一、项目名称
玉溪师范学院后勤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教育超市水果一店、二店合作经营公开遴选项目。
二、项目招标控制价
包件号 | 名称 | 营业收入分成费率 | 保底营业收入分成金额 | 备注 |
一包 | 教育超市水果一店(品味苑水果店) | 20% | ≥22.00万元/年 | 本项目营业收入分成费率固定不变,为不可竞争费率;竞标人结合自身情况,自报营业收入分成金额。 |
二包 | 教育超市水果二店(学生公寓K栋水果店) | ≥15.00万元/年 |
★注:本项目分为2个包件。竞标人可同时参加2个包件竞标,但只允许中1个包件;竞标人应分包制作、分别投递响应文件。本次评审采取先评先中原则(先评一包,再评二包),竞标人若在一包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可继续参与二包的评审,但不再推荐为二包的中标候选人。
三、比选范围
为保证玉溪师范学院在校师生日常生活需要,本项目拟采购2家合作经营服务单位为玉溪师范学院在校师生提供优质水果供给。水果店位于玉溪师范学院内,其中一包教育超市水果一店(品味苑水果店)面积为89.00㎡,二包教育超市水果二店(学生公寓K栋水果店)面积为36㎡。两处店面内现均有基础设施可使用,水果店经营所涉及的装修改造(不得改变现有内部结构,提供装修改造方案报招标人审核后方可实施),所需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货架等)由竞标人自行承担,水电费、卫生费自理。
四、经营范围
新鲜水果、果切、果脯及其他经招标人同意经营的产品,严禁超范围经营(招标人保留对经营范围调整的权力)。
五、合同履行期限
两年,合同一年一签,经招标人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注:①合同期满后招标人有权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续签合同,若中标单位服务质量与响应承诺内容不相符或达不到采购需求,招标人有权重新组织采购。②服务期内,如遇国家或单位相关政策调整,则执行国家或单位最新政策规定。若影响合同执行的,合同自行终止,招标人对此不承担违约、赔偿、缔约过失等责任,且不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
六、服务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七、服务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行业质量标准、规范和要求,并满足招标人的实际需求,为招标人提供高质量服务,在合同履行期限内随时接受招标人的检查、监督。
八、经营模式
1.本项目采用合作模式经营,由招标人提供场地、房屋基础配套及相关服务(包含公共安防、公共卫生保洁、消防主要设施设备、水电气入口、网络接口等),并对中标人的经营服务进行食品安全与卫生质量、消防安全与常规安全的监督管理。中标人负责店铺的经营服务、策划及设计,营销宣传和推广,根据合作经营方案配备设施设备及经营管理人员,业务指导、人员培训、产品供货等。
2.中标人货物须保障食品安全,有索票、索证等相应台账管理措施。
3.招标人提供基本的水、电(用电量不得超负荷)燃气接口,水电、燃气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每月从中标人营业额中扣减。
4.招标人提供场地,由中标人根据项目特色带资对店铺内部及店铺外部自身广告标识等进行装修改造(装修改造方案须报招标人审核后方可实施),属于招标人的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硬件、软装)中标人不得自行拆除或遗弃;合同期满,中标人未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投入的装修改造不得拆卸,无偿归学校所有,学校不做任何补偿,中标人投入的可移动设施设备归其所有,可以在合同期满规定时间内搬出。
九、经营服务及相关要求
1.中标人进入学校开展合作经营,须在一个月内办理好相关营业证照及从业人员健康证等有效证件,所有人员须凭有效健康证上岗,逾期无证者终止合作协议。
2.中标人经营期间采用校园一卡通或招标人提供的收款方式收取营业款。
3.中标人经营期间,经营者及其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与规范操作》。
4.中标人经营期间,经营者及其员工需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热情周到,耐心解答师生提出的问题,不可与师生发生冲突。若接到师生连续投诉三次以上将进行停业整改。
5.中标人经营期间,原则上可以全天营业,未经允许不可擅自停业。遵守学院经营时间管理,不得违反学院规定的营业时间。严格执行学院作息时间,按规定时间经营。
6.中标人货物须保障食品安全,有索票、索证等相应台账管理措施,禁止加工出
售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
7.中标人经营范围:新鲜水果、果切、果脯及其他经招标人同意经营的产品,严禁超范围经营(招标人保留对经营范围调整的权力),不得经营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及学校禁止经营的食品,不得经营烟、酒、生活、学习用品等商品。
8.中标人经营期间,须主动接受学校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监管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立行立改。如连续接到监管部门三次以上的整改意见函,视情节严重给予罚款或停业整改,停业整改达到两次以上终止经营合同。
9.经营方协议期限届满,属于中标人设施设备的自行处理,固定设施设备及房屋装饰装修(包含中标人因服务需要自行装修的部分)归招标人所有,中标人不可擅自拆除和破坏。
十、应收分配
1.营业收入分成费率为营业收入额的20%。
2.一包教育超市水果一店(品味苑水果店)保底营业收入分成金额不得低于22.00万元/年,若招标人每年提取费用不足22.00万元的由中标人补足22.00万元,招标人每年所得分成上不封顶。二包教育超市水果二店(学生公寓K栋水果店)保底营业收入分成金额不得低于15.00万元/年,若招标人每年提取费用不足15.00万元的由中标人补足15.00万元,招标人每年所得分成上不封顶。
3.计算方式为:当月营业收入扣除招标人实缴税金及水电费后的80%支付中标人作为原材料成本与人工费用等经营费用,中标人出具农副产品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结算依据,于次月支付。
十一、其他相关服务要求
1.中标人从业人员实行自行聘用、自行管理。中标人须承诺对自聘员工人身安全、行为负全责。严禁聘用有不良行为记录、不良嗜好等有碍社会稳定的违法违规人员。做好所聘员工的健康情况记录与报备,做好员工教育培训。用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要求,如发生用工纠纷,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2.中标人应承诺做好防火、防盗、防中毒及食品卫生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工作,负责公司员工安全知识培训、器材管理、操作间操作规范安全、派送车辆的行车安全等。如有违反行为,中标人要对自己所承诺事项的后果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中标人企业管理及人员等要配合、服从玉溪师范学院管理规定。
4.中标人每天必须提供10类品种以上时令水果、各类果脯。水果为时鲜应季水果,色泽鲜艳,形体完整,无腐烂、霉变、异味、虫蛀等。
5.供应商须承诺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证件进行经营,不得超范围进行经营,经营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上岗;如发现有违反经营行为,招标人有权终止经营。
6.在经营期间,中标人必须本着为玉溪师范学院广大师生员工提供价宜质优服务的宗旨,明码标价。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在合作经营期间所售水果价格进行实时监督,招标人根据校外周边水果市场调查价格实时进行比对,如中标人所售水果价格高于校外周边水果店价格,中标人须立行立改。
7.在学校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8.因经营项目需要进行房屋装修时,中标人应报招标人备案并征得招标人同意的情况下方可施工,房屋出现问题(如房屋漏水、倾斜等)中标人须及时告知招标人。
9.经营期间的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管理等工作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经营期满后交给招标人,要保证房屋、设备、设施、墙面、地面的完好,对损坏的要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10.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保证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如出现师生服务满意度较差、投诉等情况,中标人须立行立改。并且招标人有权按次数以每次50.00-1000.00元或当月营业额的1%扣除其费用,若在专项检查中出现项目被校级通报整改情况的,或出现被政府部门通报整改甚至处罚的,中标人承担处罚造成的经济损失,情节严重且造成不良影响的,视同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11.中标人在经营期间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12.因经营过程中违反合同相关规定终止合同或因经营不当停止营业,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与费用。
13.中标人严禁对其所经营的场所进行分包、转包、暗包(引进其他服务项目需经过招标人同意)。招标人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合同,中标人必须在3个日历天内离场,招标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及任何赔偿责任。
14.在经营期间若出现任何因中标人引发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负责。招标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及任何赔偿责任,并保留法律诉讼权益。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玉溪师范学院后勤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教育超市水果一店、二店合作经营公开遴选项目
包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竞标人(盖章):
竞标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一、比选申请函部分
(一)比选申请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包件号)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营业收入分成金额万元/年的竞标报价,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工作内容,服务质量承诺:。
2.我方承诺在比选申请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3.如我方中选: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在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的工作完成期限内完成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5.我方承诺对所知悉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或使用。
6.(其他补充说明)。
竞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日期: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竞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面、背面复印件(扫描件)。
竞标人:(盖章)
日期:年月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竞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包件号)比选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性别:年龄:
部门:职务: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面、背面复印件(扫描件)。
竞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二、商务部分
(一)竞标报价(唱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包件号:
项目编号: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说明 |
1 | 竞标报价 | 营业收入分成金额万元/年 | |
2 | 合同履行期限 承诺 | ||
3 | 服务质量承诺 | ||
4 | 项目主要负责人 | ||
5 | 其他 |
注:为方便工作人员唱标,请将此页同时放置于响应文件第一页。
竞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项目需求偏离说明表
项目名称、包件号:
项目编号:
序号 | 名称 | 文件要求的项目需求及相关要求 | 响应项目需求及相关要求 | 偏离情况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 ...... | ...... | ...... |
注:竞标人根据第五章项目需求的相关要求一一对应填写。
竞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技术部分
格式及内容由竞标人根据评审标准及办法自行拟定。
四、资格审查部分
(一)竞标人一般情况表
竞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号 | ||||
注册资本金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
注:1.后附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扫描件)。
2.本表格中的具体内容竞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但应包含上述内容。
3.此表所列情况应为竞标人的真实情况。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要求
(根据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提供,格式自拟)
(三)信誉良好
致:(招标人名称)
公司愿就由贵单位组织实施的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包件号)招标(采购)活动进行竞标。本公司郑重声明:
1.本公司企业信誉良好,没有被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本公司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3.当前我公司(此处填写“有”或“无”)违约或不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如有诉讼事件,竞标人须承诺涉及诉讼事件不影响本次项目的履约能力)。
4.本公司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竞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附:相关材料(如相关网站的查询结果,若有)。
竞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相关声明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竞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提供以上声明,格式自拟。
五、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比选文件其他部分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或竞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声明、补充承诺、证明资料等。
相关阅读:
- 玉溪市政府网站监管年度报表(2025年度) 2026-01-28
- 玉溪市政府网站监管年度报表(2022年度) 2023-01-28
- 玉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2021-12-07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08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