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61651056 | 文     号 |   |
| 来   源 | 云南昆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公开日期 | 2026-03-02 |
红塔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红塔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玉溪市红塔区玉河社区江川口72栋8号(红塔实验小学斜对面)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3月13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W【招】2026-YX-007
项目名称:红塔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采购预算:¥ 500000.00 元(大写:伍拾万元整 )
最高限价:¥ 500000.00 元(大写:伍拾万元整)
服务内容:完成全年新增约15000卷案卷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服务。包括审判、执行卷宗材料收集、材料鉴定分类、材料分类扫描、电子卷宗系统电子数据、电子卷宗系统材料顺序整理、详细编目、编码、核对和著录、卷宗资料上传电子卷宗系统等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全流程服务,并按照目前高院的要求,将电子卷转为档案卷;2、档案数字化。对归档材料进行标准化整理、查漏补缺、目录核对和页码校验、并完成归档数字化加工及通达海档案管理系统数据挂接服务;3、纸质档案装订整理。按要求装订整理纸质档案卷,保证及时归档;4、承担院内打印室工作,主要负责法律文书签章.打印,证据材料的打印调取卷宗的复印,负责行政文书的排版、部分扫描,会议座签的制作、联系打印设备的维修维护和打复印耗材的联系配送。
服务地点: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服务流程:1.立案前:主要包括起诉材料扫描、整理、编目标注;
2.审理中:主要包括补充材料集中扫描、编目标注;
3.结案后:主要包括按归档要求整理纸质和完成全部归档卷扫描及上传影像卷;
4.归档后:主要包括根据档案装订要求进行装订、库房管理工作。
5.在诉讼服务大厅或审判大楼建立集中扫描中心,配备专人将当事人提交的纸质材料(含起诉、自诉、各类申请及证据材料等)进行集中扫描,借助办案平台进行智能编目。立案阶段,当事人到诉讼服务大厅提交纸质材料,或通过邮寄等方式提交纸质材料的,也可以在线提交相关电子诉讼材料;当事人不同意提供或无法提供电子材料的,由立案部门接收纸质材料并进行集中扫描,相关纸质材料随案流转。立案后开庭前,当事人在线提交诉讼材料的,由承办人进行审核;到诉讼服务大厅提交纸质材料的,由立案部门接收并进行集中扫描后,随案流转。当事人在开庭时提交新材料的,承办人应当进行审查,确需接收的,可利用数字法庭设备现场扫描,或交集中扫描中心进行电子化处理;若条件不允许,可在庭审中使用该材料,并于庭审结束后及时进行电子化处理。对当事人在开庭后结案前提交的新材料,承办人应当进行审查,确需接收的,应当将材料交集中扫描中心进行电子化处理,按规定入电子卷。确保电子卷即时扫描、影像质检上传,为无纸化办案提供电子数据,并大力加强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确保电子卷宗清晰、完整、准确、及时,为法官全程电子阅卷提供便利。考虑庭审过程的语音识别准确性风险,需对庭审音视频进行即时备份安全。建议增加多介质备份系统,及时对音视频进行备份。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一年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提供公司财务报表)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2025年12月至今任意1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及公司纳税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不足一个月的企业不需提供)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跳转“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本项目开标当天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的结果为准;
1.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
1.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1.7.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中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03日至2026年03月09日(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400.00元,售出不退。
其他: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携带以下加盖供应商公章复印件一份:(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领取磋商文件时提供);(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领取磋商文件时提供)。
四、响应文件提交
提交时间:2026年03月13日14点30分至15点00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6年03月13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玉溪市红塔区玉河社区江川口72栋8号(红塔实验小学斜对面)
五、开启响应文件时间
时间:2026年03月13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玉溪市红塔区玉河社区江川口72栋8号(红塔实验小学斜对面)。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磋商公告在玉溪市人民政府网(https://www.yuxi.gov.cn/)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地 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棋阳路延长线北段
联 系 人:施师
电 话:0877-26149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昆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吴井路吴井新苑2单元402号
3.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师
电 话:13508779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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