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1148273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1-05-18 |
玉溪市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开始缴费:半年内可享受3万元补助
5月16日,记者从市医保中心获悉,日前,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已开始缴费,市民可自愿参保,缴费将于6月30日结束。缴费后,市民在年内将可享受到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的补助。
市医保中心介绍,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普通居民每人每年缴纳50元,特殊困难居民每人每年缴纳30元,由市、县区财政各补助5元,个人负担20元。由于目前是缴纳今年下半年的费用,所以缴费标准为,普通居民缴纳25元,特殊困难居民缴纳10元,各级政府财政补助不变。待遇享受时间为,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如有市民按标准缴纳次年保费,缴纳者将于明年1月1日起享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从即日起到6月30日止,市民可自愿到所属县区医保中心缴纳保费参加保险。
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说:“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是指,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按照统一标准缴纳一定费用后,如参保期内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且累计超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那超过的这些费用将由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支付70%,个人负担30%,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由于目前是缴纳今年下半年的费用,因此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
据介绍,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和就医管理,将按照《玉溪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对乙类药品、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不设先自付比例。参保居民发生意外伤害无他方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的医疗费,也将由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记者 马宇陶)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08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