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1148296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1-04-01 |
我市新农合在红塔区、新平县两试点区县3万余农民享实惠
新农合增资提标新政策在红塔区和新平县两个试点实施一段时间来,成效明显,3万多名参合农民从中享受到了实惠。
在红塔区和新平县,除了市级财政对参合农民人均增加新农合资金100元外,区县财政人均增加参合农民统筹资金60元,使统筹资金达到人均310元。
1至2月,红塔区新农合总住院人次2728人次,总住院医药费用993万元,新农合报销补偿531万元。实际报销补偿比提高18.78%;弱势人群实际住院报销补偿比59.36%,比全区平均实际报销补偿比高6个百分点。
新平县在开展试点工作中,实行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一个政策,一种待遇。截至2月28日,新平全县获补偿新农合参合人员门诊、住院共31992人次,发生医疗总费用603万元,补偿资金356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受益人次增加4522人次,增幅为16.46%,补偿资金增幅为24.36%。住院封顶线从5万元提高到11万元,可减免总额翻了一番多。对万元以上住院实行大病医疗救助,补偿比例大幅度提高,减轻了患者的医疗负担。
红塔区北城街道办事处古城村委会10组的87岁村民李秀兰,1月2日至11日因肺部感染到北城中心卫生院住院治疗,医药总费用1709.19元,新农合报销1675.01元,自己仅支付34.18元,报销补偿比达98%。新平县戛洒镇大田竜都组村民王凤珍因胫腓骨骨折,在新平康茂医院住院治疗45天,共发生医疗总费用20108.59元。出院后按新政策得到了现场减免补偿17591.88元,占总费用的87.48%,患者自付2516.71元,自付费仅为总费用的12.52%。
新农合增资提标新政策的实施,使参合农民的受益水平极大提高,减免补偿总额比去年翻了一番多,老百姓小病拖、慢病不管、大病看不起的情况得到有效改变。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08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