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1047059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0-10-19 |
抚仙湖20日起开湖捕银鱼
记者从市抚仙湖管理局了解到,从10月20日起,抚仙湖将进入为期5个多月的开湖期,允许办理了捕捞许可证的渔民入湖捕捞银鱼。
此次抚仙湖的开湖时间为2010年10月20日下午6时,到2011年3月31日上午8时结束,捕捞对象为银鱼,不得捕捞除银鱼外的其他鱼类;捕捞方式限用生态的、环保的银鱼刺网捕捞,严禁电动拖网、机头拖网捕捞以及灯光诱捕等捕捞方式。
此次抚仙湖开湖,开湖时间及捕捞对象和方式基本沿袭往年,在一些细节上有了新的规定。
入湖捕捞须持有捕捞许可证,严禁无证捕捞。经市发改委批准,每本捕捞许可证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400元。
落实渔船归港制度。实行渔船归港制度的县,在办理《捕捞许可证》的同时收取渔船归港保证金,每船100元,捕捞结束后10日内,渔船进入指定渔港停放,经县抚仙湖管理局确认后,可退还保证金;如不按期把渔船停放到指定地点的由县抚仙湖管理局将渔船拖回渔港,保证金作为渔港建设费用统一使用。
为消除安全隐患,入湖捕捞渔民必须穿着救生衣,每船配照明设备一套。
另外,为进一步优化渔业生产环境,实现渔业生产的规范化,在办理《捕捞许可证》时,对渔业生产用的锚石采取领用缴纳押金制度,锚石由管理部门统一制作,供渔民使用,每锚石押金20元,捕捞结束后交回锚石,退还押金。
据了解,为规范渔业生产秩序,使抚仙湖渔业生产走上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开湖期间市、县抚仙湖管理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无证捕捞,打击利用电动拖网、机头拖网捕捞等违法行为。(记者 邢定生)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08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