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1046753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0-03-01 |
玉溪市圆满完成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工作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云人社发[2010]21号)文件精神,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我市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按时完成了调整兑现工作。全市涉及调整养老金的退休人员27530人,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130元。
一、调整对象:
1、2009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
2、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
二、调整标准:
1、普遍调整标准
退休人员调整标准:1. 每人每月增加85元;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发养老金1元;3.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增发1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增发15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增发20元。
退职人员调整标准:每人每月增加85元。
2、特殊调整标准
退休人员在按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按以下特殊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两个以上条件和标准的人员,按标准最高的一项增加,不得同时享受几项增加标准。
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5元;具有副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1953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含老解放区解放后至建国前被招收录用的人员), 每人每月增加40元;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艰苦边远地区调整标准
在按普遍调整标准、特殊调整标准增加的基础上,对单位驻地在我市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按户籍所在地),再按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区(江川县、澄江县、通海县、华宁县、易门县)每人每月增加10元,二类区(峨山县、新平县、元江县)每人每月增加15元。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08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