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31498995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3-12-05 |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玉溪市开发区赋权事项目录(2023年版)的决定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玉溪市开发区赋权事项目录(2023年版)〉的决定》
问答形式政策解读
问:为什么要制定《玉溪市开发区赋权事项目录(2023年版)》?
答: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云南省开发区和滇中新区赋权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的决定》,赋予各开发区更大改革创新自主权,进一步深化改革,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推动开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市政务服务局多次与开发区、县(市、区)和市级相关部门对接征求意见,经第六届市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形成《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玉溪市开发区赋权事项目录(2023年版)〉的决定》。
问:玉溪市开发区赋权涉及哪些开发区?
答:本次赋权区域范围为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红塔、新平、易门、通海、澄江、元江、华宁产业园区7个省级开发区。
问:以哪种方式实施玉溪市开发区赋权?
答:《玉溪市开发区赋权事项目录(2023年版)》中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等事项赋权方式为委托,内部审批事项赋权方式为下放。
问:《玉溪市开发区赋权事项目录(2023年版)》包含哪些事项,各开发区承接情况如何?
答:《玉溪市开发区赋权事项目录(2023年版)》包含两个部分:一是玉溪高新区和各省级开发区根据自身承接能力,自主选取的省级赋权事项。玉溪市开发区承接的省级赋权事项共30项(涉及12个部门),其中:玉溪高新区承接24项,红塔产业园区承接26项,新平产业园区承接25项,易门产业园区承接25项,元江产业园区承接27项,澄江产业园区承接24项,华宁产业园区承接26项,通海产业园区承接24项。二是为落实省政府“各地根据实际,同步制定《指导目录》以外的市、县级行政职权赋权事项目录”要求,结合各开发区功能定位、产业布局和承接能力,聚焦投资项目建设、市场准入、投资便利等方向,梳理提出《云南省开发区和滇中新区赋权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外玉溪市赋予开发区的事项11项(涉及5个部门,其中:市发展改革委5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1项、市自然资源规划局3项、市生态环境局1项、市交通运输局1项)。在征求县(市、区)、市级相关部门、玉溪高新区和7个省级产业园区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赋权玉溪高新区10项,赋权红塔产业园区8项,赋权新平产业园区8项,赋权易门产业园区9项,赋权元江产业园区8项,赋权澄江产业园区9项,赋权华宁产业园区9项,赋权通海产业园区8项。
问:如何对开发区赋权事项进行有效监管?
答:一是对每一项赋权事项,都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强化赋权部门、开发区监管责任。二是建立一体推进机制,涉及的市、县两级部门将权限一并赋予有关开发区。三是建立赋权工作效能评估机制,对《赋权事项目录》实行清单动态管理。四是加强统筹协调,确保赋权事项“赋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玉溪市
开发区赋权事项目录(2023年版)的决定
玉政发〔2023〕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
为赋予开发区更大改革创新自主权,提高开发区行政管理效能,推动开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云南省开发区和滇中新区赋权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的决定》(云政发〔2023〕20号)和《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开发区振兴三年行动(2023—2025年)〉的通知》(玉办发〔2023〕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玉溪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公布《玉溪市开发区赋权事项目录(2023年版)》,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明确赋权事项
按照“全链赋权”、“精准赋权”原则,结合各开发区功能定位、产业布局和承接能力,聚焦项目建设、市场准入、投资便利等方向,赋予开发区行政职权事项。《玉溪市开发区赋权事项目录(2023年版)》包含2个部分:一是玉溪市开发区承接《云南省开发区和滇中新区赋权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的事项;二是《云南省开发区和滇中新区赋权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外玉溪市赋予开发区的事项。
二、建立工作机制
(一)建立一体推进机制。玉溪市各开发区承接《云南省开发区和滇中新区赋权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的事项中属于“市、县两级一体赋权”的事项及《云南省开发区和滇中新区赋权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外玉溪市赋予开发区的事项中属于“县级一体赋权”事项,涉及的市、县两级部门要将权限一并赋予有关开发区,并签订赋权委托协议,确保省、市、县一体赋权到位。清单中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等事项赋权方式为委托,内部审批事项赋权方式为下放。
(二)建立实施保障机制。赋权部门要加强对开发区的业务培训指导,在审批业务经费、专家资源共享、业务技能培训、审批系统使用和权限端口配置、审批印章刻制等方面,为开发区提供支持和帮助,确保“赋得下”。各地要加强开发区承接能力建设,研究解决承接事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开发区要规范编制办事指南,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接得住”。
(三)建立效能评估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局牵头,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建立赋权工作效能评估机制,适时组织对赋权工作开展评估,对《玉溪市开发区赋权事项目录》实行清单动态管理,及时修正问题并推广各地各部门好的经验做法,着力推进赋权事项高效规范运行。
三、强化监管责任
各级赋权部门和开发区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全面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赋权部门要密切跟踪,切实加强对赋权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管,落细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不得“一放了之”、“放而不管”。各开发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依法承担承接事项的管理职责,不得“批而不管”,强化审批和监管联动,确保“管得住、管得好”。
四、精心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协调,上下协同、条块结合、精准高效推动赋权工作落地见效。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局要做好赋权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评估和动态调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推进赋权组织实施工作,做好本行业、本系统赋权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服务保障。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抓好赋权事项承接和组织实施工作。
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市、县两级赋权部门根据《玉溪市开发区赋权事项目录(2023年版)》,分别与开发区签订赋权委托协议,并向社会公示。政务服务部门指导各开发区根据《玉溪市开发区赋权事项目录(2023年版)》及时调整公布开发区权责事项清单。
2023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玉溪市开发区赋权事项目录(2023年版)
一、玉溪市开发区承接《云南省开发区和滇中新区赋权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的事项(共30项)
序号 | 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行使 层级 | 承接对象 | 市、县两级一体赋权 | 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国家级开发区 | 省级开发区(高新区、经开区、产业园区) | ||||||||||||
玉溪高新区(24项) | 红塔产业园区 | 新平产业园区 | 易门产业园区 | 元江产业园区 | 澄江产业园区 | 华宁产业园区 | 通海产业园区 | ||||||||
1 | 省发展改革委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 6吨/9座以下通用飞机和3吨以下直升机制造项目核准 | 行政许可 | 省级 | √ | √ | √ | — | 通过在线监测、现场核查、“互联网+监管”等方式监管。 | |||||
2 | 省发展改革委 |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 国际金融组织项目建议书审批 | 内部审批 | 省级 | √ | √ | √ | √ | √ | — | 加强审批培训,通过现场核查等方式监管。 | |||
3 | 省发展改革委 |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社会事业项目(教育、卫生健康、文化旅游、社会服务、体育、养老托育等)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内部审批 | 省级 | √ | √ | √ | √ | √ | √ | √ | √ | — | 通过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监管。 |
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内部审批 | 省级 | √ | √ | √ | √ | √ | √ | √ | √ | — | 通过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监管。 | |||
4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 | 行政许可 | 省级 | √ | √ | √ | √ | √ | √ | √ | — | 1.加强前期工作指导和服务;2.加强审批流程培训;3.通过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强化监管。 | ||
5 | 省科技厅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外国高端人才A类)(90日以上) | 行政许可 | 省级、设区的市级 | √ | 是 | 1.对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情况采用“互联网+监管”的形式进行监管;2.通过“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以随机抽查的形式进行监管;3.定期按一定比例进行案卷评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外国专业人才B类)(90日以上) | 行政许可 | 省级、设区的市级 | √ | 是 | 1.对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情况采用“互联网+监管”的形式进行监管;2.通过“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以随机抽查的形式进行监管;3.定期按一定比例进行案卷评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90日及以下) | 行政许可 | 省级、设区的市级 | √ | 是 | 1.对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情况采用“互联网+监管”的形式进行监管;2.通过“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以随机抽查的形式进行监管;3.定期按一定比例进行案卷评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
6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中外、内地与港澳、大陆与台湾合作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级 | √ | √ | √ | √ | √ | √ | √ | √ | — | 加强监督、定期评估、严格执法。 | |
7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90日以上) | 行政许可 | 省级、设区的市级 | √ | √ | 是 | 加强监督、定期评估、严格执法。 |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90日及以下) | 行政许可 | 省级、设区的市级 | √ | √ | 是 | 加强监督、定期评估、严格执法。 | |||||||||
8 | 省生态环境厅 |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级、设区的市级 | √ | √ | √ | √ | √ | √ | √ | √ | 是 | 强化质量控制,定期调度审批情况,压实属地执法监管责任,依法向社会公开审批信息。 | |
9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备案 |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 √ | √ | √ | √ | √ | √ | √ | √ | 是 | 1.加强对招投标监管人员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培训指导;2.加强对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招投标活动行为的监督管理;3.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行为;4.建立招投标诚信体系,积极推进电子化全流程招投标工作。 |
9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备案 |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 √ | √ | √ | √ | √ | √ | √ | √ | 是 | 1.加强对招投标监管人员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培训指导;2.加强对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招投标活动行为的监督管理;3.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行为;4.建立招投标诚信体系,积极推进电子化全流程招投标工作。 |
10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 √ | √ | √ | √ | √ | √ | √ | 是 | 1.根据当年已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按上报的汇总清单进行抽查,核实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开展竣工验收备案;2.对当年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市政项目,按上报的汇总清单进行抽查核实。 | |
11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 √ | √ | √ | 是 | 1.督促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管理资料和设备管理资料的编制、汇总、整理、移交和归档工作;2.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抽查相关参建各方的履职情况,实施信用评价;3.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和检验安全监督管理。 | ||||||
12 | 省交通运输厅 | 涉路施工许可 | 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许可 | 行政许可 |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 √ | √ | √ | √ | √ | √ | √ | √ | 是 | 1.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执法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2.对开发区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3.建立举报监督机制,对公众举报反映的问题,认真核实并依法处理。 |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许可 | 行政许可 |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 √ | √ | √ | √ | √ | √ | √ | √ | 是 | 1.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执法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2.对开发区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3.建立举报监督机制,对公众举报反映的问题,认真核实并依法处理。 | |||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许可 | 行政许可 |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 √ | √ | √ | √ | √ | √ | √ | √ | 是 | 1.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执法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2.对开发区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3.建立举报监督机制,对公众举报反映的问题,认真核实并依法处理。 | |||
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 行政许可 |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 √ | √ | √ | √ | √ | √ | √ | √ | 是 | 1.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执法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2.对开发区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3.建立举报监督机制,对公众举报反映的问题,认真核实并依法处理。 | |||
12 | 省交通运输厅 | 涉路施工许可 | 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许可 | 行政许可 |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 √ | √ | √ | √ | √ | √ | √ | √ | 是 | 1.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执法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2.对开发区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3.建立举报监督机制,对公众举报反映的问题,认真核实并依法处理。 |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许可 | 行政许可 |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 √ | √ | √ | √ | √ | √ | √ | √ | 是 | 1.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执法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2.对开发区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3.建立举报监督机制,对公众举报反映的问题,认真核实并依法处理。 | |||
13 | 省交通运输厅 |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 国道、省道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级 | √ | √ | √ | √ | √ | √ | √ | √ | — | 1.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执法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2.对开发区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3.建立举报监督机制,对公众举报反映的问题,认真核实并依法处理。 |
14 | 省交通运输厅 | 公路施工作业验收 | 行政确认 |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 √ | √ | √ | √ | √ | √ | √ | √ | 是 | 1.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执法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2.对开发区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3.建立举报监督机制,对公众举报反映的问题,认真核实并依法处理。 | |
15 | 省交通运输厅 | 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级 | √ | √ | √ | √ | √ | √ | √ | √ | — | 1.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执法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2.对开发区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3.建立举报监督机制,对公众举报反映的问题,认真核实并依法处理。 | |
16 | 省交通运输厅 |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级 | √ | √ | √ | √ | √ | √ | √ | √ | — | 1.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执法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2.对开发区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3.建立举报监督机制,对公众举报反映的问题,认真核实并依法处理。 | |
17 | 省农业农村厅 | 农药生产许可 | 行政许可 | 省级 | √ | √ | √ | √ | √ | √ | √ | √ | — | 1.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举报、投诉问题,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 |
18 | 省农业农村厅 | 农药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 √ | √ | √ | √ | √ | √ | √ | √ | 是 | 1.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举报、投诉问题,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 |
19 | 省农业农村厅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其他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 √ | √ | √ | √ | √ | √ | √ | √ | 是 | 1.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举报、投诉问题,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
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 √ | √ | √ | √ | √ | √ | √ | √ | 是 | 1.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举报、投诉问题,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 |||
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农作物种子企业生产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省级 | √ | √ | √ | √ | √ | √ | √ | √ | — | 1.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举报、投诉问题,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 |||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省级 | √ | √ | √ | √ | √ | √ | √ | √ | — | 1.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举报、投诉问题,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 |||
20 | 省农业农村厅 |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 食用菌母种和原种生产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省级 | √ | √ | √ | √ | √ | √ | √ | √ | — | 1.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举报、投诉问题,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
21 | 省农业农村厅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 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生产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省级 | √ | √ | √ | √ | √ | √ | √ | √ | — | 1.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举报、投诉问题,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
22 | 省农业农村厅 | 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级 | √ | √ | √ | √ | √ | √ | √ | √ | — | 1.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举报、投诉问题,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 |
23 | 省水利厅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 √ | √ | √ | √ | √ | √ | √ | 是 | 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
24 | 省水利厅 | 取水许可 | 取水许可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 √ | √ | √ | √ | √ | √ | √ | 是 | 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
24 | 省水利厅 | 取水许可 | 取水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 √ | √ | √ | √ | √ | √ | √ | 是 | 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
25 | 省水利厅 |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 √ | √ | √ | √ | √ | √ | √ | 是 | 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 行政许可 |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 √ | √ | √ | √ | √ | √ | √ | 是 | 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 √ | √ | √ | √ | √ | √ | 是 | 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
26 | 省水利厅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 √ | √ | √ | √ | √ | √ | √ | √ | 是 | 1.作出行政许可后抄送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2.审批信息录入全国水土保持监管信息系统;3.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 √ | √ | √ | √ | √ | √ | √ | √ | 是 | 1.作出行政许可后抄送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2.审批信息录入全国水土保持监管信息系统;3.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
27 | 省水利厅 | 用水计划核定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 √ | √ | √ | √ | √ | √ | √ | 是 | 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
28 | 省商务厅 | 从事拍卖业务许可 | 行政许可 | 省级 | √ | — | 1.配合有关部门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实时传递、无障碍交换;2.健全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3.完善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制度,对核查结果予以公示;4.建立跨部门的拍卖管理工作机制;5.支持、引导行业协会开展拍卖企业服务信用评价,定期发布诚信经营企业和标准化达标企业名单。 | ||||||||
29 | 省体育局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 √ | √ | √ | √ | √ | √ | √ | √ | 是 | 1.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重点检查审批事项的合法性、程序合理性、材料完整性等;2.对已办结的行政审批事项跟踪检查,对存在问题督促整改。 | |
30 | 省人防办 |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登记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 √ | √ | √ | √ | √ | √ | √ | √ | 是 | 1.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风险跟踪预警和信息归集共享;2.健全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和失信约束机制。 |
备注:以上赋权事项,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等事项的赋权方式为委托,内部审批事项的赋权方式为下放。
二、《云南省开发区和滇中新区赋权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外玉溪市赋予开发区的事项(共11项)
序号 | 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行使层级 | 赋权方式 | 县级一体赋权 | 赋权对象 | 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备注 | |||||||
国家级开发区 | 省级开发区(高新区、经开区、产业园区) | |||||||||||||||
玉溪高新区 (10项) | 红塔产业园区 | 新平产业园区 | 易门产业园区 | 元江产业园区 | 澄江产业园区 | 华宁产业园区 | 通海产业园区 | |||||||||
1 | 市发展改革委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行政许可 | 市级、县级 | 委托 | 是 | √ | √ | √ | √ | √ | √ | √ | √ | 1.承接部门要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管理,实行网上受理、办理、监管和服务,实现审查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监督;2.承接部门要健全节能审查工作机制,加强节能审查队伍建设,加强项目审核把关,加强业务指导,高质高效做好相关工作;3.承接部门要完善节能审查调度机制,批复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应同步抄送市级节能审查机关;4.切实加强行业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全面落实监管责任。 | 赋予高新区综合能耗为1000—2000吨标准煤项目的节能审查。 |
2 | 市发展改革委 |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级、县级 | 委托 | 是 | √ | 1.加强审批指导;2.通过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监管。 | ||||||||
3 | 市发展改革委 | 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级、县级 | 委托 | 是 | √ | 1.加强审批指导;2.通过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监管。 | ||||||||
4 | 市发展改革委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级、县级 | 委托 | 是 | √ | √ | √ | √ | √ | √ | √ | √ | 1.承接部门制定承接方案,强化管理措施,及时向社会公布办事指南、流程和行政权力清单调整事项,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2.加强赋权事项的业务指导、服务、监管和培训工作;3.承接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4.切实加强行业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全面落实监管责任。 | |
5 | 市发展改革委 |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级、县级 | 委托 | 是 | √ | √ | √ | √ | √ | √ | √ | √ | 1.承接部门制定承接方案,强化管理措施,及时向社会公布办事指南、流程和行政权力清单调整事项,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2.加强赋权事项的业务指导、服务、监管和培训工作;3.承接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4.切实加强行业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全面落实监管责任。 | |
6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新建、扩建、改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项目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级、县级 | 委托 | 是 | √ | √ | √ | √ | √ | √ | √ | √ | 1.进行现场勘查;2.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进行监督检查。 | |
7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行政许可 | 市级、县级 | 委托 | 是 | √ | √ | √ | √ | √ | √ | √ | √ | 1.加强前期工作指导和服务;2.加强审批流程培训。 | |
8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行政许可 | 市级、县级 | 委托 | 是 | √ | √ | √ | √ | √ | √ | √ | √ | 1.加强前期工作指导和服务;2.加强审批流程培训。 | |
9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建设工程规划核验(验收) | 行政确认 | 市级、县级 | 委托 | 是 | √ | √ | √ | √ | √ | √ | √ | √ | 1.进一步规范核实标准,依据建设单位提交的规划竣工实测报告,严格核实项目建设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明确规划验收意见;2.推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的规划核实、土地核验等合并为一个验收事项。 | |
10 | 市生态环境局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级 | 委托 | — | √ | √ | √ | 1.加强前期工作指导和服务;2.加强审批流程。 | ||||||
11 | 市交通运输局 |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级、县级 | 委托 | 是 | √ | √ | √ | √ | √ | √ | √ | √ | 1.加强工作指导和服务;2.加强审批流程监管;3.通过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强化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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