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31495213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3-11-21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工业类投资项目 “交地即开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玉溪市工业类投资项目“交地即开工”
实施方案(试行)》问答形式政策解读
问:《玉溪市工业类投资项目“交地即开工”实施方案(试行)》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按照国家、省关于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安排部署及市委、市政府要求,为加快推进玉溪产业发展,倒逼审批部门树立主动服务产业的意识,共同营造大抓产业的氛围,优化玉溪的营商环境,增强企业的体验感和满意度。在学习国内一些先进发达地区的做法的基础上,决定推进玉溪市“交地即开工”的审批模式改革,先以工业类项目为试点进行推进。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在牵头组织外出考察学习、总结一段时间以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效的基础上,结合玉溪实际起草了《实施方案(试行)》。
问:《玉溪市工业类投资项目“交地即开工”实施方案(试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实施方案(试行)》包括总体要求、实施内容、实施范围、实施原则、工作流程、保障措施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围绕“放管服”改革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审批流程,推进“交地即开工”审批新模式实施,以此推进“四证联发”“容缺预审”等审批模式改革,大幅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不断优化玉溪营商环境,助力玉溪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第二部分是实施内容,政企双方确立投资互信关系,以土地出让前后为中心双向开展工作,利用项目用地出让完成前的准备阶段,出让地块申请单位先行开展项目的各项准备工作。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清土地出让金后10个工作日内,办妥不动产权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开工前手续,保障建设单位交地即开工建设。
第三部分是实施范围,包括列入省、市、县级发展改革部门项目库的产业项目,一般为建设内容已确定且成熟度高的、项目方有较强的意愿、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项目用地已完成农转征手续的社会投资工业类建设项目。
第四部分是实施原则,坚持在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部署下,大胆改革,做到依法依规开展审批。“交地即开工”改革以项目投资人自愿申请为前提,并由项目投资人作出相应承诺。各审批部门(单位)各司其职、主动靠前服务,开展预审,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预审意见。
第五部分是工作流程,将项目从土地出让准备到取得施工许可证,分为“交地前、交地中、交地后”三个阶段,通过审批部门和政务服务部门的提前介入、主动作为、靠前服务,企业积极配合工作,有效地压缩审批时限,实现项目交地即开工。
第六部分是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协调推进、实行帮办代办机制、开展预审服务四个方面,对推进“交地即开工”工作提出要求。
问:《玉溪市工业类投资项目“交地即开工”实施方案(试行)》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实施方案(试行)》作为推进“交地即开工”审批模式改革的行动指南,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充分利用空档期,提前预审审批提速。“交地即开工”充分利用土地挂牌、拍卖出让公告、挂牌的30天和成交公示10天的空档期,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提前完成工程设计方案和各类评估评价报告的编制及审查、施工图设计和审查以及行政事项预审批等相关工作,确保正式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取得开工前全套审批手续。
(二)提前会审服务,强化技术支撑。“交地即开工”项目把工程设计方案和各类评估评价报告编制、施工图设计、审查与发布土地交易公告并行开展。真正把服务做在审批前,将企业的“等地期”转化为“加速期”。
(三)全程介入审批,实现高效并联。由市县两级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指导服务,从项目立项开始实行全程指导、协助,为项目申请人提供事前政策咨询、流程指导,事中沟通协调、督促推进,事后解难答疑、跟踪服务的全过程服务。将原本“交地”后才开展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审批环节,全部前置到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前进行预审服务,待项目拿地后快速审批出具相应意见,为项目开工建设提供最高效的服务。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溪市工业类投资项目
“交地即开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玉政办通〔2023〕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
《玉溪市工业类投资项目“交地即开工”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六届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玉溪市工业类投资项目“交地即开工”
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切实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堵点、难点问题,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9〕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放管服”改革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审批流程,推进“交地即开工”,以此推进“四证联发”“容缺预审”等审批模式改革,大幅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不断优化玉溪营商环境,助力玉溪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实施内容
“交地即开工”,是指政企双方确立投资互信关系后,利用项目用地出让完成前的准备阶段,出让地块申请单位先行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清土地出让金后10个工作日内,办妥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开工前手续,确保交地即开工。
三、实施范围
实施“交地即开工”的项目,为列入省、市、县级发展改革部门项目库的,建设内容已确定且成熟度高的、项目用地已完成农村集体农用地转成建设用地并进行征收变为国有土地手续的社会投资工业类建设项目。
下列项目除外:
(一)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非煤矿山建设项目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
(二)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
(三)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四、实施原则
(一)依法行政、依规审批。坚持在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部署下,在合法合规的框架中,大胆改革,扎实推进,切实做到依法依规开展审批。
(二)自愿申请、承诺守信。以项目投资人自愿申请为前提,提交“交地即开工”审批申报表(附件1)和承诺书(附件2)。若项目投资人未按承诺实施或擅自做出重大调整,因此产生的风险由项目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转变作风,靠前服务。企业提交的申报表经确认后,各审批部门(单位)各司其职、主动靠前服务,开展预审,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预审意见。
(四)宣传引导、积极推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开发区要积极推动,梳理符合的项目,对意向企业加强宣传引导,争取企业认同,实现“交地即开工”审批模式的顺利推广和延伸扩展。
五、工作流程
(一)办理用地手续前期
1.项目供地前,政务服务部门在接到各县(市、区)、开发区和企业自愿申请后,组织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对拟建项目及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各类规划、土地用途、“三区三线”、产业政策、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前开展项目前期策划生成阶段合规性审查。
2.针对拟出让地块,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先行办理项目节地评估、用地预审、土地勘测定界、规划条件、制定供地方案等建设项目用地前期供地手续。由意向投资企业先行开展环评、能评、水保、安全、卫生、消防、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材料等相关前期手续的准备工作,并在与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开发区充分沟通基础上,组织设计规划方案。
(二)土地招拍挂过程中
3.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应在收到各县(市、区)、开发区供地相关准备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出让方案编制,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同步进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材料预审。
4.在土地挂牌后,由政务服务、开发区等部门帮办队伍负责帮助意向企业尽快组织施工图设计和地质勘察等工作,并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技术性审查;协助开展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包及确定工作。
5.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结合施工图技术性审查文件开展相关预审工作,包括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程质量安全报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预审。
6.发展改革部门根据规划设计方案开展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节能审查预审工作。
7.市县两级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应组织人员跟踪“交地即开工”项目申报进度,并适时对项目申报过程开展指导服务。
8.意向投资企业在土地招拍挂过程中,需要积极高效的配合审批部门按时序节点完成预审事项的材料准备。要督促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按时按质完成环评、能评、水保、职业卫生等需中介服务事项的成果编制工作。
(三)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
9.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在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一次性缴清全部土地款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0.针对通过施工图技术性审查的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协调施工图审查单位在企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于5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同时,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等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等相关费用的收取。
11.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企业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后1个工作日内出具消防审查意见。
12.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企业缴清相关费用后,并具备办理工程质量安全报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条件后,于2个工作日内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程序中止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中止“交地即开工”程序:(1)申请人、项目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等发生重大变化;(2)申请人中途放弃的;(3)申请人未履行《项目“交地即开工”预审承诺书》相关承诺的;(4)公示期间收到有效反馈意见需要调整方案的;(5)领导小组认定需要中止的项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玉溪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各行政审批部门统筹推进、综合协调和宣传引导工作,具体工作由政务服务部门负责。各审批部门要根据审批流程和原则,结合本办法,负责做好本单位预审工作,要主动开展对涉及审批服务中介机构的宣传引导工作,使其主动配合,形成合力。
(二)定期协调推进。对于推进中存在瓶颈或难点的项目,由政务服务部门召集各相关部门以现场办公或召开“交地即开工”项目协调会议等方式,分析存在问题和困难,合力解决、共同推动项目“交地即开工”。
(三)实行帮办代办机制。市县两级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等部门应主动服务企业,从项目准入开始对“交地即开工”项目实行全程指导、协助,建立项目跟踪台账,为项目申请人提供事前政策咨询、流程指导,事中沟通协调、督促推进,事后解难答疑、跟踪服务的全过程服务。各审批部门须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主动作为,共同做好审批服务工作。
(四)开展预审服务。项目受理后政务服务部门、开发区协同项目申请人做好项目预审准备,按正式审批流程逐一提交材料,各审批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项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技术性审查。通过技术性审查的,出具预审意见。预审意见不具有正式文件的法律效力,但相关审批部门、中介服务机构应先行予以认可,作为本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依据。
七、其他
(一)列入省、市、县级发展改革部门项目库的重大公益、民生类项目,经各审批部门联审通过后可参照此方案执行。
(二)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1.项目“交地即开工”审批申报表
2.项目“交地即开工”审批承诺书
3.项目“交地即开工”受理通知书
4.项目“交地即开工”预审通知书
5.项目“交地即开工”预审意见
6.项目“交地即开工”工作流程图
附件1
项目“交地即开工”审批申报表
申报单位信息(必填) | 申报单位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
申报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单位有无失信记录 | ||||
拟建设项目信息(必填) | 项目名称 | |||
项目拟开工时间 | 项目拟建成时间 | |||
总投资额(万元) | ||||
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 ||||
用地面积(平方) | 建筑面积(平方) | |||
项目建设地点 | ||||
项目申报 单位承诺 | 1.以上填报内容及申请“交地即开工”预审所提交材料均真实有效; 2.自愿承担不能获得项目用地、预审期间国家相关法律和标准调整等风险; 3.严格按预审确定的内容组织实施,不擅自更改已通过预审确定的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因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调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本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申报。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
项目所在县市区(开发区)意见 |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
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意见 |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项目“交地即开工”审批承诺书
根据《玉溪市工业类投资项目“交地即开工”实施方案(试行)》要求,我单位现申请__________项目以“交地即开工”模式进行审批,现将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一、本单位自愿申请该项目以“交地即开工”模式进行审批,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采用“交地即开工”模式,审批过程中需由我单位承担的费用,本单位将按时缴纳,若因本单位未及时缴纳费用而产生的后果由本单位自行承担。
三、在整个“交地即开工”模式审批过程中,因法律、法规、政策调整,需重新进行设计、图审、评估评价的,产生费用及风险由本单位自行承担。
四、如本单位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本单位将自行放弃审批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五、本单位承诺在取得正式《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再进行施工,如出现“未批先建”行为,自愿接受各相关部门处理。
六、本承诺书一式叁份,一份由项目申请单位留存,一份由审批部门内部流转,一份由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留存。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3
项目“交地即开工”受理通知书
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位于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项目,已申请“交地即开工”模式进行审批,相关受理阶段所需材料已提交,予以受理。
xx政务服务管理局(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附件一式叁份,一份由项目申请单位留存,一份由审批部门内部流转,一份由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留存。
附件4
项目“交地即开工”预审通知书
各相关部门:
(单位名称)位于_______的__________项目,已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现正式进入“交地即开工”预审审批流程,请按照《玉溪市工业类投资项目“交地即开工”实施方案》(试行)的有关要求开展预审工作。
xx政务服务管理局(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附件一式叁份,一份由项目申请单位留存,一份由审批部门内部流转,一份由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留存。
附件5
项目“交地即开工”预审意见
××预审〔202×〕××号
________________公司:
你公司申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项名称)预审的材料及内容已收悉。经我部门(科室)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同意£ 不同意£ 该申报事项通过预审,具体意见:
1.
2.
3.
xx审批部门(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6
项目“交地即开工”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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