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31459975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3-07-11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溪市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切实解决城乡供水不均衡、不充分问题,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决策部署,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玉溪市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不断提升城乡居民供水保障水平,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云南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村供水保障3年专项行动方案》《云南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方案》等系列文件,着力构建城乡供水同源、同网、同质、同价、同服务的“五同”供水格局,逐步实现城乡供水“水网电网化”运营。为破解我市城乡供水水质水量不稳定、运行管理机制不完善、保障服务不均衡等问题,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特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工作措施、组织保障四个部分。
(一)总体目标。以构建城乡供水同源、同网、同质、同价、同服务为目标,坚持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智慧化服务,逐步实现城乡供水“水网电网化”运营,不断提升全市城乡居民群众饮水质量,为全市高质量建设“一极两区”提供有力水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力争用三年时间,通过实施水源保障工程、水厂新建工程及改扩建提升工程、管网延伸工程、数字化工程,与全省同步完成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任务。2023年6月底前,启动实施一批项目建设;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城乡供水“一县一张网”;2025年底前,健全完善运营管护机制,基本实现平台化管理,全市9县(市、区)143.68万人饮水质量得到提升。
1.全市计划实施水源保障工程10件,涉及5个县(区),服务人口63.73万人。
2.全市计划实施新建水厂工程13件,涉及9个县(市、区),服务人口31.18万人。
3.全市计划实施水厂改扩建提升工程4件,涉4个县,服务人口17.38万人。
4.全市计划实施城镇管网延伸工程11件,涉及6个县(市、区),服务人口31.39万人。
5.依托省级城乡供水信息服务平台,建立智慧化应用系统,构建“水源—水厂—水池—管网—用水户”数字工程。
6.以县域为基本单元,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管”模式,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达到“一县一网”管理要求。
(三)工作措施。提出4个方面具体工作措施。
1.科学规划布局,规范管理实施。按照“一县一方案”的要求,分批分期推进实施。
2.整合存量资产,实现降本增效。以县(市、区)为基本单元统一供水主体,整合存量资产,挖掘盘活资源,积极推进以城带乡、城乡融合。
3.深化水价改革,健全水价机制。实行有偿供水,落实阶梯水价,严格水资源管理,规范取水许可证办理,推进农村水价精准补贴。
4.突出两手发力,保障资金落实。采取财政注资、专项债券等方式,落实项目资本金。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引入县级以上国有企业参与建设。
(四)组织保障。从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强化监督检查3个方面提出具体的保障措施,确保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任务与全省同步建成。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
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政办发〔2023〕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玉溪市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玉溪市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切实解决城乡供水不均衡、不充分问题,不断提升城乡居民获得感、幸福感,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70号)精神,结合玉溪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兴水润滇工程建设的安排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加快全域现代化水网建设的工作要求,以构建城乡供水同源、同网、同质、同价、同服务为目标,坚持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智慧化服务,逐步实现城乡供水“水网电网化”运营,不断提升全市城乡居民饮水质量,为全市高质量建设“一极两区”提供有力水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根据省人民政府工作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力争用三年时间通过实施新建工程,重点水源保障工程、水厂新建工程及改扩建提升工程、管网延伸工程、数字化工程,与全省同步完成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任务,全面提升全市城乡居民饮水质量。
2023年6月底前,启动实施一批项目建设。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城乡供水“一县一张网”。2025年底前,健全完善运营管护机制,基本实现平台化管理,全市9个县(市、区)143.68万人饮水质量得到提升。
(一)水源保障工程。通过新建或扩建水库、建设引调水工程或水系连通工程,有效解决区域内水资源分布不均的问题,提升区域内水资源配置和联合调度能力,确保城乡供水水源水量稳定、水质可靠。全市计划实施水源保障工程10件,涉及5个县(区),服务人口63.73万人。
(二)水厂新建工程。通过新建规模化、标准化水厂,改造或新建输配水管网,全面提高水厂供水覆盖农村人口的比例,切实解决农村供水水质合格率不高的问题,逐步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全市计划实施新建水厂工程13件,涉及9个县(市、区),服务人口31.18万人。
(三)水厂改扩建提升工程。通过实施水厂改扩建及升级改造,全面提升水厂服务保障能力,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配、工艺先进、管理科学的城乡供水一体化格局。全市计划实施水厂改扩建提升工程4件,涉及4个县,服务人口17.38万人。
(四)城镇管网延伸工程。通过采取管网延伸、联网等方式,扩大供水范围覆盖城市或集镇周边农村人口,形成城乡联通、区域互通的城乡供水格局。全市计划实施城镇管网延伸工程11件,涉及6个县(市、区),服务人口31.39万人。
(五)数字化工程。按照统一建设、分级应用的原则,依托省级城乡供水信息服务平台,建立智慧化应用系统,构建“水源—水厂—水池—管网—用水户”数字工程,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智慧管理。
(六)完善运行管理机制。以县域为基本单元,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管”模式,通过整合存量供水资产和获取新建供水工程特许经营权,充分发挥企业资金、人才、技术优势,统筹管理城乡供水,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达到“一县一网”管理要求。
三、工作措施
(一)科学规划布局,规范管理实施。坚持规划先行,按照“一县一方案”的要求,科学编制城乡供水一体化总体规划,分批分期推进工程实施。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管理要求,严把工程设计关、建设质量关、生产安全关,全面推进项目标准化建设。切实将城乡供水工程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做好工程建设和运行监管工作。
(二)整合存量资产,实现降本增效。以县域为基本单元统一供水主体,整合存量资产,挖掘盘活资源,在符合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国有水厂原则上可由供水主体采取市场竞争方式获取特许经营权;国有参股、民营、集体所有的存量水厂,在充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进行收购并购,推进区域内存量资产盘活与新增投资的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统筹农村供水保障3年专项行动,扩大供水规模,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改革管理方式,建设智慧管理系统,实现城乡供水集中管控、规范服务、标准管理。
(三)深化水价改革,健全水价机制。建立使用者付费机制,合理确定供水价格。落实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严格水资源管理,规范取水许可证办理,在城乡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并能够满足用水需求的区域,停止取用一般地下水,拆除或者封闭地下水取水设施,实现供水主体统一管理。根据中央、省农村水价补贴政策相关规定,对水价低于运行成本的农村供水工程,由县级政府统筹给予补贴,确保补贴政策落实落地。
(四)突出两手发力,保障资金落实。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突出两手发力,采取“投融建管营”方式推动城乡供水建设。按照省人民政府资本金构成比例,市人民政府和县(市、区)人民政府采取财政注资、争取新增政府专项债券等方式,落实不低于项目总投资4%的资本金,其中,市人民政府落实总投资1%的资本金。做好政府专项债券包装,加强资金、项目建设管理。发挥市级投资主体的融资、投资、建设、管理、运营作用,按照市场化和法治化原则,支持企业开展城乡供水一体化投资、管理、运营。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引入县级以上国有企业参与建设。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专班,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等相关单位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市水利局。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专班,明确城乡供水一体化各有关部门职责,统筹做好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密切协作配合。市水利局负责指导县(市、区)认真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县(市、区)做好供水成本核算、成本监审、价格听证,推进水价改革。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县(市、区)及时落实项目资本金,帮助发行政府专项债券,加强资本金绩效管理,发挥好资金使用效益。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优先保障建设用地,加快用地手续办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监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大以城带乡供水工作力度,配合做好城市供水管网延伸等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水质监测工作,并指导饮用水水质提升工作。市国资委负责指导、监督市属企业开展投资、融资、建设、管理、运营等工作。市林草局负责优先保障林地使用,快捷高效办理林地手续。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抢抓省人民政府政策机遇,积极配置盘活有效资源,加快项目落地建设。各责任部门要主动作为、杜绝推诿扯皮,统筹做好城乡供水一体化各项工作。要强化督查检查,对未按标准要求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供水安全工作落实不力、水质合格率低、水价改革和水费收缴不到位的县(市、区)启动约谈机制,对工作推动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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