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31470721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3-05-19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玉溪市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
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21年,“6·13”湖北十堰燃气爆炸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作出重要批示。11月,习近平总书记批示强调城市管道包括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是件重要工程,要马上规划部署实施。2022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国办发〔2022〕22号),要求各地在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任务。9月23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云政办发〔2022〕81号),根据省政府和市政府相关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研究起草了《玉溪市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2022-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依据
(一)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81号)。
(二)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安〔2021〕15号)。
(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细则(试行)》和《云南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手册(试行)》的通知(云建城〔2021〕194号)。
三、目的和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安全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城市(含县城)市政管网排查整治工程,加快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消除地下管网安全隐患,提升城市韧性和品质。
四、主要内容解读
《实施方案》总体框架分为5个部分:包括总体要求、更新改造范围标准、重点工作任务、工作时序安排、保障措施。
(一)强调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总体要求
明确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要求。确定2023年底前和2025年底前力争完成更新改造管道数量及投资额度,明确城市燃气、供水、排水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任务,建立完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城市地下管道体系更加完善,应急防灾能力大幅提升。
(二)明确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范围标准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81号)相关要求,明确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对象,应为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城市燃气、供水、排水等老化管道和设施。明确标准,结合更新改造同步在燃气管道重要节点安装智能化感知设备,完善智能监控系统,实现智慧运行,完善消防设施设备,增强防范火灾等事故能力。城市供水、排水等其他管道和设施老化更新改造标准,参照以上原则确定。
(三)确定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重点工作任务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确定的主要任务,结合实际,《实施方案》提出六项主要任务。一是排查摸清管道底数。在“城市体检”初步排查的基础上,按照设施权属及运行维护职责分工,统筹开展城市燃气、供水、排水等管道和设施普查,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科学评估鉴定,确保地下管道普查结果准确、全面、有效,同步建立更新改造台账。二是编制更新改造方案。在全面普查建档的基础上,各县(市、区)、高新区管委会组织编制本辖区的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三年行动方案,建立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库。三是提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各县(市、区)、高新区要依托玉溪市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测试点项目建设完善燃气、供水、排水等智能监管体系,提升感知能力,实现对管网漏损、运行安全及周边重要密闭空间等的在线监测、及时预警和应急处置。加强地下管网信息数据标准化建设,实现管网信息共享和利用。四是统筹推进项目实施。建立健全政府统筹、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加强管理和监督,专业经营单位实施、有关各方齐抓共管的更新改造实施机制,以燃气管道更新改造为主,协同推动其他管道改造,明确不同权属类型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实施主体。有序安排施工区域、时序、工期、减少交通阻断,做好与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汛期防洪排涝等工作衔接,避免改造工程碎片化。五是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压实各参建单位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落实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六是建立完善监管运行长效机制。1.进一步规范行业秩序,建立健全政策体系、细化管理要求,提升地下管线规范化管理水平;2.严格执行燃气经营许可相关规定,完善准入条件,设立退出机制;推进城市燃气规范化经营,支持燃气等行业兼并重组,促进燃气市场规模化、集团化发展;3.要求燃气经营企业依法依规做好燃气管道、设施的养护运维。鼓励燃气经营企业承接单位用户专有部分的燃气管道、设施的运维管理。鼓励居民用户将业主共有燃气管道依法移交给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纳入日常运行维护管理。
(四)明确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时序
2023年4月30日前为启动阶段;2023年5月1日—2025年10月31日为改造实施阶段;2025年11月1日—12月31日为总结提升阶段。
(五)明确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负责抓,建立健全政府统筹、实施单位落实、有关各方齐抓共管的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街道和社区以及更新改造实施单位责任分工。二是强化监督考核。落实专业单位主体责任,建立有效考核评估、督查制度,定期进行考核评估、督促检查,层层压实各方责任。三是优化审批流程。要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涉及的审批事项和环节,建立健全快速审批机制。四是加强资金保障。建立专业经营单位、政府、用户更新改造资金合理共担机制,专业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对其服务范围内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出资责任。积极做好项目储备,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工具支持。财政要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加大投入力度。五是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城市燃气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涉及的道路开挖修复、园林绿地补偿等收费事项,按照“成本补偿”原则实施税费减免。燃气等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后交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运营维护的,专业经营单位符合条件的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六是制定完善价格政策。对城市燃气、供水、排水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投资、维修以及安全生产费用等进行核定,相关成本费用计入定价成本。在成本监审基础上,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调价权限相关规定适时适当调整供气、供水价格。七是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各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城市老旧管网更新改造的重要意义,正面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玉溪市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
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玉政办发〔2023〕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玉溪市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玉溪市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
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为加快实施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消除地下管网安全隐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2〕2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程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81号)精神,结合玉溪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加快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加强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保障安全运行;坚持适度超前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老化更新改造。
(二)工作目标。科学谋划,积极储备城市燃气、供水、排水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力争2023年底完成更新改造燃气管道39公里,供水管网107公里,排水管网226公里;2025年底更新改造老化管道1911公里,其中:更新改造燃气管道550公里、供水管道524公里、排水管道836公里。规范整治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废弃管线、无主管线,力争“十四五”末具备改造入地条件的架空线网全部入廊入管,基本消除存在安全隐患的“空中蜘蛛网”,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建立完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城市地下管道体系更加完善,应急防灾能力大幅提升,安全隐患基本消除,城市运行更安全、更高效。
二、更新改造范围标准
(一)更新改造对象范围。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城市燃气、供水、排水等老化管道和设施。
1.燃气管道和设施。(1)市政管道与庭院管道。全部灰口铸铁管道;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球墨铸铁管道;运行年限满20年,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钢质管道、聚乙烯(PE)管道;运行年限不足20年,存在安全隐患,经评估无法通过落实管控措施保障安全的钢质管道、聚乙烯(PE)管道;存在被建构筑物占压等风险的管道。(2)立管(含引入管、水平干管)。运行年限满20年,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立管;运行年限不足20年,存在安全隐患,经评估无法通过落实管控措施保障安全的立管。(3)厂站和设施。存在超设计运行年限、安全间距不足、临近人员密集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大等问题,经评估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厂站和设施。(4)用户设施。居民用户的橡胶软管、需加装的安全装置等;工商业等用户存在安全隐患的管道和设施。
2.供水管道和设施。水泥管道、石棉管道、无防腐内衬的灰口铸铁管道;运行年限满30年,存在安全隐患的其他管道;存在安全隐患的二次供水设施。
3.排水管道。平口混凝土、无钢筋的素混凝土管道,存在混错接等问题的管道,运行年限满50年的其他管道。
各县(市、区)、高新区可结合实际对上述管道及设施内容进一步细化,基础条件较好的可适当提高更新改造要求。
(二)更新改造标准。立足全面解决安全隐患、防范化解风险,坚持保障安全、满足需求,结合实际,科学确定更新改造标准。城市燃气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所选用材料、规格、技术等应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注重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结合更新改造同步在燃气管道重要节点安装智能化感知设备,完善智能监控系统,实现智慧运行,完善消防设施设备,增强防范火灾等事故的能力。城市供水、排水等其他管道和设施老化更新改造标准,参照以上原则确定。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排查摸清管道底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在“城市体检”初步排查的基础上,按照设施权属及运行维护职责分工,充分利用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地下管线普查及城市级实景三维建设成果等既有资料,统筹开展城市燃气、供水、排水等管道和设施普查,重点排查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包封、穿越密闭空间和管道超设计年限使用等问题,并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科学评估鉴定,排查雨污混流、错接混接具体点位,全面摸清地下管道和设施种类、权属、构成、规模、建设年代及位置关系,确保地下管道普查结果准确、全面、有效,并同步建立更新改造台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玉溪供电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不再列出〕
(二)编制更新改造方案。在全面普查建档的基础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组织编制本辖区的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三年行动方案,重点梳理谋划2023年更新改造目标计划,建立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库。年度改造计划要区分轻重缓急,评估为立即改造的,纳入当年计划迅速开展;评估为限期改造的,结合实际,列入当年或2023—2025年改造计划。(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坚持“切合实际、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依托玉溪市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测试点项目建设完善燃气、供水、排水等智能监管体系,提升感知能力,实现对管网漏损、运行安全及周边重要密闭空间等的在线监测、及时预警和应急处置。积极探索建立城市燃气等地下管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与专业管网信息系统共享数据同步更新机制,加强地下管网信息数据标准化建设,实现管网信息共享和利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统筹推进项目实施。建立健全政府统筹、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加强管理和监督,专业经营单位实施、有关各方齐抓共管的更新改造实施机制,以燃气管道更新改造为主,协同推动其他管道改造,明确不同权属类型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实施主体。有序安排施工区域、时序、工期、减少交通阻断,做好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汛期防洪排涝等工作衔接,避免改造工程碎片化;加强城市燃气管道安全排查改造,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对被违规占压、包封、室内外锈蚀严重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城市燃气管道进行排查改造,同步安装报警器等设施,消除安全隐患;推进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建设改造,扩大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加快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供水管网改造,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推进城市雨水管网建设改造,按照城市排涝标准,优先对城市易涝点的雨水口和排水管渠进行改造,新改扩建城市道路同步完善雨水管网建设;加快老化破损污水管道更新改造,全面整治管网错接混接、雨污混流、破损漏损等问题。严格落实玉溪市海绵城市技术管理规定,围绕“渗、滞、蓄、净、用、排”六字方针,推进已建成管廊完善配套设施和投入运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玉溪供电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项目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压实各参建单位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坚决防止在施工过程中,因不当操作破坏燃气等管道引发事故。加强设计和施工质量监管,优先选用抗压强度高、防腐蚀性能优、使用寿命长的绿色新型管材,加强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质量监管,对使用无标识标志、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管材限期更换整改。压实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责任,落实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利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建立完善监管运行长效机制
1.提升地下管线规范化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单位要贯彻落实地下管线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行业秩序,建立健全政策体系、细化管理要求,提升地下管线规范化管理水平。积极解决第三方施工破坏、违规占压、安全间距不足、地下信息难以共享等城市管道保护突出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玉溪供电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燃气市场化发展。严格执行燃气经营许可相关规定,完善准入条件,设立退出机制。加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相关产品、器具、设备质量监管。推进城市燃气规范化经营,支持燃气等行业兼并重组,促进燃气市场规模化、集团化发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管道设施运维养护机制。严格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和专业经营单位运维养护主体责任,健全应急抢险机制,提升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督促指导专业经营单位加强运维养护能力建设,保障资金投入,依法组织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定期开展检查、巡查、检测、维护,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鼓励第三方专业经营单位承接非居民用户所拥有燃气等管道和设施的运维管理。对于业主共有燃气等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后可依法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由其负责后续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时序安排
(一)启动阶段(2023年4月30日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梳理复核已开展的管道排查评估工作情况,更新改造台账资料,加快编制城市燃气、供水、排水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项目清单和分年度改造计划并作为更新改造实施方案的附件。
(二)改造实施阶段(2023年5月1日—2025年10月31日)
市政和庭院管道、立管等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现应改尽改。完成居民用户的橡胶软管、工商业等单位用户专有燃气管道及用户安全装置等设施的老化更新改造。对超设计运行年限、安全间距不足、安全设施不健全、临近人员密集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大等经评估不满足安全要求的厂站和设施基本实现应改尽改。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1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对照更新改造任务,全面梳理更新改造成果,进一步查漏补缺,全力做好更新改造收官扫尾工作,确保基本完成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任务。认真提炼总结管道更新改造的好经验做法,进一步健全完善管道运行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本区域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政府统筹、实施单位落实、各方齐抓共管的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机制,明确有关部门、街道和社区以及更新改造实施单位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破解难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用户等力量,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共同推进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
(二)强化监督考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督促燃气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纳入本区域城市燃气安全考核评估内容,对不依法履行更新改造义务的燃气经营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建立有效督查制度,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层层压实各方责任,工作推进不力的,加大通报问责力度。
(三)优化审批流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精简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涉及的审批事项和环节,建立健全快速审批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可组织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联合审查更新改造方案,认可后由相关部门依法直接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既有管网改造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和管道位置改变的,不再办理用地、规划等手续,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高新区制定。
(四)加强资金保障。建立专业经营单位、政府、用户更新改造资金合理共担机制,具体共担分摊比例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结合管线权属、后续受益等因素自行确定。专业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对其服务范围内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出资责任。积极做好项目储备,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市县两级财政要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加大投入力度。分清政府与企业边界,以企业为主体,深化银企对接,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已完成更新改造任务的城市燃气管道等项目申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
(五)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更新改造涉及的道路开挖修复、园林绿地补偿等收费事项,应按照“成本补偿”原则做好统筹。对更新改造涉及城市道路占用费、城市管道挖掘修复费按收费标准的30%予以减免,若国家出台新的减免政策则按相应政策执行。燃气等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后交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运营维护的,专业经营单位符合条件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费减免政策。
(六)制定完善价格政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城市燃气、供水、排水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投资、维修以及安全生产费用等进行核定,相关成本费用计入定价成本。在成本监审基础上,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调价权限相关规定适时适当调整供气、供水价格。
(七)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平台,大力宣传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的重要意义及“政策红利”,正面引导社会舆论,提高社会公众燃气安全意识,并认真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交通阻断、停气等情况的提前告知,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切实把这项民生工程打造成民心工程、放心工程。
附件:玉溪市2022—2025年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清单
附件:玉溪市2022-2025年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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