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31443507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3-05-05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促进内贸市场主体培育工作措施的通知
《玉溪市促进内贸市场主体培育工作措施》
问答形式政策解读
企业:你好,听说今年玉溪市政府拿出3000万来对企业进行奖励,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内容。
答: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提升消费供给,培育壮大内贸市场主体,促进玉溪市消费回升和潜力释放,稳定经济增长,玉溪市政府于今年5月,制定印发了《玉溪市促进内贸市场主体培育工作措施》,从今年开始连续3年,每年安排3000万元支持资金,对企业进行奖补。
奖补范围涵盖5个方面内容,即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支持其它企业纳限升限、支持新增农贸企业扩大销售、支持存量农贸企业扩大销售、支持农贸电商企业扩大销售。
具体奖补金额,一是支持村办企业纳限升限。实现纳限、升限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奖励。二是支持其它企业纳限升限。实现纳限、升限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2万元奖励。三是支持新增农贸企业扩大销售。批发业企业方面,按销售额达1亿元、5000万元的档次进行排名,对排名前5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换奖励;零售业企业方面,按销售额达2000万元、1000万元的档次进行排名,对排名前5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四是支持存量农贸企业扩大销售。对年度销售额增速高于全市平均的批发业企业,按销售额达1亿元、5000万元、2000万元的档次进行排名,对排名前10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年度销售额增速高于全市平均的零售业企业,按销售额达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的档次进行排名,对排名前3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五是支持农贸电商企业扩大销售。对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中年网络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农贸电商企业,市级按网络销售额的0.5%对销售额排名前20的企业进行奖励,每户奖励金额不超过15万元。
企业:请问企业要怎样申请奖励资金?
答:文件中已经明确,奖励资金申报以县(市、区)为单位,由企业向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商务、农业农村、统计等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额度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组织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复审后进行公示。市财政局根据公示结果将资金拨付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直接兑付企业。
企业:请问,企业同时符合几个奖励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奖励吗?
答:可以的。根据文件中明确的,除同一企业不能重复享受本措施第一条、第二条,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本措施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外,可以重复享受。
企业:好的,谢谢!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玉溪市促进内贸市场主体培育工作措施的通知
玉政办发〔2023〕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有关单位:
《玉溪市促进内贸市场主体培育工作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5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玉溪市促进内贸市场主体培育工作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提升消费供给,培育壮大内贸市场主体,促进全市消费回升和潜力释放,稳定经济增长,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村办企业纳限升限。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对由行政村(社区)独资或控股农业企业、村级专业合作社成立的农贸企业,实现纳限、升限的,市级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奖励。
二、支持其它企业纳限升限。支持批发、零售业企业纳限、升限。对当年新成立并纳限的企业,市级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对年度升限企业,市级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三、支持新增农贸企业扩大销售。支持当年新成立并成功纳限的水果、蔬菜、花卉类农贸企业发展。一是对年度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不足1亿元的批发业企业,市级给予销售额排名前5的企业各10万元奖励;对年度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批发业企业,市级给予销售额排名前5的企业各15万元奖励。二是对年度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不足2000万元的零售业企业,市级给予销售额排名前5的企业各10万元奖励;对年度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的零售业企业,市级给予销售额排名前5的企业各15万元奖励。
四、支持存量农贸企业扩大销售。支持上一年度在库从事水果、蔬菜、花卉类限额以上农贸企业扩大销售。一是对年度销售额增量达到2000万元、不足5000万元,且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批发业企业,市级给予销售额排名前10的企业各10万元奖励;对年度销售额增量达到5000万元、不足1亿元,且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批发业企业,市级给予销售额排名前10的企业各15万元奖励;对年度销售额增量超过1亿元,且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批发业企业,市级给予销售额排名前10的企业各20万元奖励。二是对年度销售额增量达到500万元、不足1000万元,且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零售业企业,市级给予销售额排名前3的企业各10万元奖励;对年度销售额增量达到1000万元、不足2000万元,且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零售业企业,市级给予销售额排名前3的企业各15万元奖励;对年度销售额增量超过2000万元,且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零售业企业,市级给予销售额排名前3的企业各20万元奖励。
五、支持农贸电商企业扩大销售。支持企业通过公共网络、直播网络销售玉溪水果、花卉、蔬菜三大类产品。对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中年网络销售额排名前20的农贸电商企业,市级按网络销售额的0.5%进行奖励,每户奖励金额不超过15万元。
六、其他要求
市级财政统筹安排3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玉溪市内贸市场主体培育和外贸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
奖励资金申报以县(市、区)为单位,由企业向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商务、农业农村、统计等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额度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组织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复审后进行公示。市财政局根据公示结果将资金拨付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直接兑付企业。
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遴选,每个行政村(社区)择优推荐1户企业享受村办企业纳限升限支持政策。同一企业不能重复享受本措施第一条、第二条。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本措施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各县(市、区)可参照市级奖励标准,自行制定奖补办法。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后续批次出台的政策可对前述政策进行动态优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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