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21410825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2-12-26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玉溪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2—2024年)》政策解读
近期,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玉溪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各县市区、各部门贯彻落实,便于残疾人和社会公众更好了解掌握《实施方案》相关内容,现就《实施方案》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等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体现,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李克强总理强调,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各项扶持政策,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安排残疾人就业,帮助每一个有条件的残疾人实现就业创业梦想。在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帮扶残疾人就业。王勇同志对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十三五”期间,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残疾人就业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在此基础上,2022年,市政府残工委印发《玉溪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进一步提出了全市“十四五”残疾人就业工作将达到“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稳定的就业”的任务目标。
据统计,截至2021年底,全市城乡就业年龄段(男性16—59周岁、女性16—54周岁)持证残疾人有3.58万人,其中1.68万人未实现就业。未就业残疾人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占48.21%(0.81万人),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占42.26%(0.71万人)。总的来看,全市现有未就业残疾人残疾程度较重、文化水平较低、就业能力不足。近年来省级财政、人社、残联等部门加大对促进和发展残疾人不同就业形式的政策扶持力度,但在实际工作中,对残疾人就业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依然存在,顺利实现“十四五”残疾人就业工作目标仍存在一定压力。
二、起草过程
针对上述情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国办发〔2022〕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56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经过深入调研,多方沟通协商,广泛听取意见,起草制定了《实施方案》。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突出“两个重点”。一是突出确定不再以出台新的扶持政策为重点,而是将政策执行作为关键,着力将国家和云南省、玉溪市现有扶持政策具体化、行动化,增加各项政策的可操作性,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明确了政策落实各项保障条件。二是以开展专项行动汇集、落实、推广现有国家和云南省、玉溪市扶持政策为当前的工作重点,让更多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残疾人实实在在的受益。
《实施方案》共包括3个部分以及部门和地方的分工,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任务目标”,提出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2022—2024年共实现全市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 1800人,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持续改善,残疾人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
第二部分“主要措施”,提出实施10项行动。一是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确保“十四五”期间市级编制50人(含)以上的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二是实施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三是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为民营企业搭建助残就业平台,吸收残疾人就业,加强对残疾人自主创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指导与扶持。四是实施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发挥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作用,带动辐射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五是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扶持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村寄递物流等行业。六是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做好相关政策宣讲、技能培训、岗位推介等工作,促进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在常住地平等享受公共就业服务。七是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支持盲人按摩机构发展,多渠道开发盲人就业新形态。八是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实施云南省“十四五”助残就业“十百千万工程”,积极向上级协调争取更具针对性的重点帮助,加快发展辅助性就业,统筹用好现有公益性岗位。九是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至少进行一次基础信息核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至少组织一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一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一次就业服务。十是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第三部分“保障条件”,提出了4项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就业工作协调机制要推动残疾人就业政策落实,其他职能部门应当根据自身业务范围,配合牵头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各级残联配合有关部门完善、落实、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二是强化政策保障,合理确定残疾人入职体检条件,创新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形式,制定残疾人就业服务与职业培训服务管理规范。三是强化资金保障,各地制定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实施办法,合理确定补贴和奖励标准、条件等内容。四是强化信息支持,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实现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有关工作。五是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就业援助月、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宣传力度。加大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宣传表扬力度。六是强化督促落实,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作风革命和效能革命的要求,明确各项行动负责部门和职责分工,按年度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
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2—2024年)的通知
玉政办发〔2022〕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
为促进我市残疾人就业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溪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12月24日
玉溪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2—2024年)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我市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56号),紧扣玉溪发展定位和发展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更好发挥政府促进就业的作用,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围绕“四供给、四服务、两提升”实施十项行动,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2022—2024年实现全市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1800人。
二、主要措施
(一)扩大四类岗位供给
1.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制定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项目推进计划,为残疾人参加招录(聘)考试提供合理便利,确保“十四五”期间编制50人(含)以上的市、县级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在编制年度机关公务员招录计划时,结合市、县级公务员队伍建设实际和残疾人岗位需求,积极申报专设招录残疾人职位。统筹协调市、县级事业单位有针对性提供一定数量适合残疾人的岗位,公开择优定向招聘残疾人。市、县级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市残联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鼓励国有企业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通过公开招聘、劳务派遣等多种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对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自主创业残疾人,相关国有企业在水、电、气等费用上给予优惠,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给予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的免费提供场地。新增邮政报刊零售亭、国资停车泊位等社区公共服务点时,应当预留一定比例的岗位专门安排残疾人就业。市、县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对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可适当放宽对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数量、间距要求。支持残疾人从事电商创业就业,电信、移动、联通等企业对残疾人使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手机短信、数据流量、宽带网络服务等方面,给予50%的资费优惠。〔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烟草专卖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吸纳残疾人就业,将助残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为民营企业搭建助残就业平台,组织一批平台、电商、快递、乡村休闲旅游、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等相关企业对接残疾人就业需求,设置适当岗位采取“互联网+”就业、居家就业、社区就业、灵活就业等形式定向招聘残疾人。对在平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减免加盟、增值服务等费用,给予宣传推广、派单倾斜、免费培训等帮扶。市、县级残联联合税务、工商联等为民营企业开展惠残税费政策宣传,提供残疾人用工需求调查、岗位开发、联系劳动项目、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和雇主培训等服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工商联、市残联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实施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充分发挥全市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作用,带动辐射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实施云南省“十四五”助残就业“十百千万工程”等项目,推广盲人协会“心光绽放”、聋人协会“天籁之家”、肢残人协会“美丽工坊”、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蜗牛之翼”、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手拉手社区康复就业”等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服务项目。积极争取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市慈善总会等支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以帮扶残疾人就业为主题的公益慈善项目和活动。〔市残联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服务四类重点群体
5.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落实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各项政策和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帮扶车间和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按规定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予以支持,对残疾人脱贫户和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予以重点照顾倾斜,促进农村残疾人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各地农家书屋优先聘用残疾人担任农家书屋管理员。每年对50名以上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示范带头人给予一次性转移就业补贴。开展有针对性的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帮助其掌握1—2项实用技术,提高自我发展和就业增收能力。按规定实施残疾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扶持农村残疾人通过务农务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村寄递物流等就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新闻出版(版权)局、市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玉溪市中心支行、玉溪银保监分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精准掌握玉溪籍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数据,落实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四个“百分百”(百分百建档立卡、百分百调查评估、百分百就业服务、百分百跟踪回访)。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落实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各种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对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每人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1000元。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24365校园网络招聘服务”、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活动,组织面向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的各类线上线下就业服务和招聘活动。〔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继续扶持和发展盲人保健按摩、盲人医疗按摩传统就业项目,为盲人提供心理咨询、文化艺术和语音客服、直播带货等新领域新业态的培训和就业机会。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技能等级认定、职称评定和医疗考试等服务,鼓励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就业执业,支持符合条件的盲人开办医疗按摩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盲人医疗按摩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医疗保障定点服务协议管理。推广“善境堂”、“一心助残”等助盲就业项目,打造具有云南特色的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连锁运营模式。〔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实施云南省“十四五”助残就业“十百千万工程”,争取省级支持培育3个以上省级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选树10名以上残疾人就业创业领军人才,扶持50个以上残疾人就业机构(含规范化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帮扶100户以上残疾人自主创业示范户。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扶持和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将经费纳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计划,持续加大对残疾人就业创业资金的投入力度。落实好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扶持优惠政策,依托“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残疾人托养机构等促进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实现就业。充分发挥“一平台、三机制”作用,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并提供更具针对性的重点帮扶。统筹用好现有公益性岗位,对符合条件的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残疾人,推荐到公益性岗位就业。〔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两项发展能力
9.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到2024年,市、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完成规范化建设,完善基层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积极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四个一”活动,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至少进行一次基础信息核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至少组织一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一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一次就业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就业服务力度,扶持一批社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创业指导、信息咨询、岗位开发、劳务输出等专业化服务。以就业援助月、残疾人就业帮扶日等专项活动为契机,积极援企稳岗、访企拓岗,组织残疾人专场招聘、职业技能交流、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展示等活动,为残疾人搭建更加畅通便捷的就业渠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进“技能玉溪”行动,将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全市职业培训统一部署。对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培养一批适应玉溪市产业发展的残疾人技能人才。加大公共就业服务中残疾人培训资源供给,全市建成8所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对参加各类职业培训且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费标准在人社局、财政局发布的普遍性培训补贴标准基础上,在市、县级可支撑范围内上浮30%。组织开展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组团参加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鼓励中高等职业院校扩大残疾人学生招收规模,帮助残疾人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按照规定享受资助政策。〔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条件
(一)强化组织保障。市、县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推动残疾人就业政策落实。其他职能部门应当根据自身业务范围,按照责任分工抓好落实。各级残联配合有关部门完善、落实、宣传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精准掌握并按规定共享残疾人就业状况与需求信息,组织实施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政策保障。落实中央组织部、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印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为残疾人参加招录(聘)考试提供合理便利,合理确定残疾人入职体检条件。未按照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未采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其他方式履行法定义务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不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不参评先进个人。各县(市、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将未按照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失信行为信息及时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创新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形式,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创业残疾人,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补贴政策。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残联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资金保障。落实《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玉溪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相关制度和要求。各级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要优先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稳岗就业突出的企业给予奖励,对各类就业帮扶、培训基地建设按规定给予扶持。〔市财政局、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宣传保障。充分利用就业援助月、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常态化、全方位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公共就业服务流程及需求反馈渠道、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残疾人就业能力和潜力、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对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市广电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监督保障。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要求,系统谋划部署,明确每项行动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工作标准等,确保相关措施落地见效。要依法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坚决防范和打击虚假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行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按年度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2024年底,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托全国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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