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21402776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2-11-28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和《云南省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22〕89号)要求,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玉溪市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工作方案》。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有关内容,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现就《工作方案》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等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在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基础上,湖南、浙江、广东等地区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将多个跨层级跨部门相关联的“单项事”整合为企业和群众视角的“一件事”,推行集成化办理,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大幅减少办事环节、申请材料、办理时间和跑动次数,得到企业和群众的普遍认可。但是,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系统对接深度不够,数据共享难,不同地区集成化办理服务的名称、标准、规则不一致等问题,制约了“一件事一次办”推广。为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相继出台了相关意见方案。为切实抓好“一件事一次办”工作落实,经市政府同意,印发了《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包含工作目标、重点工作和工作要求三部分内容,其中明确了5项重点工作,对照省级方案梳理了7个企业企业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9个个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成立了“一件事一次办”工作专项组。
一是《工作方案》对照省级方案要求,对涉及我市的组建工作专班,建立联动机制;细化落实措施,优化办事流程;强化系统支撑,提升网办水平;推动系统联通,促进数据共享;线上线下协同,实现集成办理等任务进一步细化了工作措施,明确了完成时限。
二是《工作方案》对照省级组织领导架构,结合玉溪实际成立了工作专项组、综合协调组、技术支撑组,明确了各“一件事一次办”工作专班牵头单位,详细列明了各组职责,明晰了责任分工。
三是《工作方案》强化了保障措施,要求各工作专班每周汇报工作进度,工作专班每周通报工作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及时、工作落实不到位、企业和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
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
升级版工作方案的通知
玉政办通〔2022〕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玉溪军分区:
《玉溪市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1月23日
玉溪市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
政务服务升级版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89号)要求,纵深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进一步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体验感和获得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按照省级统一部署,2022年底前,建立部门协同、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推动企业开办、企业准营、新生儿出生、灵活就业等16个企业和个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报、一窗受理、一次办成”,线上“一次登录、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附件1、2)。2025年底前,全市“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范围进一步扩大,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二、重点工作
(一)组建工作专班,建立联动机制。在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下设立市推进“一件事一次办”专项工作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工作,专项工作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和技术支撑组,负责“一件事一次办”具体工作推进落实和系统平台改造,跟踪督促指导各工作专班加快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同时,按照“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确定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分别组建由牵头单位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有关责任单位业务骨干组成的工作专班,明确各工作专班工作职责,建立部门间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的工作机制,具体推动“一件事一次办”任务落实。(附件3)(完成时限:2022年11月25日)
(二)细化落实措施,优化办事流程。各工作专班按每个“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制定一个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细化落实措施,明确时间节点、部门分工和监管责任。各专班牵头单位要会同责任单位,积极主动做好与省级部门汇报协调,在省级统一要求下,结合玉溪实际,进一步优化“一件事一次办”办事表单和服务流程,梳理形成既符合全省要求又具有玉溪特色的“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各工作专班要充分发挥联动审批、联合评审、联合勘验、联合验收等多部门协同联办机制效应,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精简办事流程。(完成时限:2022年11月30日)
(三)强化系统支撑,提升网办水平。各工作专班结合“一件事一次办”事项业务办理需要,梳理系统建设和数据共享需求,制定电子证照社会化应用场景清单,由技术支撑组汇总整理后及时向省级汇报提交,积极配合省级和省平台建设单位完善系统功能,提升省平台支撑能力,满足“一件事一次办”需求。(完成时限:2022年11月30日)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宣传推广云南政务服务网“一件事一次办”专栏、“一部手机办事通”,引导企业和办事群众通过线上申办、自助申办,提升办事便利度。(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四)推动系统联通,促进数据共享。涉及市级部门自建业务系统的,有关单位要按照省级数据标准和对接技术规范加大对有关业务办理系统的改造、整合力度,与省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实现“一次登录、全网通办”。(完成时限:2022年12月10日)
(五)线上线下协同,实现集成办理。各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要对照16个“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整合人员力量,规范设立“一件事一次办”综合受理窗口。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会同“一件事一次办”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做好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采取合理方式授权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集中受理企业和群众通过线上专栏或线下专窗提交的申请,满足“一件事一次办”事项“一窗受理”需求。(完成时限:2022年11月30日)各地各部门要依托省平台线上专栏和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线下专窗,强化线上线下审批协同,实现多个事项“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一件事一次办”专项工作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定期组织集中会商,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工作专班要针对推进“一件事一次办”重点难点问题,逐一会商研判,研究提出具体解决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推动本地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组织实施,确保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
(二)定期调度督查。每周调度通报工作情况,各工作专班与专项组要加强沟通,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工作进度每周报送,由专项工作组每周通报,定期向协调小组报告。对工作推进不及时、工作落实不到位、企业和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三)强化评价监管。各地各部门要持续抓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落实,让企业和群众评判政务服务绩效。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强化审管衔接,健全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措施,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
(四)强化创新宣传。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改革创新,不断挖掘“一件事一次办”典型应用场景,拓展事项范围,总结经验,复制推广。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推广,提高社会知晓度,积极营造有利于推进“一件事一次办”的良好氛围。
附件:1.玉溪市企业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2022年版)
2.玉溪市个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2022年版)
3.玉溪市推进“一件事一次办”专项工作组人员及职责
4.玉溪市“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工作方案任务分工
附件1
玉溪市企业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
基础清单(2022年版)
序号 | 名称 | 牵头单位 | 涉及事项 | 责任单位 |
1 | 企业开办 | 市市场监管局 | 企业设立登记 | 市市场监管局 |
公章刻制备案 | 市公安局 | |||
发票领用 | 市税务局 | |||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 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 | |||
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
2 | 企业准营 (开超市) | 市市场监管局 | 食品经营许可 | 市市场监管局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市卫生健康委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 市烟草专卖局 |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 市市场监管局 | |||
3 | 企业准营 (开餐馆) | 市市场监管局 | 食品经营许可 | 市市场监管局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 市烟草专卖局 | |||
4 | 员工录用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就业登记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职工参保登记(社会保险)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社会保障卡申领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流动人员)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职工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 | 市医保局 | |||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
5 | 涉企不动产登记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 | 市税务局 | |||
6 | 企业简易注销 | 市市场监管局 | 税务注销 | 市税务局 |
企业注销登记 | 市市场监管局 | |||
7 | 建设项目水电气网联合报装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
规划意见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
涉路施工许可 | 市交通运输局 | |||
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 | 市公安局 | |||
用水报装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
用电报装 | 玉溪供电局 | |||
用气报装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
用网报装 | 市信息通信建设管理 办公室 |
附件2
玉溪市个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
基础清单(2022年版)
序号 | 名称 | 牵头单位 | 涉及事项 | 责任单位 | |
1 | 新生儿出生 | 市卫生健康委 |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 | 市卫生健康委 | |
预防接种证办理 | 市卫生健康委 | ||||
户口登记 | 市公安局 | ||||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 | 市医保局 | ||||
社会保障卡申领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 市医保局 | ||||
2 | 灵活就业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就业登记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流动人员)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社会保险登记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 市医保局 | ||||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 | 市税务局 | ||||
3 | 公民婚育 | 市民政局 |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 市民政局 |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 市公安局 | ||||
户口迁移审批 | 市公安局 | ||||
生育登记 | 市卫生健康委 | ||||
4 | 扶残助困 | 市民政局 |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保障金给付 | 市民政局 | |
4 | 扶残助困 | 市民政局 | 特困人员认定、救助供养金给付 | 市民政局 | |
残疾人证办理 | 市残联 |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 | 市民政局 | ||||
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 市医保局 |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5 | 军人退役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退役报到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
户口登记(退役军人恢复户口) | 市公安局 | ||||
核发居民身份证 | 市公安局 | ||||
预备役登记 | 玉溪军分区动员处 | ||||
社会保险登记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 市医保局 | ||||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市医保局 | ||||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
6 | 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 并行办理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 | 市税务局 |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
电表过户 | 玉溪供电局 | ||||
水表过户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
天然气表过户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
房产转移公证 | 市司法局 | ||||
7 | 企业职工退休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职工提前退休(职)申请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职工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 | 市医保局 | ||||
住房公积金提取(离休、退休)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
8 | 公民身后 | 市卫生健康委 | 出具死亡证明(正常死亡) | 市卫生健康委 | |
出具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 | 市公安局 | ||||
出具火化证明 | 市民政局 | ||||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基本医疗保险) | 市医保局 | ||||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养老保险)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遗属待遇申领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死亡、宣告死亡办理户口注销 | 市公安局 | ||||
驾驶证注销 | 市公安局 | ||||
住房公积金提取(死亡)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
社会保障卡注销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残疾人证注销 | 市残联 | ||||
9 | 市内社保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市医保局 | ||||
医保电子凭证转移 | 市医保局 | ||||
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市医保局 |
附件3
玉溪市推进“一件事一次办”专项工作组
人员及职责
一、专项工作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组 长:王增琪 市政务服务局局长
副组长:张正云 市政务服务局副局长
成 员:侯 冬 市公安局副局长
肖 伟 市民政局副局长
余 坤 市司法局副局长
朱培亮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川明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朱 勇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余 鸿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曲校德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施令凯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张继升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李 谨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金荣芳 市医保局副局长
魏丽明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副主任
李媛美 市残联副理事长
曾福勇 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周志辉 市税务局副局长
奚晓东 玉溪供电局副总经理
唐立志 市信息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洪 伟 玉溪军分区动员处处长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专项工作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和技术支撑组,并设立相应工作专班。
二、综合协调组、技术支撑组和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王增琪 市政务服务局局长
副组长:张正云 市政务服务局副局长
成 员:陈卫红 市政务服务局政务管理科科长
邓 静 市政务服务局政务管理科副科长
曹东梅 市政务服务局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监督“一件事一次办”落实,收集汇总工作推进不及时、工作落实不到位、企业和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等情况。
(二)技术支撑组
组 长:张正云 市政务服务局副局长
副组长:牟莹莹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李自明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副主任
成 员:胡源远 市委网信办数字玉溪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杨建华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信息技术科科长
唐梓睿 市政务服务局信息技术科副科长
主要职责:负责汇总梳理“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系统建设和数据共享需求,制定电子证照社会化应用场景清单,做好向上汇报对接工作。推进市级部门自建业务系统改造对接,与省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三)工作专班
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建企业开办、企业准营(开超市、开餐馆)、企业简易注销等工作专班,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组建员工录用、灵活就业、企业职工退休、市内社保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专班,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组建涉企不动产登记、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等工作专班,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建建设项目水电气网联合报装工作专班,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组建新生儿出生、公民身后等工作专班,由市民政局牵头组建公民婚育、扶残助困等工作专班,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组建军人退役工作专班。工作专班根据推进“一件事一次办”需要适时调整。
主要职责:开展“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梳理,整合、精简申请材料和表单,优化业务流程,开展联动审批,制定标准化工作规程、办事指南和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业务手册,指导督促本行业领域严格按照“一件事一次办”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提供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主题式、套餐式服务;梳理系统建设需求、数据共享需求,配合省级推动独立办理业务系统与省平台互联互通、业务协同。
附件4
玉溪市“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
工作方案任务分工
序号 | 类别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组建工作专班,建立联动机制。 | 在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下设立市推进“一件事一次办”专项工作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工作,专项工作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和技术支撑组,负责“一件事一次办”具体工作推进落实和系统平台改造,跟踪督促指导各工作专班加快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同时,按照“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确定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分别组建由牵头单位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有关责任单位业务骨干组成的工作专班,明确各工作专班工作职责,建立部门间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的工作机制,具体推动“一件事一次办”任务落实。 | 市政务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残联、市烟草专卖局、市税务局、玉溪供电局、市信息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玉溪军分区 | 2022年11月25日 |
2 | 细化落实措施,优化办事流程。 | 各工作专班按每个“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制定一个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细化落实措施,明确时间节点、部门分工和监管责任。各专班牵头单位要会同责任单位,积极主动做好与省级部门汇报协调,在省级统一要求下,结合玉溪实际,进一步优化“一件事一次办”办事表单和服务流程,梳理形成既符合全省要求又具有玉溪特色的“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各工作专班要充分发挥联动审批、联合评审、联合勘验、联合验收等多部门协同联办机制效应,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精简办事流程。 | 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2022年11月30日 |
3 | 强化系统支撑,提升网办水平。 | 各工作专班结合“一件事一次办”事项业务办理需要,梳理系统建设和数据共享需求,制定电子证照社会化应用场景清单,由技术支撑组汇总整理后及时向省级汇报提交,积极配合省级和省平台建设单位完善系统功能,提升省平台支撑能力,满足“一件事一次办”需求。 | 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委网信办,市政务服务局 | 2022年11月30日 |
4 | 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宣传推广云南政务服务网“一件事一次办”专栏、“一部手机办事通”,引导企业和办事群众通过线上申办、自助申办,提升办事便利度。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2年12月31日 | |
5 | 推动系统联通,促进数据共享。 | 涉及市级部门自建业务系统的,有关单位要加大对有关业务办理系统的改造、整合力度,加快推动有关独立办理业务系统与省平台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实现“一次登录、全网通办”。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政务服务局 | 2022年12月10日 |
6 | 线上线下协同,实现集成办理。 | 各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要对照16个“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整合人员力量,规范设立“一件事一次办”综合受理窗口。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会同“一件事一次办”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做好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采取合理方式授权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集中受理企业和群众通过线上专栏或线下专窗提交的申请,满足“一件事一次办”事项“一窗受理”需求。 | 市政务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残联、市烟草专卖局、市税务局、玉溪供电局、市信息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玉溪军分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2年11月30日 |
7 | 线上线下协同,实现集成办理。 | 各地各部门要依托省平台线上专栏和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线下专窗,强化线上线下审批协同,实现多个事项“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2年12月31日 |
8 | 明确责任分工。 | “一件事一次办”专项工作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定期组织集中会商,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工作专班要针对推进“一件事一次办”重点难点问题,逐一会商研判,研究提出具体解决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推动本地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组织实施,确保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 | 市政务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2年11月25日 |
9 | 定期调度督查。 | 每周调度通报工作情况,各工作专班与专项组要加强沟通,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工作进度每周报送,由专项工作组每周通报,定期向协调小组报告。对工作推进不及时、工作落实不到位、企业和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 市政务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2年11月25日并长期坚持 |
10 | 强化评价监管。 | 各地各部门要持续抓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落实,让企业和群众评判政务服务绩效。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强化审管衔接,健全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措施,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长期坚持 |
11 | 强化创新宣传。 |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改革创新,不断挖掘“一件事一次办”典型应用场景,拓展事项范围,总结经验,复制推广。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推广,提高社会知晓度,积极营造有利于推进“一件事一次办”的良好氛围。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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